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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講 黛钗婚配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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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一講開始,我提到一個問題,就是黛玉的父親林如海死後留下的遺産,她好像沒有得到,為什麼?由于上一講主要是讨論黛、钗合一的大問題,這個問題就沒來得及探讨,現在,我們先來研究一下這件事情。

        書裡對林黛玉的母親賈敏,從賈家嫁到林家,那個林家的情況,交代得是很清楚的。林黛玉的父親林如海,祖上也曾襲過列侯,賈代善和史太君夫婦将賈敏嫁進這麼一個門第,應

        該說還是門當戶對的。林家封襲過三世,到林如海父親,又襲了一代,到了林如海,就從科第出身,這樣,林家就既有鐘鼎之家的底子,又有書香門第的特色,這是一個很不錯的家庭。書裡故事開始的時候,林如海是前科探花,升至了蘭台寺大夫,正管理鹾政。“鹾”這個字讀做“搓”,就是我們日常生活裡離不了的鹹鹽。林如海被皇帝欽點為巡鹽禦使,這是不小的官,而且是美差、肥差,過去有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說法,連所謂清官——知府也算不得什麼大官——不着意去貪污受賄,尚且可以獲得那麼多的财富,巡鹽禦使比知府大多了,你想想,油水肯定不會少。當然,《紅樓夢》裡的官職,基本上都是把現實中存在的,參考更古的時候的一些官名,加以變化來設定的,并不是清代官職的照搬。這當然是因為,曹雪芹下筆時必須非常小心,在那樣一個文字獄盛行的曆史時期,他有不怕,該吐的氣一定要吐出,所向往的一定要弘揚,非常有勇氣的一面;也有不必作無謂的犧牲,以藝術想像跟現實政治、現實社會拉開距離的,非常睿智的一面,這是我們理解《紅樓夢》文本特色不可或缺的一把總鑰匙。

        林如海官不小,他再清廉,财産也少不了。書裡又交代,他在黛玉之前,生過一個兒子,但養到三歲就夭折了,林家人丁寥落,隻有些堂族親戚,沒什麼親支嫡派的,林黛玉母親賈敏去世後,林如海明确表示過不再續正妻,後來林如海自己又病死了,大約還剩下幾個小老婆,都沒給他生育過子女。那麼,林如海死後的财産,歸了誰呢?難道都讓他的那幾個小老婆分去了嗎?

        首先要讨論的問題是,林如海的遺産,林黛玉有沒有繼承權?如果林黛玉是個兒子,那麼,不用讨論,當然有;如果林黛玉在父親去世前已經出嫁,那麼,父母應該在她出嫁時,已經用嫁妝的形式,分配給了她應得的家産。嫁出去的閨女潑出的水,當了别人家媳婦,經濟上就脫離了父母,跟婆家一起算另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了。但是,微妙的是,林黛玉雖然寄養在外祖母家裡,卻又還沒有出嫁,因此,按那個時代的财産分割規則,她父親的那些小老婆不能将她排除在外,應該分給她一部分家産,作為她今後的嫁妝。

        那麼,如果是這樣的話,林黛玉所分到的那部分财産,究竟在哪裡呢?首先,不在她自己手裡,這是我們看故事情節可以搞得很清楚的,林黛玉在賈府,完全是寄人籬下的狀态:第四十五回,她對薛寶钗說,我是一無所有,吃穿用度,一草一紙,皆是和他們家姑娘一樣,那起小人豈有不多嫌的!這就說明,雖然她跟賈母血緣上最近,有賈母這把大保護傘,待遇還是高規格的,可是,人心險惡,府裡還是有些小人對她歧視;當然,這也主要是因為她這人自尊心超強,她父母雙亡後,一點家産沒有繼承到,也就是說,從經濟上看,她沒有根基了。

        賈母,她那麼疼愛黛玉——身邊跟她血緣最親近的骨肉——難道在林如海死後,她就不能過問一下她的寶貝外孫女兒應得的那份遺産嗎?從書裡描寫上,看不出來她有所過問。因為,以那個時代的道德與行為規範而言,她不便于過問。林氏是另外一個家族,雖然是兒女親家,但經濟上各自獨立,各有族長,各有經濟隐私,她一個外姓人,就算輩分高,也不能随便插嘴。再說,她可能也不那麼在乎,她的私房是相當充實的,一個寶玉,一個黛玉,一娶一嫁,她是樂于全包的。第五十五回王熙鳳和平兒議論起家裡的婚喪嫁娶,你還記得吧?就提到,二玉的婚事,使不着官中的錢。官中的錢,請你一定要注意這個概念,書裡多次出現,就說明,整個榮國府,它有一個總賬房,經濟上有總預算,許多錢是要從總賬房支取報銷的,比如府裡各個等級人口的月銀,又叫月例,是按身份确定數額,定期發放的。這筆錢,都從王熙鳳手裡過,她每次從總賬房一打趸領出來,先不往下發,私下拿到外頭放高利貸,等有了利錢,再取回來,發到各房各處去,于是一再形成不按時、拖欠的情況,有一次連襲人都忍不住抱怨。這是書裡一個貫穿性的情節,引發出許多的矛盾沖突。八十回後,王熙鳳的這種非法取利的行為,給她帶來了報應,這裡不細說了。總之,一般的婚喪嫁娶,是要動用官中,就是榮國府總賬房的錢的,但二玉例外,賈母自有梯己錢拿出來——而且一定不會少——用在他們的婚事上。賈母知道,林如海去世後,黛玉沒得到财産,但是,她特别疼愛她,隻要她健在,黛玉就會從官中那裡得到高标準供應;而且,一旦出嫁,就連官中也不依賴,她會讓她的這個外孫女兒得到很多嫁妝。

        林如海生病去世,是賈琏帶着黛玉去揚州先探視,後留下參與喪事的。林氏宗族處理林如海遺産,賈琏肯定是介入了,他代表黛玉出面表态,或謙讓,或力争,都是說得通的,黛玉自己怎好問他?賈琏回到都中榮國府,肯定要向賈政彙報,如果他說并沒分到多少,賈政也未必深究,不管是多是少,黛玉未成年,又不馬上出閣,賈琏就說所有分到黛玉名下的财産,動産不動産全折成銀子拿回來交到了官中,以備黛玉出閣時作為嫁妝,賈政可能也就以“知道了”三個字了結此事。真實的生活裡,賈政原型隻不過是賈敏原型的堂兄弟罷了,他

        成年後才過繼到賈母原型跟前,對黛玉原型的事情不可能那麼關切,大面上過得去而已。

        那麼,在黛玉所得的父親遺産這件事情上,賈琏做手腳是非常便當的,他可以略微往總賬房——也就是官中——交出一部分,其餘的絕大部分就貪污歸己了。當然,王熙鳳是不會放松他的,那麼一個厲害的老婆,他繞不過去,不可能逃脫王熙鳳的監察。因此,應該是他們兩口子,聯手鲸吞了黛玉應得的絕大部分遺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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