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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錢匣的警探幾乎立刻就認為,這個錢匣與已故貴婦家發生的搶劫案有關。經過一番仔細檢查,他發現錢匣蓋子上刻有貴婦姓氏的首字母。如此他就十分确定,自己的推測是正确的,于是出于職責,他将涉案小屋的租客帶回拘留。
案情對這位不幸的人明顯不利。而警方通過一系列僥幸的猜測和一番辛苦的調查,查到了死者兒子身上。此人能拿到他已故母親所持有的一整套鑰匙,其中一把就能打開涉案的錢匣。他複制了一把錢匣鑰匙,并以此打開了錢匣,所以錢匣并未受損。
然而這位先生拒絕起訴,而被抓的租戶除了因被拘受審受了些驚吓外,也沒遭什麼大罪。
至于這位先生和這位警探誰盡到了社會責任,這個問題我就留給讀者自行解答了。我引述這個體現了刑偵系統運作方式的例子是想讓大家知道這個系統能發揮多大的價值。本該提起訴訟的人都犯了這樣的錯誤:認為行事寬和容忍比追求公正的懲罰更恰當。
警探總是查了一件案子後,卻發現原告絲毫沒有作為原告的自覺。
我就親自偵辦過許多這一類的糊塗案子,其中有幾件還非常重要。或許其中最重要的當數我馬上要講述的這件案子,我為之起名“一輩子的租客”。
這件案子是在我最不想工作時找上我的,這也是常有的事。那一天是我“關門歇業”的日子。我的一位同行——一位去世已久的老偵探——總喜歡這麼說。他是被一位看起來非常紳士的銀行家所殺,這銀行家已永遠離開了小鎮,在約翰·海明斯倒台之後,又永遠地離開了英國。
我是在一個星期日發現了這件案子的第一個迹象。這是我所調查過的最離奇的案子之一。我總是在星期日關門歇業。就算手頭上的案子正查到關鍵之處,到了星期日恐怕我也要休息。隻要忍得住,我就不會在星期日工作。可以這麼說,我會在工作日劈波斬浪,而一到星期日,我就要放松一整天,之後便會再一次跳進探案之海中拼搏。
我是那種人們所說的傾訴的好夥伴,我也必須承認,女人就是有談論醜聞的愛好。像我這樣的聽衆,隻消三個小時,就能與她們混熟。
在我幾年前認識的人中,有一位弗萊普斯太太。我想我最初會與她結交是因為我感覺她的名字不同尋常——她這名字确實不常見。我認識她還不到一整天,就知道她嫁了一名馬車夫。她丈夫的父親有荷蘭血統,曾在比林斯蓋特海鮮市場做鳗魚生意。
我會與這位太太結識,不過是因為注意到了弗萊普斯這個名字,而正是與她的結識最終引出了一連串離奇的事件。下面我就要把這一連串的事件條分縷析、一五一十地呈現在讀者眼前——前提是我能盡可能地理解我在這個故事中所扮演的角色。
如上文所說,我會把星期日當一個假期來過。後來我結識了弗萊普斯一家,又得知這位馬夫也有類似的習慣:他會在星期日将馬車做私家馬車使用,載着妻子出門。聽說會用這麼快活的方式過星期日的多半是外地人。自我知道這對夫妻的習慣後,我的星期日過得可比從前快活多了。坦白地說,在我認識了弗萊普斯夫婦的那個夏天,我經常與他們一起駕車出倫敦,到幾公裡外的鄉下去。
通常都是弗萊普斯先生駕車,這是當然的,而我和他的妻子坐在車内。我們會把所有的窗戶都放下來,好盡可能呼吸到鄉村的新鮮空氣。
自從業以來我就一直有寫日記的習慣。我這麼做不光是出于工作目的,這既是我的樂趣所在,也能讓我的思維免受繁累細情的拖累。關于這本日記我要多說兩句:我會将在案件中聽到的每一句話都盡量一字不差地記錄下來,将我見到的每一個細節都盡可能貼切地描述出來,所以我這本日記可不能出版。而根據我的日記,我發現我是在與弗萊普斯夫婦一同出遊的第四個星期日,也就是我認識他們的第六個星期,窺見了這件案子的端倪。這對夫婦總的來說也算是十分正直的人,而這件案子,卻可以說是我經手過最差強人意的案子。
那段引起我好奇心的對話,我幾乎可以一字不差、聲情并茂地複述出來。因為到駕車之行結束的時候,我的腦海裡已經捋清了這件案子的線索,我認為有必要将我的所見所聞訴諸紙上。
弗萊普斯太太是個值得交往的女人,她喜歡自說自話,女人自然都有這個小毛病。自我們熟識的那一刻起,我就用不着對她說什麼話了。我隻要聽她說就夠了,除了提出問題幾乎從不開口。
說到這裡,我得多解釋兩句,我絕沒有占弗萊普斯夫婦的便宜。我們帶上馬車的食物和酒水中,我所提供的總比三分之一要多。我想這樣也算出了用車的份子錢,不論我是坐他們的車逛倫敦還是跑到遙遠的犄角旮旯,這些應該都夠付車費的了。
這對夫婦剛一聊到這件案子,就引起了我的注意。
我和那位太太已坐進了車,而她丈夫正對着車窗一遍遍地整理他那頂舊帽子。
“傑米,”他說道,他妻子的名字是傑邁瑪,“我們今天該去哪兒呢?”
“揚,”她說道——這位車夫受洗時是以他荷蘭人父親的名字命名的——“今年夏天我們還沒去看過第二個小四便士呢。”
“就去那裡吧,”揚說道,語調高昂又透着些得意,“第二個小四便士。”
随後揚就爬上了馭車座,駕車飛快地駛出了院子。馬車跑得太快,以至車輪軋過道崖的那一瞬,我還以為我們就要直奔鬼門關了。
我們所走的這條路不同尋常,我自然要有一番詢問。大家應該很容易理解,對于一名偵探來說——不論是男偵探還是女偵探——最難按捺得住的,就是解開謎題的心。
“我們走的這條路還真奇怪啊,弗萊普斯太太。”我以她這種地位的人的口吻說道。我得說,偵探的成功一半都得歸功于他/她能感他人之感,言他人所言。我們想從誰口中探得情報,就得能與誰同心共情。
“是的。”弗萊普斯太太說着,歎了一口氣。一見她歎氣我就知道這回答背後的故事不簡單,一般的傾聽者可聽不出此中深意。我用“一般的傾聽者”這種說法絕不是因為自大,這隻不過是生意上的說法。
“這是個秘密嗎?”
“什麼,小四便士嗎?”她揚聲問道。馬車正在倫敦的石子路上颠簸不已。
“第二個小四便士。”我微笑着補充道。
她搖了搖頭。
“沒有第二個的,”她答道,“不過本來可以有的。”
這回答越發令人困惑了。夫婦二人都對“第二個小四便士”這件事心懷傷感,然而世上又似乎從未有過第二個小四便士。
“跟我細講講吧,弗萊普斯太太,”我說道,“如果這事不是秘密的話。”
她是這樣回答我的:“我會講的,親愛的。不過等我們到園子裡再講吧,不要在這颠簸的石子路上講。”
我們駕車行了十公裡,出了倫敦,來到了平坦的鄉間小路上。我們所去何處就不必說了,因為地點在這段故事中毫不重要。
大家隻要知道是在距離倫敦六英裡的一處平坦鄉村就夠了。
我們剛轉過一個路口,弗萊普斯太太就略顯激動起來。緊接着這位車夫便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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