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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军工企业招标采购管理提升的研究与实践

时间:2023-08-16 05:07:39

敬毅超 杨庆功 王闯 张增阳 王少男

摘要:针对当前军工企业招标投标市场存在管理体制机制不规范等问题,给出军工企业招标采购管理提升的实施路径,以维护公平良好的投标竞争秩序,规避招标采购潜在风险,从而提升军工企业招标采购管理水平,促进军工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军工企业;招标;采购管理

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法定程序的市场交易行为,已经成为多数国家管理公共支出的重要手段,招标投标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预防惩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全社会依法招标投标意识不断增强,招标投标活动不断规范,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军工企业招标投标市场还存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招标投标制度竞争择优功能的发挥,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军工企业招标采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一)巡视、巡查、审计活动中招标采购问题时有发生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第十九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2019年至今,各级巡视、巡查、审计组对军工企业招标项目招标规范性、招标合同的签订及履约情况、是否存在拆分合同规避招标行为、招标管理和合同管理不规范及其他廉洁风险问题进行了多轮次监督检查,督查总体评价:军工企业在招投标领域法治意识、规矩意识、责任意识逐步增强,招标管理的体制机制逐渐完善,招标投标实施规范性明显提高,但仍存在应招未招、招标文件审核不严、违规提前预定服务方、投标人资质审核不严、串标围标、中标公示不规范、合同条款与招投标内容不一致、中标人履约能力不足等主体责任不落实、制度体系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基础管理薄弱等问题。

(二)招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有待完善

当前,政府采购主要面向合法合规,企业采购主要聚焦其自身效益,而军工企业采购因其性质特殊,介于强制性的政府采购和市场化的企业采购之间,在国家全面实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大背景下,部分军工企业招标采购规章制度存在“照搬”国家法律法规的现象,杜绝围标串标、强化评标管理、深化标后复核等招标采购全流程精细化控制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与国资委建立“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线、永久追溯”的数字化智能化的采购交易管控体系存在差距。

二、军工企业招标采购管理提升的实施路径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1.建章立制,夯实基础,统一招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体系。我院面向《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强化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结合各级巡视、巡查、审计活动中招标采购暴露的评标过程不严谨、应废未废、中标公示不规范、合同基础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制定《招标管理要求》,明确招标工作的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标流程,对标前准备、招标文件编制、发标、投标、开标、评标等关键环节实行“分段运行、分权制衡、多层管控”,及时堵塞招标采购管理漏洞,强化院、厂所招标采购规章制度的统一管理。

2.界定范围,明确红线,确保招标管理要求有效执行落实。我院严格界定招标范围、方式及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明确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拆分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得以工期紧急、支持内部企业、开展战略合作等理由,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以询价、比选等其他方式进行采购或直接预定、指定供应商等红线,确保招标采购依法合规。

3.明确需求,逐级把关,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是招标项目建设、实施、落地的纲领性文件和工作依据,是向投标单位提供参加投标所需要的一切情况。因此,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和深度,关系着整个招标工作的成败。我院严格要求招标人使用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时按项目批复内容,准确、客观、详实地反映项目的实际需求状况,适度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同时建立招标文件审查制度,由主管合同、采购、财务、审计管理等部门人员组成评审组,对重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项目批复及使用要求、是否存在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指定潜在投标人、是否设置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等歧视性条款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经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出,通过逐级把关确保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合法合规、科学合理、满足需求。

4.结果复核、及时纠偏,持续提升招标管理规范性。我院创新建立标准化的招标结果复核事项审查清单,在评标完成后,由招标人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标前准备、招标文件、发标、开标、评标、定标确认等招标全流程信息进行复核,及时发现、研判、纠正招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评标委员会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评分畸高、畸低、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澄清、履约存在风险等问题,全部复核事项确认无误后方可公示中标候选人;强化中标后管理,落实合同履约管理责任,招标人通过逐项填写标准化的标后管理审查清单,加强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的行政监督,强化供应商风险管理及信用管理,防止“阴阳合同”“低中高结”“违规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坚决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

1.依法投标,廉洁承诺,维护公平良好的投标竞争秩序。我院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出具廉洁承诺书,对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加投标、与投标供应商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围标串标”、不再进行违规分包等情况进行郑重承诺并列明股东、董事、监事、法人等人员基本情况,确保招标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廉洁,防止发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2.提前预警,风险识别,规避招标采购潜在风险。我院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对供应商是否存在注册资本与报价金额差距过大、投标文件制作?C器码一致、投标保证金未从本单位基本户汇出、投标 IP地址一致等风险进行提前预警。密切关注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的“陪标专业户”。重点关注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经常性“抱团”投标等围标串标高风险迹象,严厉打击操纵投标或出借资质等行为导致中标率异常高的“标王”,并纳入信用记录。

(三)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1.合规抽取,履职尽责,强化评标专家动态管理。我院充分利用各级组建的评标专家库,建立健全对评标专家的入库审查、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和廉洁教育等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评标专家抽取工作,做到随机抽取,全程留痕。健全评标专家动态考核机制,将专家依法客观公正履职情况作为主要考核内容,根据考核情况及时清退不合格专家。

2.严肃纪律,客观公正,持续提高评标质量。我院要求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严格依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及评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存在混装、雷同、资质证照不齐、“*”号项未响应等潜在风险进行识别,属实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予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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