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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束论:个体只是一束性质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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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底论并不是唯一的个体理论。“基底”矛盾重重,所以很多哲学家放弃了这个概念。与基底论针锋相对的,是个体的“束论”(bundle theory)。

束论的想法非常质朴:个体就是其全部属性的集合。根据束论,当我们把一个人的全部属性都考虑进来,得到的结果就是“对方本人”。顾名思义,束论把个体看作“一束”性质。就像一束花。当你送别人一束花时,你送的是什么?就是那一枝一枝花组成的集合而已。当然,你会用纸把它们包住,或者插进花瓶。但这些仅仅是一束花的配件,不是它的本质。没有了包装纸或花瓶,你依然可以直接手捧这束花送给对方。

束论认为,每个个体都像这束花一样—不是因为好看或者香,而是因为个体其实仅仅由一堆性质构成。至于基底呢?没见过,不知道,大概不存在。不在经验中出现的事物,我们也不应该假定它存在。

可以想见,支持束论的大多是经验主义者。休谟和贝克莱都是束论者的典型代表。通常,接纳束论的主要理由也是经验主义的认知原则:我们的全部知识,乃至语言的意义,最终都来自我的感觉经验。而如果仔细检验我们关于个体的经验,就会发现我们看到的最终都是性质。我们是怎么认识一个苹果的?无非是看到它的“颜色”,闻到它的“味道”,知道它“可以吃”。此外,我们还知道苹果“长在哪儿”“什么时候成熟”“属于哪个物种”,等等。这些都是苹果的性质,也是我们关于苹果所认识到的一切。所谓“这个苹果本身”,无非是这些性质拼凑出来的。不然,除了这些还有什么呢?

可惜,束论虽然抛弃了过于神秘的基底,我们也不能毫无保留地拥抱束论。束论自身的理论困境很多。其中最明显的两个困境是“不可分者同一”(the identity of the indiscernibles)与“个体不可变化”。



4.4.1 困境:不可分者同一


束论把个体看作“一束”性质。一束花仅仅是“一束”花。花瓶、包装纸,都不是这束花的一部分。

为说明这点,束论者常常采用集合论的语言,把个体解释为性质的“集合”。在数学上,一个集合“完全”由其元素构成。比如,“自然数”是一个集合,它的元素是1、2、3、4,等等。而自然数“仅仅”是这些元素,别无其他。集合一般用大括号“{}”标注,自然数的集合也就是{1,2,3,4,…}。不过,这个大括号仅仅是标志。它并不真的“存在”,更不是集合本身的一部分。根据这个解释,一个苹果,也无非是这样一个大括号标示出的集合,{红色,圆形,好吃,……}。

那么,是否所有苹果的集合都一样呢?当然不会。有些苹果是绿色的,另一些则不好吃。况且,“红色”“圆形”的说法也十分简化。如果采用更严格的表述,就需要指明一只苹果上每个点的色阶。至于形状,也几乎不会有两个苹果完全相同。所以只要不偷懒,把每个苹果的具体性质写出,就会看到不同苹果之间丰富而细微的差别。

可是万一真有两只苹果完全一样呢?如果两只苹果是原子级别的复制,它们所有的属性都完全重合呢?

很不幸,根据束论,这两个完全一样的苹果就是同一个苹果!毕竟,如果两个苹果的属性完全相同,那它们作为集合,其元素也将完全相同。而我们又知道,集合“完全”由其元素组成。所以,元素完全相同的两个集合就是同一个集合。既然只有一个集合,那也就只剩一个苹果了。(见图4-3)

图4-3 束论的不可分者同一困境

设想,如果一个人给女朋友送花,说“买了两束花送给你”。说着拿出一束,里面有九支玫瑰。女朋友问,“另一束呢?”这人却说,“另一束也在这儿,同样是这九支玫瑰,只不过它们构成另一束哦。”他的女朋友一定会非常生气,感觉受到了情感和智力的双重侮辱。“同一组花可以算两束,那算一百束也可以啊,你为什么才送两束?分明就是同一束!”

束论的这个困境被称为不可分者同一。如果两个事物的性质完全相同,就被识别为同一个事物。这是非常反常识的结论。两只苹果就算完全一样,也是两只苹果。吃完一只,还剩一只。买苹果的时候也不能只付一份的钱。类似地,两只同款iPhone手机在印上编号之前完全相同,都具有“美观、易碎、信号差”等特点。可难道在印上编号之前,它俩就是同一部手机?显然不是。它们只是“同款”而已,并不在个体的层面上彼此同一。



4.4.2 不可分者能分开?对属性的两种解释


束论者对于不可分者同一的问题非常头疼。但他们并非毫无还手之力。

实际上,当我们说两只苹果的属性“完全相同”时,已经对“什么是属性”做出了特定的解释。我们默认只要两只苹果在某个位置上的颜色具有相同的色阶与饱和度,它们在此就具有“同一个颜色”。这个解释认为,属性是“普遍”的。同一个属性可以在不同个体身上显现。

这种理解属性的方式被称为“柏拉图主义”(Platonism),或“属性实在论”(property realism)。

根据属性实在论,属性是普遍的事物,不在具体的事物之中。当你吃掉一只红苹果时,你并没有吃掉“红色”本身。红色还在,而且完好无缺。红色这个属性不会因为世上少了一只红苹果而受到丝毫损害。所以,红色并不存在于具体的红色苹果里。

那么“红色”本身又在哪儿呢?如果不在某一只具体的苹果里,也就不能在其他的苹果里。以此类推,任何红色的具体事物中都不包含“红色”这个属性本身。柏拉图认为,“红色”这个属性并不在具体的世界之中。在具体的世界之外还有一个所谓“理念”(idea)的世界。理念的世界里居住着“红色”“蓝色”“绿色”这些颜色属性,还居住着“三角形”“正方形”这些形状,甚至居住着“数字二”这类数字以及“二加二等于四”等数学真理。

总之,所有那些普遍的、抽象的事物,都是理念,都居住在理念世界之中。当然,“居住”只是个比喻。理念们不需要“生活”。它们不用上班,不用逛超市,也不会看电视和玩手机。理念是永恒不变的。少了一只红苹果,“红色”依然存在。哪怕所有红色的物体都从宇宙中消失了,“红色”也依然不变。

很多人觉得理念世界的说法荒诞不经。如果问起什么是“红色”的本质,我们大多会给出物理解释:红色首先是特定波长和频率电磁波,投射到视网膜之后会激起某些神经反应,这种神经反应带来的主观体验就是“红色”的经验内容。所以,要解释红色的普遍性根本不难—每当特定频率的电磁波激发了特定的神经反应,我们就看到红色。何必提谁都没去过的理念世界呢?

然而,诉诸物理科学只是转移了柏拉图主义的问题,却没有瓦解理念世界本身。

提出属性实在论,无非是想说明为什么不同个体能够有相同的属性。刚刚的物理说明虽然消解了“红色”,却没回答“物理性质”为什么是普遍的。两个苹果都是红色,因为它们反射的电磁波频率相同?然而这两段电磁波的“频率”为什么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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