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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詩,包括律詩和絕句,被稱為近體詩或今體詩,古人這麼叫,我們現在也跟着這麼叫,雖然它其實是很古的,在南北朝的齊梁時期就已發端,到唐初成熟。唐以前的詩,除了所謂“齊梁體”,就被稱為古體。唐以後不合近體的詩,也稱為古體。
古體和近體在句法、用韻、平仄上都有區别:
句法:古體每句字數不定,四言、五言、六言、七言乃至雜言(句子參差不齊)都有,每首的句數也不定,少則兩句,多則幾十、幾百句。近體隻有五言、七言兩種,律詩規定為八句,絕句規定為四句,多于八句的為排律,也叫長律。
用韻:古體每首可用一個韻,也可以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韻,允許換韻;近體每首隻能用一個韻,即使是長達數十句的排律也不能換韻。古體可以在偶數句押韻,也可以奇數句偶數句都押韻。近體隻在偶數句押韻,除了第一句可押可不押(以平聲收尾則押韻,以仄聲收尾則不押韻。五言多不押,七言多押),其餘的奇數句都不能押韻;古體可用平聲韻,也可用仄聲韻;近體一般隻用平聲韻。
平仄:古、近體最大的區别,是古體不講平仄,而近體講究平仄。唐以後,古體也有講究平仄,不過未成規律,可以不管。
古體詩基本上無格律,所以以下隻講近體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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