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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字能反悔嗎

時間:2024-08-15 04:21:06


   

李奇的父親生前是個集郵愛好者,去世時留下幾大本郵票冊。李奇對郵票不感興趣,在後來的幾次搬家中,他一直想把它們處理掉。


   

  一天,李奇的同事趙毅來他家玩,無意中在書櫃頂上發現了這幾本郵票冊。


   

  趙毅是個集郵愛好者,平時對郵票特别上心。他捧着這幾本郵票冊,愛不釋手地欣賞了很久,心裡竟“怦怦怦”如小鹿亂跳。


   

  李奇見狀,不由對趙毅搖頭歎氣道:“也不是好東西,堆在家裡占地方。”


   

  趙毅聞言,心中便多了一個念頭,他說:“兄弟,你看這樣行嗎?我出5000元,買下這幾本郵票,也算是幫你解決困難吧!”


   

  李奇萬萬沒想到:這幾本郵票居然還能賣5000元。于是,他立刻爽快地答應了。


   

  趙毅呢,是個有心人。他怕今後雙方産生什麼糾葛,便立下字據,一式兩份,最後和李奇分别在字據上簽名畫押。


   

  這事過去了好幾年。有一天,李奇父親生前的老戰友來李奇家探望。


   

  在聊天時,兩人聊到李奇父親的那幾本郵票冊。老戰友告訴李奇,那批郵票中,有5張紀念新中國成立的主題郵票,相當珍貴,現在市面上每張已經炒到5000元了。


   

  李奇對郵票是一無所知,可他知道人民币呀。事後他趕緊去打聽,果然不假,他那幾本郵票冊值大價錢了。


   

  這時,又有人告訴李奇,說趙毅正在四處尋找郵票買主,打算大賺一筆。


   

  李奇這才知道:當初自己賣郵票是吃了個大虧。他為自己的糊塗行為後悔不已。


   

  李奇想了好久,最終還是去找趙毅,一見面就說:“好你個趙毅,早看出我的郵票價值不菲,竟然昧着良心坑我,哼,這買賣我不幹了,這是5000塊,退給你,趕緊把郵票還給我!”


   

  趙毅聽了這番話,也幹脆撕破了臉皮,沒好氣兒地說:“這買賣,可是‘周瑜打黃蓋―你情我願’的,你收了我的錢,這郵票就是我的了。再說,你白紙黑字都簽了字,難道還能反悔?”


   

  這句話就是一記悶拳,打得李奇當時就沒了聲音。是呀,白紙黑字,簽了字就不能反悔,這道理李奇還是懂的。


   

  李奇回到家,越想越來氣,在客廳裡抽煙轉圈圈。


   

  妻子看了不忍,就說:“老公,咱不懂法律,自己着急也沒用,明天咱去找律師咨詢咨詢,讓他們分析分析,那些郵票到底能不能要回來!”李奇眼下也想不出好辦法,也隻有這麼辦了,便點點頭。


   

  第二天一大早,李奇夫妻倆就來到了律師事務所。他們把如何賣郵票,如何發現自己被坑了,想取消這筆交易的事原原本本地向律師說了一遍。最後,他們還拿出了簽了字的字據。


   

  律師耐心地聽完夫妻倆的描述,又問了李奇幾個郵票方面的問題,最後拍拍李奇的肩膀,說:“别着急,我看啊,這郵票能要回來。”


   

  之後,律師又給李奇夫妻介紹了很多相關法律知識。李奇這才覺得寬慰不少,并決定要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事實果然如此,法院後來在開庭審理這一民事案件時,認為李奇缺乏對郵票相關知識以及市場行情的了解,導緻他對買賣标的物的價值有嚴重的誤解;而趙毅在知道此郵票的價值後仍以較低價格換取,顯然違背了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因此認定李奇和趙毅簽訂的買賣字據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由享有撤銷權或變更權的當事人決定是否變更或撤銷。


   

  在法庭上,李奇再次明确要求行使撤銷權。最終,法院予以支持,并宣判:李奇退還趙毅人民币5000元,趙毅則必須将幾本郵票冊悉數退還給李奇。


   

  律師點評:


   

  《簽了字能反悔嗎》故事主要涉及一個法律問題,即合同可撤銷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4條規定:“因重大誤解或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


   

  故事中李奇不懂集郵行情,主觀上不知父親去世後留下的郵票冊實際價值。而購買者趙毅是集郵内行,他明知李奇手中郵票冊價值不菲,卻以超低價格促成交易。如此兩者對比及郵票冊價值與交易價值差值甚大,這筆交易顯然存在重大誤解及顯失公平情節之嫌,故法院認定可撤銷是有法可依的。


   

  律師特别告知:一般說,法院辦理此類案件較為嚴格,受損害方需要承擔主要舉證義務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