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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書·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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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弱國強,國強民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樸則強,淫則弱。弱則軌,淫則越志。弱則有用,越志則強。故曰:以強去強者,弱;以弱去強者,強。
      民,善之則親,利之用則和。用則有任,和則匮,有任乃富于政。上舍法,任民之所善,故奸多。
      民貧則力富,力富則淫,淫則有虱。故民富而不用,則使民以食出,各必有力,則農不偷。農不偷,六虱無萌。故國富而貧治,重強。
      兵易弱難強。民樂生安佚,死難難正,易之則強。事有羞,多奸;寡賞,無失。多奸疑,敵失必,利。兵至強,威;事無羞,利。用兵久處利勢,必王。故兵行敵之所不敢行,強;事興敵之所羞為,利。
      法有,民安其次;主變,事能得齊。國守安,主操權,利。故主貴多變,國貴少變。
      利出一孔,則國多物;出十孔,則國少物。守一者治,守十者亂。治則強,亂則弱。強則物來,弱則物去。故國緻物者強,去物者弱。
      民,辱則貴爵,弱則尊官,貧則重賞。以刑治民,則樂用;以賞戰民,則輕死。故戰事兵用曰強。民有私榮,則賤列卑官;富則輕賞。治民羞辱以刑,戰則戰。民畏死、事亂而戰,故兵農怠而國弱。
      農、商、官三者,國之常食官也。農辟地,商緻物,官法民。三官生虱六:曰“歲”,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六者有樸,必削。農有餘食,則薄燕于歲;商有淫利有美好,傷器;官設而不用,志、行為卒。六虱成俗,兵必大敗。
      法枉,治亂;任善,言多。治衆,國亂;言多,兵弱。法明,治省;任力,言息。治省,國治;言息,兵強。故治大,國小;治小,國大。
      政作民之所惡,民弱;政作民之所樂,民強。民弱,國強;民強,國弱。
      故民之所樂民強,民強而強之,兵重弱。民之所樂民強,民強而弱之,兵重強。故以強,重弱;弱,重強。王。以強政強,弱,弱存;以弱政弱,強,強去。強存則弱,強去則王。故以強政弱,削;以弱政強,王也。
      明主之使其臣也,用必加于功,賞必盡其勞。人主使其民信此如日月,則無敵矣。今離婁見秋豪之末,不能以明目易人;烏獲舉千鈞之重,不能以多力易人;聖賢在體性也,不能以相易也。今當世之用事者,皆欲為上聖,舉法之謂也。背法而治,此任重道遠而無馬、牛,濟大川而無舡、楫也。今夫人衆兵強,此帝王之大資也,苟非明法以守之也,與危亡為鄰。故明主察法,境内之民無辟淫之心,遊處之士迫于戰陣,萬民疾于耕戰。有以知其然也。楚國之民,齊疾而均,速若飄風;宛钜鐵虿,利若蜂虿;脅蛟犀兕,堅若金石;江、漢以為池,汝、颍以為限;隐以鄧林,緣以方城。秦師至,鄢、郢舉,若振槁;唐蔑死于垂涉,莊發于内,楚分為五。地非不大也,民非不衆也,甲兵财用非不多也;戰不勝,守不固,此無法之所生也,釋權衡而操輕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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