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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論亞當由于神的賜予而享有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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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世記》第一章   第二十八節)
      21.我們既已把前述的一段話說完——我們在那裡讨論得那麼長,并不是由于論證和反駁得有力,而是由于字句的混淆不清與意義的模糊——現在讓我們轉到他對于亞當的統治權的第二個論證。我們的作者用塞爾登先生的話告訴我們,“亞當基于上帝的賜予(《創世記》第一章   第二十八節)而成為萬物的共同主人,他自己原來沒有這種個人統治權,正象假如沒有他的授與,他的兒女也不能享有這種權利一樣。塞爾登先生的這種斷言,”我們的作者說,“是與《聖經》的曆史和自然的理性一緻的。”在他的《對于亞裡士多德的評論》的序文中,他又這樣說:“世界上最初的政府是一切人類之父的君主制,亞當受命滋生人類,遍于地上,制服世界,并取得對一切生物的統治權,因此他就成為全世界的君主;他的後裔除了得到他的授權、許可或依據對他的繼承,都無權占有任何東西;《詩篇》的作者說道:”他把世界給予人類的兒女‘,這表明君主的稱号是從父親的身份得來的。“
      22.在沒有考察這個論點和它所根據的《聖經》原文之前,必須請讀者注意,我們的作者按照他常用的方法,在開頭所講的是一個意義,但在結論中所講的卻是另一個意義。他在這裡開頭時說,“亞當基于神的賜予的所有權或個人統治權”,而他的結論卻是——“這表明君主的稱号是從父親的身份得來的。”
      23.但是讓我們來看看他的論證。《聖經》原文的話是這樣的:“上帝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育衆多,遍滿地面,治理大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各樣在地上走動的生物。”(《創世記》第一章   第二十八節)我們的作者由此便下結論道:“亞當既取得對一切生物的統治權,因此他就成為全世界的君主。”這話的意思必然是說,上帝這種賜與,要不是給予了亞當以對大地和一切低級的或無理性的生物以所有權,或我們的作者所說的“個人統治權”,因而他就成為君主;或者就是給予了他以包括他的兒女在内的對一切地上生物的支配和統治的權力,所以他就是君主,兩種意義必居其一。因為正如塞爾登先生用正确的字句所說的,“亞當成為萬物的共同主人,”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理解他的意思,他在這裡許給亞當的隻是所有權,因此,他一個字也沒有提到亞當的“君權”。但是我們的作者卻說,“因此亞當就成為全世界的君主”,其實這就是指世界一切人的至高無上的統治者,所以亞當基于這個賜予,必然被樹立為這樣一個統治者。
      如果我們的作者的意思不是這樣,他很可以非常清楚地說,“因此亞當就成為全世界的所有者。”但是關于這點,我們的作者就要請讀者原諒了;因為清楚和明确的講法,不是在什麼地方都有利于他的目的的,讀者不要指望他象塞爾登先生或其他作者那樣寫得毫不含糊。
      24.因此,為反駁我們的作者“亞當是全世界的君主”的學說,我想指出:第一、根據這個賜予(《創世記》第一章   第二十八節),上帝并沒有給予亞當以對人類、對他的兒女、對他自己同類任何直接的權力,因此,他并沒有基于這種特許而成為統治者或“君主”。
      第二、基于這個賜予,上帝給予他的不是他對低級生物的“個人統治權”,而是與一切人類相同的權利,所以他也不能由于這裡給予他的所有權而成為“君主”。
      25.第一,如果我們把原文的話加以考察,就可以看出來,這種賜予(《創世記》第一章   第二十八節)并沒有給予亞當以對人類的權力。因為,一切成文的授予所能給與的東西都不能超出明文所表達的意思,現在就讓我們看看原文中哪些字句可以理解為人類或亞當的後裔;我想象,如果有的話,隻能是這一句話——“各樣走動的生物”,這話在希伯來文為(),即拉丁文的bestiam  reptan-tem,對于這句話,《聖經》本身是最好的解釋者。上帝在第五日創造了魚和鳥,第六天的開頭,上帝創造陸地上沒有理性的生物,《聖經》對于這事是這樣記載的:“讓大地生出生物,各從其類,地上的生畜,爬蟲、野獸,各從其類;”又說:“上帝創造地上的野獸,各從其類,牲畜,各從其類,以及一切爬行于地上之物,各從其類。”在這兒,講到地上獸類的創造時,上帝先用“生物”這一個籠統的名詞表示它們全體,其後把它們分作三級:(一)牲畜,即馴服的或可以馴養的動物,因此成為某些特定人們的私有物;(二),在我們的《聖經》裡譯為“獸”,希臘文《舊約·聖經》七十人譯本則譯為“野獸”,這就是現在記載給予亞當以這個主要特許的經文中被譯為“生物”的同一個字,當這種賜予重新給予挪亞時,所使用的也同樣是這個字,(《創世記》第九章   第二節)在那裡,同樣被譯為“獸”;(三)第三級是爬行動物,用“”一字來代表,這就是這一段原文中使用并被譯為“走動”的字,但在前頭的章節裡則為“爬行”,希臘文《舊約·聖經》七十人譯本在這些地方都一律譯為ρπABCD,即“爬行動物”,由此可見,我們在翻譯上帝的賜予時所譯的“走動的生物”一詞,就是創世的曆史中所指的兩種陸栖生物——野獸和爬蟲,希臘文的《舊約·亞經》七十人譯本也作這樣理解。
      26.當上帝已經創造出了世上的非理性動物,照着它們的居地分作三類——即“海中的魚、空中的鳥,”和陸上的生物,又把後者再分為“牲畜、野獸和爬蟲,”之後,上帝便考慮到創造人類,以及人類對陸上世界應有的統治權,然後他把這三界的生物合計一下;可是在陸界卻除掉了第二級動物或野獸,但是在叙到上帝真個實行他的主意和給人類以這種統治權的地方,《聖經》原文便提到“海中的魚,空中的鳥,”以及用表示野獸和爬蟲的字眼來代表的地上的生物,隻不過譯為“走動的生物,”并漏掉了牲畜。在上述兩處當中,雖然一處省略了表示“野獸”的字樣,另一處省略了表示“牲畜”的字樣,可是,上帝既在一個地方實行他在另一個地方宣稱設計好了的計劃,我們隻能理解兩個地方是一樣的,在這兒所引的一段話中所見到的隻是說明業已被創造出來、并在被創造時已被區分為“牲畜”、“野獸”和“爬蟲”三個不同等級的陸上的非理性動物在這裡實際上是怎樣照着預定的設計,置于人類的統治權之下。在這些話中,實在沒有一點痕迹,可以拿來牽強附會地表示上帝給予一個人以統治别人之權,亞當統治他的後裔之權。
      27.在《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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