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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這個年代文物保護還沒有立法。
在1960年11月份的時候,國務院通過了一個《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裡面的第十四條中明确規定:
一切具有曆史、藝術、科學價值的重要文物,除國務院批準運往國外展覽、交換的以外,一律禁止出口。
報運出口的文物,必須由海關會同文化行政部門鑒定。經鑒定不能出口的文物,國家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征購。
經查明卻系企圖盜運出口的文物,應予以沒收。
如果今天日本人買的文物是真的,那肯定不可能出口。别的不說,就單說仇英和唐伯虎的畫,妥妥的算是有重要的藝術價值。
但日本人還是斥巨資買了,這說明什麼?說明他們肯定能夠把文物弄出國内。
這個年代,文物在國内确實不值錢,但隻要運到國外,拍賣會上翻個百倍千倍幾乎一點問題都沒有。
有些清三代的官窯瓷器,在文物商店裡最多就賣三五百塊,可國外能拍出二三百萬的天價。
這真是暴利!
日本人觊觎我們的文物不是一天兩天了,好的都收進了他們博物館或者大藏家手裡。
那些價值沒那麼高的,全部被送進了拍賣會,為他們創造财富。
甚至有一部分文物,在收藏了幾十年後被放了出來,推到了國際文物市場,利用中國人的愛國情緒,誘使他們拍出高價,賺足了中國人的錢。
以前王大山不知道也就罷了,現在看到了,說什麼也得為保護國家的文物出一份力氣。
王大山把他知道的所有的一切都告訴了雷局長,并且連在吉春遇到的事情也說了。包括兩次聽到山本的名字,黑色的大使館車牌照,以及今天見到的山本本人。
雷局長承諾一定會好好查一查,但大使館方面不好入手,畢竟警方沒有對大使館内工作人員的執法權。
如果要查,隻能從老拐三個人入手。
那位叫老錢的還沒有露面,他将會是一個突破點。
王大山認同雷局長的觀點,經過充分的溝通之後,便離開了市局。
接下來的事情,就不用王大山操心了。要論起查案子,公安部門比他可要專業多了。
還有十多天就春節了,王大山的生日也過了。
1981年對于王大山來說,是個很特殊的年份。
他的出生年月是1965年1月3日,農曆1964年臘月初一,屬龍。
農曆生日是臘月初一,在這一年裡,他要過兩次農曆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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