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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的是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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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来看钱的是和非区别在哪儿?在国外非常清楚,合法的钱就是“是”,非法的钱就是“非”。合法的钱就是我们说依法交易劳动所得或资本所得,利息、馈赠、遗产,这都是合法的钱,这些钱都是“是”;那么非的钱就是贪污、逃税、洗钱、贩毒、绑票、诈骗所得,是非法的钱,这个是非很清楚。我们现在也说黑钱、白钱,像贩毒这类的钱都是黑钱;我们的工资所得、投资所得这算是白钱,算干净的钱。在中国的改革时期要区分钱的是非难就难在制度在不断变化当中,昨是今非,今是昨非,此是彼非,彼是此非,有些钱有时候你不知道该不该拿,拿了它可能对,也可能不对。例如前两天公司给了我一个股票的凭据,就是当时潘石屹说以股票形式给大家发的奖金,实际上也给了我。我想起这个钱当时我就没拿,我把它放在信封里让董事会秘书处保管,我说别搁我手里,我不敢要。为什么不敢拿?因为照理说你把公司的钱通过股票送给员工,得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可是那笔钱是因为当时(1993年)募股很成功,应该给员工些奖金,那时也没概念,潘石屹就办了,他跟我说过,我也没有太明确地说行或不行,反正他就办了。我想这个钱我要拿了就面临一个问题,我可能会涉嫌侵占或贪污;但我一个人不拿,员工们怎么办?所以我就想了个折中的办法,把股票凭据交到董事会秘书处,我嘱咐王连翔(董事会秘书)一定管好。后来我们处理遗留员工股份的时候,股东会做了一个决定,就把这些钱给大家算了;那次股东大会做了决定之后,我才可以从秘书处领回股票的凭据。这事其实一开始是“非”,但是这个非又不是很明确的非,也可以说成“是”,算发奖金。潘石屹当时就说发奖金,但是你要以股票形式发奖金这件事情应该是通过股东大会,可是当时连《公司法》都不清楚,所得税也没有那么清楚,所以属于是非的边缘状态。但是大家就这么做了。后来《公司法》,关于《所得税法》,包括怎么激励这些东西都清楚了,清楚以后如果你不做一个股东大会决定,不按这个程序做完,对于员工来说是没有错,但对于你这个领导来说这就叫渎职,你把股东财产随便就发掉了,而且发掉了以后没有经过必要的程序,将来员工手里拿的这个东西有可能还会发生争议,最后也许不得不再拿回来。所以作为管理者来说就面临是非的一个调整,后来我们就经过股东大会走了正常程序,经过了差不多12年,这个钱才拿到手里。可见这个是非过程是变化的,在中国难的就是在这段时间,是非拿捏不好就可能栽进去了,所以处理这种状态下的钱,亦即在是非中处理钱的是非,难上加难。我们正处在是和非之中,商场是是非地,商人是是非人,钱是是非物,所以得格外谨慎。

今天,管理者必须面对很多是非很含混的钱,比如说企业之间拆借的钱,借了500万,按照法律可以不给利息,但是我不给利息他就不借给我。我同意给他这个利息,他又提出来最好给他现金,500万的借款,一年按10%付利息,给50万现金。我明知道他是逃税,对于我来说这件事就面临一个是非问题,我借钱没有什么不对,是“是”,但是利息被他拿到了。我给时是假定他要交税的;至于交没交,那是他的事。大量的问题是介于是和非之间的问题,特别是昨是今非,今是昨非的问题。在十多年以前我们没有税收概念,在海南炒房炒地赚点钱,当时绝大部分人都不交税,我们交了一部分,但是按照今天的标准来说肯定没交够,可是在那时就算是好人了。今天来看,没交够就不是百分之百的好人;但是从法律上来看,过了追诉时效了,也不够刑事责任;可是从道德上来看,你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还是有些瑕疵的。但反过来如果都严格要求自己,心理就多少会有些不平衡,那时候别人都不交我还交了呢!总之,领导者要非常清醒,必须要懂法律,一定要知道钱的是非。

我前两天碰到一个曾经帮助过我们的人,坐了5年牢出来了,岁数很大,70多岁了。见到以后他就一直感谢,说当时离开北京的时候我曾经给他送过一次钱。的确有这个事情,但是我送钱的时候做了法律上的咨询,所以没有问题。为什么呢?他曾经是我们的董事,我们董事是每年要发工作经费的,我当时给他的钱,就是预借的董事经费,因为那个时候法律上没有说他有问题,既没有通缉,也没有撤职,只是他感觉不安了要走。在这种情况下,他相当于把前几年没领的,加上当年的董事经费一块儿都领了,我是中间人,替他领了后写了个收条,专门飞到他在的地方,给他钱以后我告诉他怎么签收,然后把他的收条交回给董事会,所以这件事从程序上讲没有问题。

类似问题我还碰到过很多次,陈希同案子出来之后有一个人要逃跑,跑之前给我们打电话,要30万美金,给是不给?我们看了一下,他在我们这儿有股份,有股份我们就应该给他分红,所以就批了这笔钱,作为分红给他,我们也没问他具体干什么。最后他跑到洛杉矶,前年又回来了,事儿也没了。但就为这事,有一天我在车上的时候,接到一个电话,让我过去协助调查,要我必须马上到?我想了一下,给公司和律师打电话,我说好像我跟这个案子没什么牵扯,你们律师去吧。后来田宇去了,去了以后对方就问这笔钱,说这个人跑的时候拿的钱是你们汇的,为什么给他钱?我们说他是股东,给他分红,不是单给他分,别人也分,我也不知道他要跑。而且关键是那个时候谁也没说他是罪犯、他要跑,那你该分红的就得分红。律师说了这个道理,这事就算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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