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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本案的大緻内容,雖然我們已經找到了兩條難以理解的線索,但還不至于大吃一驚。這兩條線索是:第一,會客室有一扇窗戶是打開的;第二,藏匿屍體的辦法拙劣得就像躲避獵人的鴕鳥,這笨鳥自以為将頭藏進灌木叢就能躲過獵人的眼睛。屍體所藏匿的地點——如果這也能叫作藏匿的話——屍體所藏匿的地點和藏匿屍體的方式都會讓屍體立即就被發現,而将其丢進廁所時也不可能沒有人看見。這種藏匿手法太容易暴露了,讓人懷疑兇手是個白癡。

“但當我們對此舉的許多細節進行詳細調查時,每一條線索都引着我們往非常規的謀殺案上想。我們都認為,若是用普通的規則和因果關系來推敲此次事件,那麼在這條路盡頭等着我們的便隻有失望。

“首先,能有人闖進房間内卻沒有吵醒房内的任何一個人,這是非常不可思議的事。不過我們先放下此事不談,先來說說孩子消失的事。帶走小男孩的人對待他十分溫柔,還給他裹了一層毯子。現在問題就來了:這毯子是哪裡來的?其實就取自床上。床墊之上是床罩,再上是毯子,然後是床單,兇手拿的就是這條毯子。這一點我們可以理解,要想偷走一個孩子,就算是個男人也會想到要給他裹上一層毯子,但如果此人的意圖是謀殺,那麼毯子的事就無法解釋得通了。

“不過這次慘案中接下來的怪異之處才是整個故事最精彩的地方。要想拿走夾在床單和床罩之間的毯子,那麼床單和床罩肯定會有所移動。可是我們發現,床單床罩不僅沒有被弄亂,反而還十分平整,就好像在完成謀殺到案發這段時間裡有人特意來整理了床鋪一般。但事實并非如此,因為在平整的床單下,床上還有小孩子躺過的痕迹。

“現在,不論這孩子被從床上帶走時是死還是活,對于床上用品的整理行為也是解釋不通的。一名心智正常的殺人犯,或者甚至是一名心智正常的偷小孩的賊,他們會留下來整理床單床罩嗎?再說,如果此案并無幫兇,這唯一的一名兇手在整理床單床罩時必然要将孩子放下。如果這孩子在被帶出房間時還活着,經過這麼一系列奇怪的折騰,這孩子還能沉睡不醒嗎?

“現在再來說說将屍體帶出房子的事。會客室的窗戶是開着的,大家隻找到這一處未關嚴的出入口,要想出去必須經由此處。然而不可忽視的是,要想從屍體被發現的地點逃出這所房子,這扇窗是最遠的出口。

“要想走到用人使用的廁所,兇手必須要帶着孩子從房子前面繞過去,跑過一段路,還要路過院門才能到達廁所,院門後還有一隻看門狗。到達廁所後,孩子的身體遭到了兇殘的對待,孩子的頭幾乎被從身體上切了下來,身上還有一處可怖的刺穿傷,就在心髒附近。

“這可憐孩子的屍體被兇手用毯子包裹起來,然後又被丢進了用人廁所裡。兇手隻将屍體丢出了幾米遠,屍體碰到擋水闆後便停了下來,也是在這裡被衆人發現的。人們在這裡還找到了一小塊法蘭絨。

“如此,本案的審訊開始,上述所有細節都得到當庭陳述,以下幾則也不例外。對于整理好的床,保姆是這樣說的:‘床上用品擺放得很整潔,就好像是我或者他媽媽整理過似的。’謀殺案發生轉天早上,大家檢查了看門狗,發現它非常健康。之後便是發現屍體之人的證詞,他聲稱自己在房間的地面上發現了大概兩大湯匙那麼多的血迹,血迹顔色很深。在廁所外,我們找到了一片帶血的報紙,經辨認,這片碎報紙并非從這間房内的任何一張紙上撕下來的。醫生的證詞分量極重,讓本案中許多沒法解釋的情況有了解開的可能。他聲稱屍體的嘴已經沒有血色,而廁所地闆上的這點血液比起孩子全身的血量還差很多,而且廁所内牆上并沒有血迹,這說明傷口是在死後造成的,或者是在剛死後不久,心髒已經不再跳動後才造成的。[3]事實上,醫生的證據表明,孩子貫穿喉部的傷以及胸腔上的傷口是在孩子被悶死後造成的。”醫生所描述的傷口兇殘異常——喉嚨被割得深可見骨,胸腔上的傷也是由巨大的力量刺入造成的。醫生檢查屍體的時間是早上九點,他宣布死亡時間為五個小時——也就是說謀殺最晚也要發生在四點之前(此時已經天亮一小時了,估計許多夏季勞工已經出來活動了),而因為這家人上床睡覺的時間是十一點半,那麼可以推測最早的犯罪時間為午夜十二點。如此,犯罪時間就縮小到了從午夜到四點這段時間裡——而且很有可能可以縮小到從午夜到淩晨兩點。

“總結一下,驗屍的法醫顯然不是個能力很強的人,他把調查重心放在了會客室打開的窗戶上,而窗戶打開才不過三十厘米寬。

“随着法醫的調查,發生了許多事。吸引大衆眼球的并不是本案的慘絕人寰,而是撲朔迷離的案情,最終警方進行了大量的常規調查——自然全都以失敗告終。寄希望于以平常之法破非常之案,太過拘泥于理性的做法未必就好。

“有一個十六歲的男孩,他是坎伯蘭先生出門帶的用人,這個人是最先受到懷疑的,因為在謀殺發生的前一天他被開除了,但證據顯示兇案發生當晚他正在家中睡覺,而他家距離慘案發生的地方有足足三公裡——于是他的嫌疑就被解除了。

“之後,坎伯蘭先生的一名女兒又被拘捕,因為她有一件睡裙找不到了。這次調查自然又失敗了。保姆接受審訊可以說是她自找的,因為她曾說,這男孩的死是‘仇殺’,又因為在廁所中找到了一片法蘭絨碎片,而在孩子的屍體下也發現了一片,這兩片碎片有可能是在謀殺發生前就掉在那裡,但也可能不是。盡管本次調查聲勢浩大,可對保姆的指控還是一如既往地失敗了。警方調查的基礎是,兇手是個心智正常的人,犯罪的動機和方式也是和普通人一樣的,但是作案時發生了許多奇怪的事,所以才有許多異常的證據。受理此案的律師指出了許多很有價值的情況。他說既然在房子周圍沒有發現極端暴力行為留下的痕迹,如果犯下罪行的人确實是外人,那麼他在家中一定有同夥。然後他又指出窗戶隻打開了三十厘米寬,不論是誰,帶着個孩子都是鑽不過去的。這扇窗再推高一點就會發出聲響,由此他認為,這不僅證明了窗戶是由家裡的某個人打開的,還證明了開窗隻不過是為了掩人耳目。不過律師卻沒有說開窗的人到底是誰。之後他又根據床上的狀态判斷本次謀殺案中有兩人參與,既沒有質疑兇手為何做出如此奇怪又毫無必要的舉動,也沒有質疑男孩被帶出房間時是死是活。其實這位先生的觀點是這樣的,本謀殺案是由住在這所房子裡的一個人犯下的,而保姆是不太可能犯罪的。[4]

“這件案子徹底失敗了——保姆無罪獲釋,而謎團則一直沒有解開,案情之錯綜複雜撲朔迷離,一如案發那天的早晨。”

*   *   *   *   *

講到這裡,哈德爾的眼中露出了一種狂野的神情,他略歇了歇,然後又繼續講道:“羅迪,現在聽聽我對這件事的看法吧,然後如果你願意,再幫我證明一下。此案有三個問題需要回答:

1.犯人是不住在這家宅子裡的人嗎?

2.犯人是住在家裡的人嗎?

3.犯人究竟是誰,他是在哪裡進行謀殺的?”

“1.犯人是不住在這家宅子裡的人嗎?

“如果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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