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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国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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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理论是国家理论研究领域的另一个重要议题。如何在理论上刻画传统中国的国家形态?有哪些动力推动中国转向现代国家?当代中国展现出哪些特殊形态?中国的国家建构经验在国家理论领域有何独特贡献?这些是学术界重点关注的问题。基于学术界有关中国国家理论的研究成果,本节将围绕以下问题展开:中国传统国家理论、中国近代国家转型的动力理论、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理论、当代中国国家形态理论。



一 中国传统国家理论


中国经历了数千年的传统国家形态。如何认识和勾勒传统中国的国家形态?这是学术界在理解传统中国时首先遇到的问题。基于不同的分析立场,学术界提出过诸多有关传统中国国家形态的概念。例如,赵鼎新的“儒法国家”、赵汀阳等人的“天下国家”、金观涛的“超稳定结构”、费孝通的“差序格局”、许纪霖的“家国天下”等。这些概念的分析重点不一。有些将重点放在对传统中国政权和国家形态的勾勒上,如“儒法国家”;有些则将重点放在对传统中国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总结上,如“差序格局”。鉴于本章以“国家理论”作为叙述主线,故将重点放在有关政权和国家形态的总结上。在这一方面,“儒法国家”和“天下国家”近年来在学术界形成了较大影响。

(一)儒法国家

“儒法国家”是旅美学者赵鼎新教授提出的重要观点。这一观点与国内学术界已经存在的“外儒内法”[40]观点存在亲缘性。根据后者,在从汉代到清代这一较长的历史时间内,中国国家政权一直沿用“外儒内法”的统治策略,即表面上推崇儒家思想,倡导“人本”“仁义”,但实际上也依赖法家,强调“以法而治”。中国传统政治从而体现出“外儒内法”“儒法相济”的特征。近年来,赵鼎新先后出版《东周战争与儒法国家的诞生》《儒法国家:中国历史的新理论》等著作,系统阐述了其“儒法国家”的主张。

根据赵鼎新的界定,“儒法国家”是“在西汉时期逐渐形成的一种以帝国儒学思想作为官方统治意识形态和合法性基础,同时运用法家手段对国家进行实质性管理的国家模式”[41]。在他看来,这一国家模式自诞生之日起便具有极强的生命力,直至1911年辛亥革命才基本解体。“儒法国家”因此是传统中国的基本政治模式。

儒法国家是如何兴起的?对于这一问题,大部分学者把它归结为春秋战国时期的特殊政治形势造就了“儒法国家”。在赵鼎新看来,春秋—战国时代的战争需要以及由此导致的“工具理性文化”是造就“儒法国家”的基本动力。战争推动了工具理性文化的发展,使社会不断趋于理性化。同时,战争也造就了大一统国家的出现,大一统国家再通过驯服战争而实现社会稳定。在赵鼎新看来,“春秋—战国时代的封建制度导致了诸侯国之间频繁而输赢不定的局部性战争,正是在这类特殊类型的战争中所形成的竞争和冲突,促进了效率导向型的工具理性文化在军事、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等领域的扩展,进而为春秋—战国时代社会各领域的演变提供了根本动力。但是,由于当时中国社会所具有的特殊的结构性条件(譬如,与古希腊和中世纪欧洲相比),这一推动社会演进的战争力量最终却为国家所驯服”[42]。

“儒法国家”为什么能够延续?对于这一问题,“儒法国家”的倡导者主要从“儒家”和“法家”两方面寻找解释,认为“儒士阶层”和“儒家文化”为统治者提供了伦理基础和政治合法性;法家则为统治者提供了理性主义基础和制度规范。对于儒法两家在儒法国家中的功能,赵鼎新认为,儒家集中体现在统治合法性基础的供给上,而法家则集中体现在工具主义的驭民之术、中央集权型科层制国家的建立以及严密法律体系的形成上。例如,对于儒家的政治功能,赵鼎新指出:“皇帝被神圣化为‘天子’,而‘天命’的解释权则掌握在从知识精英中选任的儒士型科层官僚手中;儒士阶层是整个科层制国家机器的实际控制者,他们的辅助与配合是皇帝行使权威时必须借助的不可或缺的力量。这样一种政治体制为国家的统治提供了合法性基础,为臣民的生活提供了道德准则。”[43]

(二)天下国家

“天下国家”代表了学术界对于中国传统国家的另一种理解。“天下国家”与“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传统政治观念紧密关联,是基于“天下”观念衍生出来的“国家”理解。“天下”观念肇始于先秦时期,它既是一个“空间”概念,代表了当时人们对地理空间的认知和想象,也是当时人们对已知地理空间中的“文化/政治秩序”的思考与安排。[44]

要理解“天下国家”,首先必须理解“天下”概念。邢义田追溯了中国古代天下观念的演化史。殷商时期虽未出现“天下”词汇,但通过“服制”而形塑了“天下”的基本结构。西周初年,“天下”词汇正式出现,认为“天下就是由文化较高的华夏诸邦和落后的夷蛮所组成”。战国时期,天下观念最终形成,认为天下“是由本不相干的方位观、层次观和文化的夷夏观交织而成。天下由诸夏及蛮夷戎狄组成,中国即诸夏,为诗书礼乐之邦,在层次上居内服,在方位上是中心;蛮夷戎狄形同鸟兽,在层次上属外服,在方位上是四裔。方位和层次可以以中国为中心,无限地延伸;诗书礼乐的华夏文化也可以无限地扩张。最后的理想是王者无外,合天下为一家,进世界于大同”。秦统一后,“大体而言,中国人的天下观并没有基本上的改变。尽管两千年来和中国接触的外族代有不同,但是变化不大”[45]。

相比于邢义田从历史维度总结“天下”观念的演化过程,王柯则从“内涵”角度归纳了“天下”的三层含义:其一,对理论上的天下和现实中的“天下”进行区分,理论上的“天下”指按照正统王朝思想进行理解,统称为“四海之内”,而现实中的“天下”则指王朝政治权力实际上或被认为应该达到的领域,主要指“九州”;其二,“天下”基本的政治结构主要包括“内服”和“外服”,“内服”指由天子和朝廷直接管辖的区域,即王畿;“外服”则指由天子和朝廷间接统治的区域,即诸侯国;其三,“天下”是华夏与四夷共同的生活空间,且通过濡染华夏文化,四夷迟早会成为九州天下的一部分。[46]

基于对“天下”范围的不同理解,李大龙勾勒了“天下国家”的主要形态。在他看来,“天下”是一个难以明确具体范围的词汇,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范围,但它是古代中国人经常用于表示“中国”“正统”皇帝理想中的管辖区域。可以将“天下”划分为三个层次,即郡县(府州)统治区、特设机构统治区和外围民族政权羁縻统治区。由此形成了“天下国家”的三个层次:郡县(府州)统治区是王朝政治权力能够实际到达的区域,特设机构统治区处于王朝政治权力实际控制和名义控制之间的模糊地带,羁縻统治区则是皇权无法直接到达,依赖诸侯和少数民族首领进行统治的区域。“天下国家”的三个层次反映了王朝政治权力从实际控制走向名义控制的动态过程。[47]

总体而言,“天下”是前现代中国人基于地理空间而形成的关于世界政治秩序的想象,是一种以中国为“中心”和“正统”而不断扩展开来的政治同心圆结构,与以“主权平等”为基础的现代民族国家观背道而驰。具体而言,“天下国家”主要以以下三种理论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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