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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将立國,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國務不可不謹也,事本不可不抟也。制度時,則國俗可化,而民從制;治法明,則官無邪;國務壹,則民應用;事本抟,則民喜農而樂戰。夫聖人之立法、化俗,而使民朝夕從事于農也,不可不變也。夫民之從事死制也,以上之設榮名、置賞罰之明也,不用辯說私門而功立矣。故民之喜農而樂戰也,見上之尊農戰之士,而下辯說技藝之民,而賤遊學之人也。故民壹務,其家必富,而身顯于國。上開公利而塞私門,以緻民力;私勞不顯于國,私門不請于君。若此,而功臣勸,則上令行而荒草辟,淫民止而奸無萌。治國能抟民力而壹民務者,強;能事本而禁末者,富。
夫聖人之治國也,能抟力,能殺力。制度察則民力抟,抟而不化則不行,行而無富則生亂。故治國者,其抟力也,以富國強兵也;其殺力也,以事敵勸民也。夫開而不塞,則短長;長而不攻,則有奸。塞而不開,則民渾;渾而不用,則力多;力多而不攻,則有奸虱。故抟力以壹務也,殺力以攻敵也。
治國者貴民壹,民壹則樸,樸則農,農則易勤,勤則富。富者廢之以爵,不淫;淫者廢之以刑,而務農。故能抟力而不能用者必亂,能殺力而不能抟者必亡。故明君知齊二者,其國強;不知齊二者,其國削。
夫民之不治者,君道卑也;法之不明者,君長亂也。故明君不道卑、不長亂也;秉權而立,垂法而治,以得奸于上,而官無不;賞罰斷,而器用有度。若此,則國制明而民力竭,上爵尊而倫徒舉。今世主皆欲治民,而助之以亂;非樂以為亂也,安其故而不窺于時也。是上法古而得其塞,下修令而不時移,而不明世俗之變,不察治民之情,故多賞以緻刑,輕刑以去賞。夫上設刑而民不服,賞匮而奸益多。故民之于上也,先刑而後賞。故聖人之為國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為之治,度俗而為之法。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則不成;治宜于時而行之,則不幹。故聖王之治也,慎為、察務,歸心于壹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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