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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满初期日本对中国东北电业权益的争夺
——兼论“满洲电业株式会社”成立始末

时间:2023-03-15 04:32:35

关靖华 孙 瑜

九一八事变之后,日本侵略者迅速控制东北全境。1932年1月,日本政府和军部确定了关于炮制伪满洲国政权的方针和具体时间,利用其“建国”筹备这段时间,自1932年1月15日起,关东军邀请日本国内知名学者召开了一系列有关经济、产业、金融等方面的“咨询会议”,分别就法制、币制、关税、金融、税制、矿业、农业、畜产、工业、商业等,为东北沦陷区的殖民统治与掠夺出谋划策[1]105。作为社会生产重要能源的保障,日本对电力事业的统制也在其殖民地经济掠夺体系之中。1932年3月1日,在关东军的授意下,汉奸张景惠发表了《满洲国建国宣言》,日本扶植的伪满洲国傀儡政权正式在东北成立。在政治上日本侵略者网罗了末代皇帝溥仪和汉奸张景惠、熙洽等人,组成了受关东军遥控的伪政权。在经济上实行所谓的“奖励实业,开发富源”[2]21政策,关东军与“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下文简称“满铁”)等日本企业相勾结,谋划新的垄断统制,为日本掠夺东北资源大开方便之门。

一、伪满洲国成立前东北电力事业概况

其实在伪满洲国成立前,东北电力事业已经具有一定规模,主要包括中国民族企业和日本企业。中国民族电业的开端始于洋务运动,在清末新政和民国初年鼓励实业政策的刺激下,各地都出现了官办或民办的电力事业,如1907年成立的吉林宝华电灯有限公司、1909年成立的奉天电灯厂、1910年成立的长春商埠电灯厂、1927年建成的哈尔滨电业公司发电厂、1931年成立的安东电灯厂等。根据不完全统计,九一八事变之前东北官营、民营、官商合营的电力事业总计50余家[3]2-8。其中部分企业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如奉天电灯厂最大发电容量为9660千瓦、哈尔滨电业公司发电厂最大发电容量可以达到13 950千瓦[4]33-34。但由于政治环境的不稳定,加之受日本电企的冲击,民族电业发展之路十分崎岖。

而日本电力事业以“满铁”经营为主(1)相关研究主要有:赵建华《伪满电力业统制研究》(辽宁大学硕士论文,2011年),该文介绍了伪满时期电力统制的具体情况,涉及“满电”成立前日本对电力事业的合并,但笔墨较少,也没有专门论述各方对于电业主导权的争夺。胡学东《“满洲电气株式会社”研究》(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9年),该文对“满电”的成立和垄断过程进行了梳理,但对于中日电业合并的相关内容并未提及。井志忠《“满洲”电业株式会社始末》(《外国问题研究》2011年第2期),该文介绍了“满电”成立前,日本对于电业统制的经过,列举了合并电气事业的相关政令,但研究并未涉及电力事业合并的相关问题。以上研究主要关注“满电”成立背景及成立后实施的统制、掠夺,对于“满电”成立过程及日方内部的博弈多语焉不详,这不利于了解日本内部各集团的利益之争以及日本掠夺东北电力工业的全貌。本文正是关注于此,通过“满电”成立前电业合并过程的研究,还原日本各方势力对于“满电”主导权的争夺和利益冲突,有利于深入剖析日本殖民统治中国东北的过程,揭示日本对中国东北电力工业的掠夺。。在“经营满洲”殖民思想的驱使下,1907年“满铁”成立后就开始将触手伸向电力事业,通过直接投资、合营、控股等方式,掌握了一大批电灯公司与发电厂的控制权。日本为了进一步扩大在电业领域的影响,整合控制的电力事业以完成垄断,1926年由“满铁”全额出资的“南满洲电气株式会社”(下文简称“南满电”)成立。除抚顺、鞍山等矿业的自备电厂和中日合资的“营口水道电气株式会社”(下文简称“营口水电”)外,“满铁”下辖的电力事业都转让给“南满电”经营,后者通过收买、控股等方式不断扩大经营范围和规模。到1930年,“南满电”下辖的本店、支店、办事处及关系会社合计17处,发、受电总容量为52 769千伏安,拥有电灯506 955盏,投资总额共2372万日元[5]7-9。除“满铁”控制下的企业,日本的电力事业还有“关东州”管辖的大连、旅顺及“满铁附属地”部分发电所。另外,还有位于哈尔滨由日本“东洋拓殖会社”投资的“北满电气株式会社”(下文简称“北满电”),但其影响和规模都远不及“南满电”。

日方的电业扩张极大地阻碍了中国民族电业的发展,其对电业的垄断也侵害了中国的利权。由此在一些“满铁”力量较为薄弱的地方,中、日电企为了争夺发电、供电权进行了激烈的斗争,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哈尔滨电业局与“北满电”的竞争(2)“北满电”于1918年成立后,其在哈尔滨以电业垄断为目的不断扩展业务。1919年哈尔滨“自治公议会”开始对电灯、电车业务进行招标,华商在中国官民的支持下,击败竞争对手“北满电”,获得电业承办权并成立哈尔滨电业公司。1927年哈尔滨电业公司发电厂建成后,与“北满电”在供电领域展开竞争,双方进行了多轮价格战。“北满电”因此亏损严重,面临倒闭。哈尔滨电业公司虽在中国官民的支持下获得大部分供电权,但也损失颇大,实属惨胜。。九一八事变后关东军、汉奸委托“南满电”对东北各地中国电业进行托管[6]177,东北电业进入“满铁”参与共管的阶段。

二、日本内部关于合并“满洲”电业之争

伪满洲国成立后,作为真正掌控者的日本关东军立即安排其特务部对各重要经济部门谋划相应统制方案,电业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关东军提出针对中日电业对立的现状,要谋求处理的方法。经过研究之后,关东军提出:“构成近代产业基础的电气事业是由大型企业统治的,若非如此在满洲国确立的产业开发计划便不可能实行”[7]28。初步形成了合并中日电业建立垄断大型企业的想法,而这一想法与本就谋求在东北形成电业垄断的“满铁”一拍即合,也获得了日本大本营的支持。建立垄断企业实际上就是效仿第二次工业革命后各帝国主义国家的垄断组织经营方式,但在东北垄断的本质是殖民,日本资本和伪满洲国傀儡政权背后虽然都归属日本,名义上“国别”却不同。而且关东军、“满铁”和代表日本大本营的拓务省都在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就为合并后的电气事业会社的成立增加了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各方进行了多次争论,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关于合并电气事业统制主导权的争论

1932年3月6日,关东军特务部为了实现对伪满洲国电气事业的统制,提出在伪实业部内设置电业监理局监督电气事业,并负责电气事业的合并工作。同年6月电业监理局成立,遂即制定了除日资外所有原中国电企接受该局统一监督,并逐步实施合并的计划[8]15。但由于九一八事变后对日伪电力事业整合不彻底,加之“满铁”控制的电业范围、规模都远超中国电业,该计划很快被修改。经过重新研究后,合并的范围扩大,合并对象新增“满铁附属地”内日本企业[9]49,合并的中心为实力最为雄厚的“南满电”。该计划将“南满电”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但其本质还是将电业监理局作为主管电业的核心机构,从而使关东军掌握电业的监督、管辖权。作为“南满电”母公司的“满铁”,先是针对关东军以“南满电”为中心的方案提出《电气事业统制案》,其内容为:第一,作为“满铁”旁系会社的“南满电”向日、“满”资本开放股份,“南满电”转为“日满合资”。第二,原中国官营事业直接由“南满电”委托经营。第三,主要民营企业实施“国有化”后就直接或间接由“南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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