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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推論很輕易得到。

公衆無須知道的是,血液經過靜脈和動脈沿着整個系統循環一周需要大概三分鐘的時間,而且一旦血液離開血管立刻就會凝結成塊,什麼也不能阻止。此時還說血流的都是無稽之談。

因此,要是一條動脈被切開,而心髒在外傷形成後繼續跳動了幾分鐘的話,血液幾乎立即就會被泵出身體,而肌肉在人死後所呈現的狀态與正常肌肉的差異,就如同牛犢肉與一般牛肉的差異一樣——屠宰小牛犢時也有類似的放血步驟,人們會将牛犢身體裡的血放光。

屍塊的狀态說明受害人是被用刀奪取了性命,這則事實我們又能得出怎樣的結論呢?

真正的結論是這樣的——他是被外國人所殺。如果我們連續查看一百件由英國人在英國境内犯下的兇殺案,我們應該就能發現,緻死兇器為刀的比例非常之少,幾乎很難見到。扼死、毆打緻死、投毒緻死(數量較少)——這才是英國常有的殺人方式。

所以說,這條推論就是,此案可能是外國人犯下的。

我知道我所得出的這兩條推論有可能被推翻,受過教育的人和沒受過教育的人也能成為共犯,其次,用刀犯下的兇殺案也可能是英國人動的手。

但不論面對什麼謎題,如果我們真的想解開它,就得接受各種可能,隻要與案件有關就都要考慮到。

3.還有進一步的證據而非假設,表明這些屍塊是一名外國人。

這條證據我分成了幾條來講。第一條内容來自髋骨,這是幾塊碎屍的其中一塊。第二條内容則來自屍塊的皮膚。

先說第一條。

隻要大家有所經曆就都應該能注意到,英國人和外國人有一個明顯的差異,這個差異在索霍區幾乎每天都能看見——外國人的髋部比英國人要寬,而外國人的肩膀卻比英國人的要窄。因為有這樣的對比,這就導緻外國人看起來總是髋部寬而肩膀窄,而大多數的英國人看起來則是肩膀較寬而髋部較窄。

這一差異在對比法國人和英國人時最為明顯,德國人和英國士兵比起來也是如此。這條規律非常明顯,完全無須再讨論。

現在,從屍塊所得到的這些有關國際對比的證據中,有什麼有用的嗎?

有的。

這位檢驗過屍塊的醫生證實,這些屍塊來自一位身形瘦高的男人。于是我們就得出了這樣一條值得注意的結論:這一塊髋骨大得出奇。

本條證據的第二條内容與皮膚有關,我現在就要講一講。

報告接下來說,屍塊皮膚上長着又長又直又濃密的黑色毛發。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屍塊的皮膚展現出了一種與強壯相關的特征,而報告中又特别說明了這些屍塊是屬于一位瘦高的男人。

就算是一般人也能立即看出不妥。我們的經驗告訴我們,身形瘦弱的人,長的毛發通常也是又細又脆弱。許多人一下子就想到了詩歌中所描寫的參孫[1],他的力量就存在于他的頭發中。

這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按照一般經驗來推斷的話,身形清瘦與體毛強韌這兩者之間必然存在矛盾之處。但如果我們抛開一般經驗,如果我們去到法國人或者意大利人在索霍區開的餐館,就會發現沒有哪個男人的臉上不長着濃密的毛發,而且大部分還都是黑色。不用說,臉上的毛發長得濃密,自然可以說明全身的皮膚都有長出濃密毛發的能力,手掌和腳掌心的皮膚例外。[2]

這樣就引出了一條複雜的證據。報告形容屍塊上的毛發又長又黑又濃密——這也就是說,這些毛發不僅又黑又密,還沒有任何的打卷。

有過醫院經曆,見過許多英國人身體的人都會同意我的觀點:英國人的體毛少有黑色,也很少是長的,通常都有些打卷。

現在,去前文提過的法國人和意大利人的咖啡館看看吧,你會發現他們的大胡子又黑又濃密,而且根根都那麼筆直。

于是就得出了第三條推論:

由碎屍塊的骨骼和皮膚可知,這些屍塊屬于一名外國人而非英國人。

屍塊上的證據表明被害人是一名受過教育的外國人,死因為刺傷緻死,加害他的是一名或多名受過教育的外國人。但光靠這點證據還不夠。

那麼還有哪些證據可以支持這個推理呢?

那可就多了。

首先,從法國政府對英國政府的控告及其結果來看,顯然倫敦是許多心志堅決的外國人的安息之地。其實倫敦一直以來都是流亡者的避難所,他們在此得以苟全性命,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倫敦一直以來都是遭到其他各國驅逐的叛黨的聚集中心。

那麼,如果有哪位異國叛黨成了暗殺的目标,那麼倫敦就肯定有做好了暗殺準備的外國人。

以往的經曆表明,對外國反叛者進行暗殺的這種思考方式是那些外國人之間的共識。我不說大家也知道,從前有人欲取法國大帝的性命,有人欲取現任那不勒斯王父親的性命——我也沒必要講明,在從前的事件中本該被刺身亡的人還在倫敦活得好好的,許多人還從倫敦東山再起。你隻需要與之後遇見的二十名外國人談談暴政這個話題,好的壞的或是不重要的都聊一聊,你就有所體會了。你會發現他們普遍都認為,推翻暴君靠的并非人民的意願,而是暗殺行動。

這些外國人會這樣想,很可能是因為外國人民不像我們英國人這樣擁有政治權力,這自然就導緻了這樣的結果。我們拒絕暗殺這樣以暴制暴的行為,并為之感到自豪。但是我們應當牢記的是,在英國沒有暗殺的必要——我們僅靠人民的意志(當人民表達出意願時)就足以擊垮反對的聲音。

一旦承認了暗殺是摧毀暴政的有效辦法,那你就承認了暗殺是追求公正與解放的正當途徑。

現在再将這套推理套用在秘密組織成員的反叛上,你就能理解被害人是秘密政治團體成員的這個假設了。此人要麼是真對他所屬的秘密組織生了二心,要麼就是被疑叛變。

現在又生出了這樣一個問題——在倫敦真的有外國的秘密組織存在嗎?

這樣的組織在國外是否存在?這是毫無疑問的。就算是在開放的英國也有十幾個帶有兄弟會性質的秘密組織——有共濟會、福林會以及異朋會等。

何況在别國警察的高壓下,他們還能成立秘密組織,那為何在英國就不行呢?他們在這裡可是有充分的自由,想成立多少秘密組織都可以。

将各色身無分文的人武裝起來,并将他們派至歐洲大陸對當權者進行暗殺,這筆費用從何而來呢?

錢的來源很好推斷出來——必然是秘密組織的成員共同湊的。否則這錢還能從哪兒來呢?孤身一人的流亡者雖然窮困,但要是有二十名精打細算的人,他們每人每月省下兩英鎊,這就有了四十英鎊來實行他們的計劃。

除此之外,屍塊上還能找到什麼确鑿的證據證明被害人是外國人嗎?當然有。

首先,屍塊的狀态意味着此人是最近才死的——估計不超過兩天。

現在的問題是,在這兩天裡,有沒有哪個失蹤人口能與這名死者聯系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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