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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利得税改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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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利得税政策的变化进一步促进了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有限合伙制的发展。摩根泰勒出现在审议养老基金计划的国会附属委员会面前的时候,他的大部分证词都集中在确保降低资本利得税率以刺激风险资本投资的必要性上。作为其协会报告的补遗,他提出了一系列联邦税务修订建议。其中大多数建议都集中在这个理念上,即除非采取措施纠正“投资者为启动和支持新生的和成长中的企业所冒的高风险而换取的税后所得越来越少”这个事实,否则风险资本以及美国的就业增长将会停滞不前。

养老基金不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改变资本利得税率不会对其产生任何影响。然而至少还有另外两个相关机制。首先,如前所述,1954年的《国内税收法》定义了合伙制企业税收法规以及风投公司的普通合伙人可以获得的收益。作为向合伙制企业提供服务的报酬而收取的合伙制企业利润中的附带权益,按规定须缴纳资本利得税而非一般所得税。因此,较低的资本利得税率对于绩效式薪酬中大部分是通过风投基金的“附带权益”获得的普通合伙人是有利的。其次,在职业选择方面,较低的资本利得税可能使潜在的企业家更愿意离开日薪工作转而创业,从而增加风投公司可以投资的机会。这两种机制的结合效应可能很强大。

资本利得税可能影响创业精神、发明和经济增长的论点早已存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总裁G.基斯·芬斯顿在1953年雄辩地指出:“对资本收益征税以及对股息双重征税是联邦政府建立的双重水坝,阻碍了赋予美国工业生命的资本自由流入。”1963年,肯尼迪总统断言:“资本利得税会直接影响投资决策、风险资本从静态向更活跃的情况转移的活性和流动性、新企业获得资本的难易程度,从而影响经济增长的力度和潜能。”尽管如此,国会还是提高了资本利得的最高税率,并延长了适用期限。1969年《税收改革法》中税法的变化导致资本利得的最高个人税率上升。20世纪70年代,税率达到了35%的峰值。

来自威斯康星州的年轻共和党国会议员威廉·斯泰格是资本利得税改革的主要支持者。他在1978年6月向税务和债务管理附属委员会提供证词时,提到了肯尼迪政府对降低资本利得税的支持立场。他认为从那时起税法有利于消费而非投资:它削减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增加了资本的税务负担。“我们现在的税收制度阻碍了资本的形成,”他宣称,“毫无疑问,我们的经济正受到投资不足、通货膨胀和增长缓慢的困扰。”斯泰格提倡25%的资本利得税率——与1969年前盛行的税率相同。

斯泰格在1978年作证时找到了一批专家证人助阵,他们中的许多人都与风投行业有很强的联系。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备受尊崇的罗伯特·诺伊斯,英特尔的联合创始人和董事长。诺伊斯表示,自1969年成立以来,英特尔创造了8 100个工作岗位并纳税1.05亿美元。他甚至主张完全取消资本利得税。最重要的是,他提出了一个反事实场景,暗示如果英特尔成立时政府采取的税收政策更为沉重的话,英特尔可能不会成立。他说:“在1969年的税法通过前,风险资本随时可供新公司使用时,我们很幸运地成立了公司。”

小E. F.海泽是成立于1969年的芝加哥商业发展公司海泽公司的董事长兼总裁。他也主张资本收益激励对于充满活力的创业部门至关重要。B.吉卜林·哈格潘提供了或许最有启发作用的证词,他是洛杉矶合伙制风投企业布伦特伍德创投(成立于1972年)的创始合伙人,以及国家风投协会的董事。他提出了三个问题:“除了那些拥有资本的人,谁会做出这些必要的投资?如果我们不向他们提供获得更高回报的可能性,我们怎样才能刺激拥有资本的人投入更多资金?如果能够服务于整体公共利益,我们为什么要在乎少数富人也会受益?”哈格潘最后的问题可以说是直言不讳,其隐含的讽刺指向当时执政的卡特政府的进步原则。尽管卡特总统个人反对这项有利于“几乎仅限富人”的改革,斯泰格修正案还是得到了两党的支持。资本利得税率从35%降至28%。

从1985年向美国国会联合经济委员会提交的报告《风投与创新》中可以看出,哈格潘的观点在风投行业中有多普遍。这篇报告发布于资本利得税率进一步降低到20%的时候,报告中包含对277家风投公司的调查结果,约占全美总数的一半。虽然这些公司不是促进降低资本利得税的最客观的观察者,但该报告的一个主要结论是“资本利得税差异是且仍然是1978年后可用风险资本激增的主要因素”。它还强调了其他决定因素,例如养老基金法规改善(指《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和对谨慎人规则的澄清)、减少小企业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的法规,以及总体而言更好的IPO环境。

图5.2显示了报告的调查结果,即风投家眼中资本利得税率的重要程度。当被要求按照10(高)~0(低)的等级评定每项措施对创建初创企业的帮助时,资本利得税的进一步减少得到的平均得分为9.2,是所有列出措施中最高的。进一步放宽《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要求排在第三位,得分为8.2。可以肯定的是,这些人从税法修订中获益最多,因此与政府补贴或针对小企业部门的贷款计划相关的因素得分较低也就不足为奇了,甚至被许多人认为是“不恰当和适得其反的”。这项调查的结果表明,政府的角色纯粹是为了创造一个有利的监管结构,可以让初创企业生态系统在其中发挥作用。在风投家眼中,这一角色涉及以更高的税后收益形式为风险资本投资创造激励。硅谷税务和会计公司格林斯坦—罗戈夫—奥尔森公司的创始人兼管理合伙人莫雷·格林斯坦回忆说,他经常被业内领先的风投家问道“如果我这样或那样做会带来什么税务后果”。



图5.2 风投家眼中联邦政府促进初创企业措施效果的调查结果


数据来源:Robert Premus, “Venture Capital and Innovation: A Study,” prepared for Joint Economic Committee, US Congress, 98th Session, December 28, 1984 (Washington DC: US GPO, 1985), 48

从经验上看,资本利得税到底是不是像风投家认为的那样重要这一问题不好回答。风险资本供给对资本利得税率变化的反应并没有特别强烈。詹姆斯·波特伯的分析表明,被认为对税率变化最不敏感的群体——免税投资者——随时间推移在风投资金池中所占份额越来越大。1977—1987年,他们的份额从11%增长到34%,而个人投资者——最可能受到资本利得税率变化影响——所贡献的份额实际上从18%降至15%。然而,从需求侧来看,波特伯的分析显示较低的资本利得税率可能会导致寻求风投资金提供机会的企业家和雇员数量增加。这一看法得到了最近实证证据的进一步支持,证据表明作为创业创意来源的“超级”发明家,在进行企业位置决策时可能对于所面临的税务风险变化极其敏感。然而,对于当时的风投家来说,这是一个更加本能的问题。他们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对某样东西征税越多,通常得到的就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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