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勞動合同到期單位可以不續簽合同嗎
時間:2024-11-08 07:19:38
我現在北京一家私企工作,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現在我懷孕3個月,合同還有2個月到期,合同到期後,單位可以不續簽合同嗎?
答:根據您的陳述,用人單位不能以合同到期為由拒絕續簽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産期、哺乳期的;……”因此,女職工在孕期、産期、哺乳期的,即便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也不能拒絕續簽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合同應續延至情形消失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