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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政府对银行流动性和偿债能力风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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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们已经讨论的,政府为受监管的银行提供了一个安全后盾,为影子银行提供了一个不牢固的安全网。对不太重要的银行活动减少政府保护是有益的。目前,政府为银行提供两类重要保护:流动性和偿付能力。

明斯基认为,“流动性不是资产与生俱来的属性,而是在当下的、持续的经济状况下与时间相关的特征”(明斯基,1967,p. 1)。11有流动性的机构能够“完成付款承诺,这取决于它的正常经营活动将产生的现金和付款,以及它的资产转化为现金的环境(包括其以自身声誉借款的能力)”(明斯基,1967,p. 2)。最后,“机构的流动性状况均依赖经济和金融市场的表现”(明斯基,1967,p. 2)。

由于银行自身的特殊性,以及经济和金融市场的表现,银行可能面临流动性问题。此外,如果存在问题的机构非常重要,而且与其他机构相互关联,则该机构的特质风险可能传染到金融市场。如果风险尚未普遍蔓延,可以通过同业隔夜拆借市场(美国美联储基金市场)提供流动性。中央银行以隔夜拆借利率作为目标,任何隔夜拆借市场利率的压力都会导致央行的自动反应。

当私人市场不能以央行的目标利率满足流动性需求的时候,央行通过贴现窗口出借和购买资产(过去,美联储购买政府债券,但近年来它通过定量宽松已经购买了私人债务)以保持利率在目标范围内。在危机中,这可能需要一个庞大的借款规模,不仅是保持目标利率,而且也可以阻止挤兑。

明斯基一直提倡将贴现窗口延伸拓展至各类金融机构。如果美联储在金融危机之初对所有金融机构无限额地出借准备金,流动性危机可能会更快得以解决。因此,这种政府保护不应受到限制。在流动性面临枯竭时,政府必须无限制贷款以阻止挤兑。

中央银行限制准备金从而对银行施加控制的旧思路是错误的。在正常情况下,这会使央行无法实现目标利率。在危机时期,这会使危机趋于恶化。我们无法通过控制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来影响银行行为。如果央行希望银行少贷款,就需要约束资产方,直接控制贷款的数量和质量(例如通过信用控制,限制贷款的增速或设定较低的首付款限制)。

综上所述,央行应该,也必须适应银行的流动性需求。然而,正如我们下面讨论的,央行应监督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进行现金流分析,并制定促进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的政策。

第二种安全网是违约保护,这是更有问题的。存款保险保障特定类别的存款没有违约风险,现在美国的最高存款保障限额是25万美元。这是确保等价清算和支付系统安全和准确的必要条件。

但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哪些类型的机构允许提供此类存款,或者保险存款可用于购买哪些资产。对此,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资产风险、资产期限,以及购买的资产类别是否满足公众目的,即下一章会讨论的经济资本发展。

风险资产可能使政府类保险公司如FDIC陷入困境,因为它必须偿付保险存款。如果存保机构处置了问题机构,则它只能收到很少的美元资产。在FDIC改革讨论中,明斯基明确“财政成本”不应该是一个主要问题。我们基于相同的理由也可得出如下结论,通过保险存款融资取得的资产风险不应该是关注的重点。

如果美联储随时出借准备金,则资产期限不应再受关注。银行可以通过借入准备金满足存款提取需求,因此无需出售长期资产。

因此,限制金融机构通过保险存款实现融资的主要理念在于,政府具有促进公共目标实现的法定职责。银行应避免在使用保险存款为资产融资时存在违背公共目标的操作。

金融机构(银行和影子银行)其他的、未参加保险的债务怎么办?实践中,TBTF机构一直得到有效担保,而小规模机构的未投保债权人在机构破产的情况下会有损失。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制度设计有利于大机构,但大机构不一定比小机构效率高。明斯基认为,这存在明显的问题,是不可取的。相反,应该处理陷入困境的机构,没有保险的债权人和股东应分担损失。



促进银行稳健的四项改革


我们分析了审慎的银行家行为。很显然,真实世界银行家已经远离了这个理想。我们如何改革银行监管制度,促进审慎的银行监管?在这一部分,我们研究明斯基的四个观点:改善审核,提高资本充足率(流行做法),通过贴现窗口的广泛使用增加银行评估,以及微观与宏观审慎监管(得到长期支持的一个观点)。

改善审核

银行基本上是公私合作的伙伴关系,政府以流动性和(部分)偿付能力担保为其提供支持。银行以专业活动促进公共目标,他们比政府更胜任。

审核是银行业务的必要环节,银行评估借款人的信誉并与之建立关系,提高借款人还款意愿。然而,过去10年间出现了一种观点,认为审核是多余的。这种观点逐步流行。危机过后,金融机构发现信用等级、信用评分、信用违约互换保险并不能代替审核,部分原因在于这些过程可被操纵,而且关系型银行的消除改变了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行为。这意味着之前的违约率变得无关紧要(信用评级机构发现该结论)。

如果银行没有做好贷前审核,那么政府没有理由选择他们作为合作伙伴。政府可以直接为符合公共利益的事情融资,这非常简单,如抵押贷款、学生贷款、国家和地方政府基础设施,甚至小企业活动(商业房地产及营运资金支出)。换句话说,政府可以直接发放贷款,而不是支持私人银行发放贷款。

在美国,联邦政府已经倾向于担保私人债务而非直接贷款。如果私人金融机构相比政府是更佳的审核者,则政府依赖担保而非直接提供贷款就有令人信服的理由。但是,如果私人金融机构审核做得不好,则绕过担保,直接放贷更有意义。事实上,美国曾经有一次运动,要求政府收回对学生贷款的控制。当政府对存款和贷款(例如,抵押贷款和学生贷款)均提供担保时,除审核即决定谁有足够资格获得山姆大叔的担保贷款外,银行扮演的角色微乎其微。

如果某计划存在深刻的公共目的,支持政府直接贷款就有更加充分的理由,即便相对较高的违约率也是可以接受的。例如,美国高校的学生通常使用学生贷款来支付教育费用。不像在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情况,国民政府提供几乎免费的大学教育,美国联邦政府的支出相对较少(除了研究资助)。因此,大学费用对很多学生来说超出其承受范围,学生必须举债并十分依赖联邦政府的担保贷款。如果大学教育非常重要,则无需私人机构的参与,仔细审核也不重要。教育对于整个社会极具价值,其正面效应足以抵消高违约率所造成的损失。(注意联邦政府可以利用自身相当强大的债务收集能力,通过美国国税局识别违约者未来的收入)

增加资本充足率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资本充足率是监管银行信贷的一种合理方法。更高的资本充足率不仅使银行更安全,而且能限制其贷款。遗憾的是,按照明斯基的理念,这些理解存在问题。储贷机构危机后,实施了较高的资本充足率,相关规定纳入《巴塞尔协议》。但是,银行并没有减少资产投资,只是简单将资产和负债从资产负债表转出,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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