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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女傳·辯通傳·晉弓工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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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弓工妻者,晉繁人之女也。當平公之時,使其夫為弓,三年乃成。平公引弓而射,不穿一劄。平公怒,将殺弓人。弓人之妻請見曰:“繁人之子,弓人之妻也。願有谒于君。”平公見之,妻曰:“君聞昔者公劉之行乎?羊牛踐葭葦,恻然為民痛之。恩及草木,豈欲殺不辜者乎!秦穆公,有盜食其駿馬之肉,反飲之以酒。楚莊王臣援其夫人之衣,而絕纓與飲大樂。此三君者,仁着于天下,卒享其報,名垂至今。昔帝堯茅茨不翦,采椽不斲,土階三等,猶以為為之者勞,居之者逸也。今妾之夫,治造此弓,其為之亦勞矣。其幹生于太山之阿,一日三睹陰,三睹陽。傅以燕牛之角,纏以荊麋之筋,餬以河魚之膠。此四者,皆天下之妙選也,而君不能以穿一劄,是君之不能射也,而反欲殺妾之夫,不亦謬乎!妾聞射之道,左手如拒石,右手如附枝,右手發之,左手不知,此蓋射之道也。平公以其言為儀而射,穿七劄,繁人之夫立得出,而賜金三镒。君子謂弓工妻可與處難。詩曰:“敦弓既堅,舍矢既鈞。”言射有法也。
      頌曰:晉平作弓,三年乃成,公怒弓工,将加以刑,妻往說公,陳其幹材,列其勞苦,公遂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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