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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中央機關精簡整編
賀龍到中央工作以後,先被任命力副總理兼國家體委主任,後來又被選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擔任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從而,他除了繼續以很大精力領導國家體委之外,還不斷參與各方面的國務活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決定,執行一些重要任務。
新中國成立後,随着國家建設事業的發展,中央一級機關也出現了盲目設置機構,擴大編制,增加人員等傾向。1952年10月,中共中央決定貫徹“精兵簡政,增産節約”的方針,對中央一級機關進行過一次整編,并确定了各部門的編制。但是,擴大機構,增加人員的趨勢并沒有刹祝精簡整編工作,還需進一步落實。
賀龍到達北京不久,中共中央、國務院便将領導中央一級機關精簡整編的任務,交給了他。
1954年12月中旬,中共中央決定成立國務院編制審查委員會,任命賀龍為主任。國務院的命令中指出,成立這個委員會的目的是:“為繼續貫徹精簡節約的精神,克服國家機關重疊,編制擴大等現象,以節減行政經費,提高工作效率。”命令規定“各部、各委員會、國務院各辦公室,各直屬機構,均應将本單位之機構編制,報經國務院編制審查委員會審查批準”。
賀龍上任伊始,有些部門領導人就來找他,希望對他們單位的編制作些照顧。有個别好心人還委婉地勸賀龍不要在精簡整編中得罪人。賀龍聽後坦然回答:“精簡整編是中央的決策。中央讓我抓這件事,我不能怕得罪人。”
賀龍用了近兩個月的時間,親自到一些部門去作調查,基本上掌握了中央一級機關的組織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他發現,到1955年2月底,中共中央各部、會,國務院各部、委、辦,各民主黨派、群衆團體機關共121個、10.7萬餘人,比1954年上半年核定的9.3萬人的定額,增加了百分之十四。
由于機構不斷擴大,層次重疊,人浮于事,助長了官僚主義和文牍主義。
在機關人員中,還積壓了許多有才能的領導骨幹。有的部門抗日戰争以前參加工作的幹部占了幹部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二,造成了人才的積壓和浪費。
1955年,中共中央決定國家機關實行工資改革,從原來的供給制改為薪金制。工資改革,與精簡整編有密切關系。因此,國務院決定将編制審查委員會擴大,改稱國務院編制工資委員會,賀龍仍為主任,習仲勳為副主任。
中共中央決定,這次中央一級機關的整編,要精簡5.3萬人。也就是說,現有機關人員要減掉一半。在工資改革之際,人員的去留,機關級别的升降,關系到每個人的職級與工資待遇等切身利益。賀龍深感精簡整編這項任務的艱巨。因此,他提出,首先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其中的關鍵,是要把各級領導幹部的思想搞通。4月30日,賀龍召開中央直屬機關高級幹部會議,作了《關于中央一級機構編制的基本情況和整編工作意見》的報告。他以大量的事實說明當前中央機構在編制體制、工作作風、辦事效率等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闡明了進行整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強調指出,如果中央機關不徹底改變目前這種狀況,就很難适應黨領導社會主義建設和社會主義改造的艱巨任務。賀龍還指出:”此次整編的方針是:整頓機構,減少層次,緊縮編制,調整幹部,精減人員。總的原則是隻減不增,經過整編達到精幹機構,緊縮編制,節約人力财力,克服官僚主義,進一步改進國家機關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之目的。”這次整編“首先從整頓機構着手,劃清業務範圍,明确工作職責和工作關系,堅決裁并一切可有可無的和重複的機構,減少組織層次。”然後再“合理調整幹部,将中央機關過多的科以上領導骨幹及适合到地方工作的幹部和使用不當的技術人員調整出來”。賀龍認為,妥善處理整編下來的幹部是“保證整編工作順利完成的關鍵之一”。對編餘人員的處理,既要反對簡單草率,推出門了事的态度,也要防止處理遲緩,久拖不決。要盡量幫助被精減人員解決一切應該解決的困難,對他們的工作做到合理分配。“處理的原則是:合理使用,妥善安置。處理的辦法主要是:一,層層下放;二,學習訓練;三,放在編外;四,退職回家。”最後賀龍要求,這次整編是改進國家機關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的重大措施,一定要搞好。各部門首長要親自動手,層層負責,認真貫徹中央的整編精神,特别是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打通幹部尤其是各級領導幹部的思想,克服消極抵觸情緒。
同時,要充分發動群衆,采用領導和群衆相結合的方法,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各機關的整編工作在5月份全面展開,月底前提出新的編制方案,報編制工資委員會審批,6月份開始按新方案調整機構和調配人員,7月底基本整編就緒。
5月20日,賀龍向中共中央和毛澤東、周恩來報告了中央直屬機關的整編情況。他說,“減一半人的任務是可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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