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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公(元年~三十二年) 莊公二十五年(公元前66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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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

    二十有五年春,陳侯使女叔來聘。夏五月癸醜,衛侯朔卒。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伯姬歸于杞。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門。冬,公子友如陳。

    【傳】

    二十五年春,陳女叔來聘,始結陳好也。嘉之,故不名。

    二十五年春季,陳國的女叔來魯國聘問,這是開始和陳國友好。《春秋》贊美這件事,所以不記載女叔的名字。

    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

    夏季六月初一日,發生了日食。擊鼓,用犧牲祭祀土地神廟,這是不合于常禮的。隻有夏曆四月的初一,陰氣沒有發作,如果發生日食,才用玉帛祭祀土地之神,在朝廷之上擊鼓。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門,亦非常也。凡天災,有币無牲。非日月之眚,不鼓。

    秋季,有大水,擊鼓,用犧牲祭祀土地神廟和城門門神,也不合于常禮。凡是天災,祭祀時隻能用玉帛而不用犧牲。不是日食、月蝕,不擊鼓。

    晉士蒍使群公子盡殺遊氏之族,乃城聚而處之。

    晉國的士蒍讓公子們殺盡了遊氏家族,于是在聚地築城而讓公子們去住。

    冬,晉侯圍聚,盡殺群公子。

    冬季,晉獻公包圍了聚城,把公子們全部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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