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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国政党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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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意义上的政党政治产生于近代革命实践中,经历了多党制的试验和国民党一党专政后,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并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历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作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中国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与之相伴的是,中国政党的理论研究也不断深入,逐步建立起了从单一传统党史党建学科视角到包含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多学科视角的研究体系,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政治学和政党制度理论体系的框架、范式也逐步明晰。



一 中国政党制度研究


对中国政党制度的理论研究是伴随着中国政治制度尤其是政党制度的发展而不断走向深入的。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政治秩序的稳定和政党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以中国政党制度为主题的相关研究也逐步增多。1989年,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推动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政治实践走上了制度化轨道,也引发了学界研究的第一个热潮。这一时期,许崇德等学者在论证中国政党制度不同于西方政党制度、具有中国特色的同时,也开始将政党政治和国家政权等部分政治学理论工具运用于传统话语体系当中。[20]中共十六大正式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并于2005年和2006年分别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推动中国政党制度研究成为学界的一个研究热点,学者从中国政党制度的民主功能、特殊结构类型等方面展开研究。中共十八大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被确认为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和新型政党制度概念的提出,学界研究进一步深入,并在中国政党制度的基础、主体、功能、发展四个方面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一)政党制度的基础论:多维度的审视

基于中国近现代政治发展的宏观叙事,学界通过对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产生和发展历史背景的分析描述,完成了对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历史必然性的论证。学界普遍认为,中国政党的产生是不同于西方政党原生型模式的次生型模式。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是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的产物,以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建立的“三三制”政权为雏形,经历了统一战线共同抗日、尝试建立联合政府、共同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召开新政协建立新中国、提出十六字方针和载入宪法等历史阶段,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政党制度。

随着政党政治学分析工具的丰富和引入,学界对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形成的现实合理性也展开了不同角度的研究。例如,杨光斌提出了制度变迁中的“政党中心主义”,认为中国建设民族国家、重建政治秩序和推动制度变迁的路径是不同于英美等国“社会中心主义”和德日等国“国家中心主义”的新路径,而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是这一新路径的产物。[21]林尚立认为政党制度是国家与社会相互作用的结果。政党的产生源于国家权力的开放、社会国家的二元分立和社会利益的分化,而政党的持续存在和运行必然要创立一个既充分尊重社会结构与社会发展内在要求,也充分尊重国家运行与发展基本规律的政党制度。中国外部嵌入的现代化导致推进现代化社会力量的缺失,于是中国开辟了以党为核心的现代化发展和现代国家建设历程,中国共产党凭借其卓越的代表性、整合力和成熟度,成为“党建建国”历程的主体。[22]

政治文化蕴含着政治制度的深层原因,在对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形成发展历史的回溯深描和理论逻辑外,还有许多学者对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形成发展的文化基础进行了探讨。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是融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的产物,既传承吸纳了传统文化,还吸收借鉴了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其中,学者探讨更多的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审视中华传统文化,多元一体是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在此格局之下形成了和而不同、兼容并包的“和合”文化,昭示了中华文化强大的“适应性”与“涵摄性”。熊必军认为传统文化的人性基础是“性善论”,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尚中庸、喜和谐、重合作”的思想,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文化理念和行为模式。中国以整体秩序为导向的民本思想区别于西方以个人自由为导向的民主思想,在对政府权威的看法上也形成了不同于西方“必要之恶”的“德善期望”。这样一种“大一统”的整体观念,即集体主义传统和国家至上主义[23]的观念,便拒绝了竞争型政党制度的建立,影响了合作型政党关系的产生。当中国共产党以自己的理念和行动契合天下为公的民本思想,并赢得了人民和各民主党派信任之时,其领导地位和执政党的地位便得以确定。

政党联系和代表着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政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也必然显现出对社会基础的内生适应性。在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基础决定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经济基础与政治基础均体现出“一元主导、多元共存”的特征,这也决定了适配的政党制度为具有“一元主导、多元共存”特征的多党合作制。此外,社会结构尤其是社会阶级阶层结构也对政党制度的发展变迁具有重要影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阶级阶层结构也进一步分化、重组和调整。原有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国共产党开始面向新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特别是私人企业主扩大自己的群众基础,各民主党派也重新定位自己的群众基础、工作对象和党员来源。同时,中国共产党继续探索发展和完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对新时期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作用等问题进行了新的阐释,并且在宪法中肯定了爱国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二)政党制度的主体论:政党与政权关系、党际关系

政党制度的内容包括一个国家的各个政党在政治生活中所处的法律地位、政党同政党之间的关系、政党同国家政权的关系。

关于多党合作制度下政党与政权的关系,主要形成了政党创造、掌握政权的历史维度和以政权为核心的政治制度决定政党制度的逻辑维度两种理路。政党创造、掌握政权的历史维度旨在通过历史脉络分析探讨政党与政权关系的演化和发展,经历了“革命救国—民主建国—合作治国”的阶段,即政党与政权关系经历了重构政权、代行政权再到融入政权的过程。从民主建国到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人民政协这一政党协商的机关代行民主代议机关的职能,政党直接行使政权,政党活动与政权运行是重叠一致的。进入治国阶段后,政党与政权的关系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一方面,改革开放以前,国家权力结构表现为党、国家和社会的三位一体,且中国共产党主导着国家与社会这两个领域,党既是政治生活的核心,又是社会生活的核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对政治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改革的中心内容着眼于解决中央权力过度集中,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并取得了巨大进展。[24]另一方面,各民主党派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和政党代表、整合利益诉求的“天赋”使之成为连接社会与国家、协调不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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