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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家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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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理论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政治学领域最重要的研究主题之一,与中国现代国家成长的历程相一致。70年来,国家理论研究一路走来,出现了多种研究主题。梳理70年来我国学术界有关国家理论的研究成果,主要可以划分为三大议题:国家基础理论研究、中国国家理论研究和比较国家理论研究,每一个议题又可以做进一步细分。本章将围绕上述三个议题,就70年来我国学术界对于国家理论的研究状况进行述评。



第一节 国家基础理论


1949年以来,我国政治学界对于国家理论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从1949年至改革开放前,以介绍和研究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主,兼顾第三世界反殖民运动中的相关理论学说;二是改革开放初至21世纪初,继续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研究主线,同时引入了大量新的议题,包括自由主义、新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三是从21世纪初至今,在继续加强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研究的基础上,对晚近西方国家理论和中国历史国家理论投以较多注意力,研究方法上也越来越呈现出科学化、数据化以及比较研究的倾向。综观70年来对国家基础理论的研究,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研究始终居主导地位。



一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我国是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国家理论研究中的地位不言而喻。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形成于19世纪中后期,是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在研究西欧资产阶级国家性质和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基础上提出的科学国家观,反映了国家的历史发展规律。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有关国家的历史起源、阶级性质、类型与职能、历史归宿等代表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要素。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于20世纪初传入中国,逐步成为指导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综览70年来学术界对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国家学说以及以法兰克福学派等为代表的新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研究上。

(一)经典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是马克思、恩格斯等人针对19世纪西欧社会的现实,在反思和摒弃黑格尔、费尔巴哈等人的国家学说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经典著作,它们也成为中国学者研究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经典文本。

首先,黑格尔国家学说及其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关系。黑格尔国家学说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要思想来源。黑格尔把国家看作“绝对精神”在世界历史演进中的最高阶段,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性”。针对这种观点,郁建兴等指出黑格尔的国家观突破了个体与国家之间的机械联系,代表了“伦理实体的自由概念的完成”,反映了维护政治共同体和实现个体自由、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有机统一的需要,因此不能将黑格尔的国家观纳入“极权主义”“自由主义”等范畴,也不能将其价值一概否定。[1]陈炳辉从“文化”的角度把黑格尔国家学说解读为“政治文化论”。在他看来,黑格尔在论证国家起源时对伦理与道德的区分、对伦理理念从家庭到市民社会再到国家的三阶段发展过程的论述、对政治情绪和政治制度主客观辩证关系的讨论等,表明其所论述的“国家”不仅是一个政治实体,而且是一个文化实体,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性”上,黑格尔的国家观因此属于“客观唯心主义”范畴。[2]

马克思、恩格斯把黑格尔从“逻辑观念”层面来推演国家起源的论证方式转变为从“社会历史”层面来追溯国家起源和演化的方式。在他们看来,国家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分化为阶级且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结果;国家作为一套复杂的暴力机器,是统治阶级赖以进行统治的工具;国家从历史的地平线中产生,也将从历史的地平线上消失;在这个过程中,作为资本主义“掘墓人”和新生产力代表者的无产阶级将扮演不可替代的角色。在这一方面,刘俊祥总结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主要方面,包括辩证法思维、个人主义批判、劳动分工、个体发展与国家起源,以及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等。[3]

其次,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动力来源。除黑格尔国家学说外,18—19世纪西欧的社会现实为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建立提供了充分的养料,尤其是法国大革命、1848年欧洲革命和巴黎公社运动。这些事件既使马克思、恩格斯看到了资产阶级曾经具有革命性的一面,又使他们看到了资产阶级腐朽没落的一面,以及无产阶级将肩负的历史重任。陈周旺认为,19世纪的法国政治环境为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提供了现实动力,它使马克思、恩格斯等人深刻理解了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和通往无产阶级国家的道路。[4]汪仕凯则从马克思、恩格斯追求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劳动解放”的角度来定位其国家理论,认为国家只是他们建构起来的通往这些目标的关键环节和必要手段。[5]也有学者专门就恩格斯晚年的国家理论进行分析,如在蔡定剑看来,恩格斯晚年关于建立无产阶级新型国家的主张可以概括为“组织真正人民当家做主、掌握国家权力的政权”[6]。当然,大部分学者还是从生产力、生产关系和阶级的角度来概括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再次,列宁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的地位。列宁是首位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落实到单一国家和非西欧国家的革命家,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缔造者,俄国十月革命的实践大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对于列宁的国家学说,在冯同庆看来,列宁对资本主义国家持“辩证”而非完全“否定”的态度,即一方面批判资产阶级的狭隘性,另一方面又给予其历史地位;既揭露其虚伪的一面,又肯定其某些正确观点。[7]郝良真、何祥林就列宁的国家分类问题进行了阐述,在他们看来,针对1920年前后的国际背景,列宁应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将当时的国家划分为三大类型:占世界人口70%的受压迫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和战败国以及新产生的社会主义俄国;少数获得利益的战胜国;保持原来地位的国家。[8]这种划分为理解当时的世界政治力量分布提供了重要的指导。蔡拓则专门就列宁的社会主义理论进行了论述,认为列宁的贡献在于第一次把马克思主义有关社会主义的理论变为现实,且直接领导了数年的社会主义实践,重温列宁的社会主义理论,可以防止社会主义变形和变色。[9]

最后,国家的性质和职能。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的性质和职能是由统治阶级的属性决定的。唐兴霖根据上述观点,把国家的职能划分为“阶级性”和“公共性”两个方面,它们统一存在于国家实体中,赋予国家阶级压迫和社会管理两种职能,具体通过国家在政治统治和经济生产中所扮演的角色表现出来。[10]李勇锋和尹继佐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划分为物质利益论、阶级分析论和斗争手段论三个组成部分,并指出,它们既是区分马克思主义有关国家经济管理职能和政治统治职能的主要依据,也是这两种职能赖以相互转化的有机环节。[11]周琪、王沪宁则认为,李勇锋和尹继佐忽视了国家性质的问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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