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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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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
      從上面幾個表,任何人都可以看出我們在自然和實驗的曆史方面是怎樣貧乏;在那些表當中,我不但有時要插入一些僅屬傳說和報告的事例(雖然從未不注意到其可疑的信用和權威性)來代替證實過的曆史和确實可靠的事例,并且還常常被迫要使用“須要試驗一下”或“尚待進一步探究”等等字樣。
      一五
      上面那三個表的工作和任務,我說是對理解力列示事例。
      這項列示事例的工作一經做過,就必須使歸納法自身動作起來了。因為既經把那些事例全部和逐一看過一遍之後,問題就在于要找到那樣一個永随所與性質之有無而有無、永随所與性質之增減而增減、并且又如前文所說成為一個更普遍的性質之下的一個特定情節的性質。①可是,假如人心一開頭就照着它在自流狀态下所傾向的那種樣子去單就正面事例來做這工作,②那麼所得結果就會是一些虛想和猜測,就會是一些界定不當的概念,就會是一些每天都需要修改的原理;而我們也就非象經院學者們那樣具有一個專為虛妄事物而奮鬥的心不可了。③當然,所得結果無疑也視從事工作的理解力的機能和力量如何而有優劣之分。上帝這位法式的賦予者和設計者當然是從一開頭思辨就直接具有對于法式的正面認識的;天使們和其他智慧者或許也是這樣。④但這無疑是人所不能辦到的;對于人,隻能認可他開頭從反面的東西出發,在排除工作做盡以後,最終才達到正面的東西。①參看二卷四條和二○條。——譯者
      ②參看一卷四六、一○五兩條。——譯者
      ③弗勒指出,這是指經院中的辯論而言,在那裡,一個問題的兩方面都要得到辯護,不論其中一方面看來是怎樣虛妄或邪異。克欽并注明,牛津大學在作神學的練習時,至今尚保留這種辯論原則的遺骸。
      ④凡天使性所能及的知識都是一下子就獲得的,這是當時公認的一條教義。克欽指出,這點看來很象柏拉圖。所謂“智慧者”,是經院派中的名詞,指高人一級的存在,本性能直有所知而不必經何過程。人則需要作反面的查究,這正表明人類智力的薄弱。
      ——譯者
      一六
      因此我們必須對性質作一個完全的分解和分剖,可不是用火來做,而是用心來做,心正可說是一種神聖的火。這樣看來,真正歸納法的第一步工作(就着發現法式來說)乃是要把那在某個事例中所與性質出現而它不出現的性質,或者那在某個事例中所與性質不出現而它出現的性質,或者那在某個事例中所與性質減少而它增加的性質,或者那在某個事例中所與性質增加而它減少的性質,一概加以排拒或排除。①真的,當這項排拒或排除工作恰當地做過之後,在一切輕浮意見都化煙散淨之餘,到底就将剩下一個堅實的、真确的、界定得當的正面法式。這個說來很輕快,但行到那裡的道路卻是纡曲而錯綜的。不過我定要盡力不放過足以幫助我們走向那裡的任何一點。①其實例見二卷一八條。——譯者
      一七
      我既賦予法式以這等非凡的職務,我就要不憚煩地警告并勸戒人們,不要把我所說的話應用到他們的思辨迄今所想慣的那種法式上去。①①參看一卷五一、五六條。——譯者
      首先,我現在所說的不是複合法式,不是如獅子、老鷹、玫瑰、金子等等的法式。
      如我已經說過,那是一些單純性質依照宇宙的一般進程而形成的結合。①那是要等到我們進至隐秘過程和隐秘結構并要就其在所謂質體或具體性質中的表現來發現它們的時候才來加以論究的。②①參看二卷五條。——譯者
      ②弗勒指出,培根曾打算在《新工具》的後續部分來作這些探究。參看二卷二一條及五二條最後一節。——譯者
      其次,即使在單純性質方面,我也希望人們不要認為我是在說那種在物質上不是全無界定就是界定不當的抽象法式和理念。①當我說到法式時,我所指的不外是絕對現實的法則和規定性,即那種管制着并構成任何物質中的任何單純性質(如熱、光、重量)以及能對這些性質有所感受的東西的法則和規定性。這樣說來,所謂熱的法式或光的法式和熱的法則或光的法則就是一回事了。再說,我也從不讓我自己脫離事物本身和動作部分。因此當我在查究熱的法式中說“要排拒稀薄性”或者說“稀薄性不屬于熱的法式”
      時,這就等于說“要在濃厚物體中添入熱的性質是可能的”,或者等于說“要從稀薄物體中去掉或摒出熱的性質是可能的”。①克欽指出,這是柏拉圖式的法式。培根在“DeAugmentisScientiarum”一書中曾使用過與此相類的語句,見第三卷第四章。——譯者
      或許有人認為我所說的法式也多少帶有抽象的性質,因為它把許多異質的事物混合和連結在一起了(例如天體的熱和火的熱似乎是性質大異的;玫瑰或類似東西的固定的紅色與彩虹或蛋白石或金剛石中所顯現的紅色亦似乎是這樣;還有不同種類的死亡,如溺死、缢死、刺死、中風而死、衰弱而死等等也似乎是這樣的;可是它們分别一緻具有熱、紅、死亡的性質)。假如有人抱持這種見解,那麼可以确定地告訴他,是他的心被習俗,被事物的粗疏的外貌,和被人們的意見所俘虜了。須要知道,那些事物不論怎樣各自獨異和彼此不同,在那管制着熱、紅和死亡的法則或法式上卻是一緻的;還要知道,除非把這樣一種法式揭露出來,發現出來,人類的權力便沒有可能擺脫自然的一般進程而獲得解放,便沒有可能擴展和提高到新的效率和新的動作方式:這些都是毫無疑義的。
      可是盡管我一方面說到了性質的這種統一性,①而這又是最關緊要的一點,但另一方面我仍要進至性質的區劃和脈絡,不論是通常的還是比較深入和比較精密的,在應該說到它們的地方就要說到。①參看二卷三條。——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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