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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每一位讀者的死亡都可能引起法律問題,而且其概率非常之高。一個人的死亡有可能屬于保險單上明文規定的需雙倍賠償的意外死亡。這種保
險單上可能寫有“自殺者除外”的條款,意指該保險單生效後兩年以内,若死者因自殺身亡,則保險公司對受益人分文不賠。
勞工賠償法中,可能列有正當合法死亡的付款問題,以及由車禍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非正當死亡訴訟問題。許多死亡事件還會引起稀奇古怪但卻極其重要的繼承問題,以及兇殺問題。
此法包含四大類目,适用于一切死亡:自然原因,意外事故,他殺,自殺。然而進行這種分類并非輕而易舉。所有死亡事件中,可能有多達30%的死亡極難正确歸類。某些死亡看起來完全像自殺,可是經過專業人員調查研究後卻證實為意外死亡。事實有可能證明汽車司機是在意外事故發生之前,心髒病發作,所以實際上是事故由心髒病引起,而不是事故導緻心髒病。
還有困難的醫學問題。醫學上的死亡原因必須由技能高超、經驗豐富的法醫學專家來斷定。
然而,在皮爾徹博士的故鄉德克薩斯州,也隻有4 個城市裝備有醫學檢驗系統,供法醫解決這種重大的醫學問題。在德克薩斯州的其他地區,治安官有權充當驗屍官,所以這一醫學問題由這位非醫務人員負責解決。堅持這種古老驗屍制度的,不隻德克斯,其他39 個州尚未進步到擁有醫學檢驗系統的程度。
約翰·皮爾徹博士,在德克薩斯醫學院蓋爾瓦斯頓分院擔任病理學教授的6 年任職期内(1931—1937),首先清楚地認識到需要法醫學。他自1937年在考帕克利斯替市私人開業以後,向司法機關自願提供醫學服務。
皮爾徹博士追憶往事時寫道:“在許多年間,我都曾是德克薩斯州東南部、休斯敦市以南及聖安東尼市以東地區惟一的病理學家,因而必須面對方圓75 英裡以内人們有關法律病理學的一切要求。在那個年代,人們認為槍殺、刺傷等等緻死者沒必要驗屍。在這一區域,老資格的行政司法長官,或者治安官,可以取出整個眼珠察看以看出受害者是被槍擊或是刺殺的,僅此而已。然而,行政司法長官在把案件提交法庭之前就決定誰是罪人,而且往往這就是結局!”
皮爾徹博士的案例卷宗,讀起來真好像空前精彩的偵探小說。他在那兩年任職期内,生命受到了威脅,按照檢察官及法官的建議經常配帶一支“45”左輪手槍自衛。他的同事們稱他為“帶槍的病理學家”。
皮爾徹博士說:“我們仍在為在全州範圍内建立醫學檢驗系統而奮鬥,争取能把更為高級的醫學和治安技術應用于所有死亡案件的調查工作。現在法律病理學家的數量仍然不夠分配。我們極端需要進行每一個死亡事件的調查研究,我們隻有做到這一點,才能防止誤判。然而目前在民事及刑事案件中都有不少的誤判,因為對死亡案件無法做出适當調查研究及評價。”
約翰·皮爾徹的愛妻埃塔·梅總是在實驗室中在他身邊長時間工作直到精疲力盡。她是一位攝影專家,為他那許多令人斷腸的案件拍出了不少公務照片。
皮爾徹夫婦曾到我的牧場來訪。約翰和我有着多年的友誼,那是在我倆成為美國法醫學協會會員時開始的。我由衷欽佩他那穩定、精深的以專業觀點探讨死亡問題的态度,其實死亡問題就是生者的問題。我由衷地珍視他忠誠的友誼。
因此我非常高興将此書獻給一位跋涉在極其重要領域的現代先驅者,德克薩斯州考帕克利斯替市的法律病理學家——醫學博士約翰·皮爾徹。
厄爾·斯坦利·加德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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