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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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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七
      (一五)離異的事例——這種事例指明一些最習見的性質之間的判離。①它與前在友伴事例項下所附綴的一些事例有所不同,就在後者系指明一個性質對于和它通常有關連的某種具體質體的判離,而這離異的事例則指明一個性質對于另一個性質的判離。②它與路标事例亦有所不同,就在它并無所規定,而隻點出一個性質與另一個性質的可能判離性。這種事例的用處在于能把虛妄的法式查出,能把那些采自表面現象的輕浮學說驅散,并能給理解力作一個壓艙重物。③舉例來說。假定所要查究的性質為泰萊夏斯所認作互為食伴和宿伴的那四種性質,就是熱、光、稀薄性和易動性也即敏于運動的性質。
      ④這裡,我們在它們之間就看到不少離異的事例。空氣是稀薄和易動的,但不熱不亮;月亮是亮而不熱;沸水是熱而無光;鐵針在一個樞軸上的運動是快而輕捷的,但這物體卻是涼的、厚密的和不透明的;這類事例此外還有許多。①若照弗勒對拉丁本原文的注釋,這句話應改譯為“這種事例指明一些每每一起出現的性質之間的判離”。——譯者
      ②克欽注解說,離異的事例初看似象友伴的事例,而其實不同。後者隻指明它通常與之有關連的個别具體事物中缺乏某種性質或屬性,例如白癡之于缺乏理性(理性是人類的一種屬性);而前者則表明兩類相近性質之間的區分,例如光之于熱。
      弗勒則說,這裡所指的大概不是三四條中所講的附綴的事例而是三三條中所講的仇敵的事例;而離異的事例與仇敵的事例之不同也似僅在形式,僅在表述命題的方式。——譯者
      ③此語同見一卷一○四條,可參閱。——譯者
      ④泰萊夏斯的哲學的基本觀念是,熱與冷為構成宇宙的兩大要素,而這二者之間的相反性正相當于日與地之間的相反性:“日是熱的、稀薄的、有光的、動的;地則相反是冷的、厚密的、不動的、無光的”。見所着“DeRerumNatura”第一卷第一章。
      再舉一例。假定所要查究的性質為實體性與自然的活動。
      自然的活動似乎是除附存于什麼物體外便找不到的。但在這個情節上我們或許也能看到離異的事例:如磁石吸鐵時和地球吸引重物時所憑的那種磁力的活動便是,①還有其他從有距離處所施的動作亦是。這種活動,就其發生于時間之中來說,是占用若幹點刻而不是僅僅占用一瞬的;就其發生于空間之内來說,是經過點點進度和段段距離而逐步過渡的。因此這個性德或活動就必在某一時刻和某一地點上空懸在那發生運動的兩個物體之間。于是問題就變成這樣:是那作為運動兩端的物體影響了或改變了一些中介物體,使性德借着一連串的實體接觸同時并附存于中介物體而由一端渡到另一端呢?還是根本沒有這回事,而隻有兩端物體、性德和距離呢?
      不錯,在光線、聲和熱,以及某些其他在有距離處發生作用的事物當中或許有中介物體受到影響和得到改變,而且多半竟是這樣,因為它們需要有适于把動作傳送下去的中間物。但磁力或吸力性德之容有中間物則并無迹可尋,這性德也不見滞礙于任何中間物。這樣說來,既然性德或活動可以脫然無關于中介物體,那麼勢必要說自然的性德或活動在某一時間和在某一地點是脫離物體而存在的,因為它既不附存于兩端的物體也不附存于中介的物體。所以磁力的活動乃可說是實體性與自然的活動之間的一個離異事例了。②還有一點可以作為一個不可略去的系論或收益來附述于此,那就是說,從這一點僅屬人的哲學當中卻得出一個證據,足以說明那種離開物質的、不具實體的本體的存在。
      ③因為一經承認從物體發射出來的自然性德和活動可以有某一時間和在某一地點完全脫離物體而存在,這就近于承認自然性德和活動也可以在原始就是從一個不具實體的本體發射出來的了。須知在激發和産生自然活動方面之需要實體性原是并不減于在撐持和傳遞自然活動方面之需要實體性的。①弗勒指出,培根在前條第三項舉例中看來無疑已把磁的吸力和地的吸力加以區别;而他現在在這裡這樣使用“磁力”一詞,可能隻是模糊地泛指吸力。——譯者
      ②關于整個這段話,弗勒注解道:培根的觀念看來是說,磁力和地球吸力的活動一則是無關于中間物的(空氣也好,以太也好,任何其他東西也好),二則是在時間中來進行的;因此所謂自然活動或自然性德必有一時空懸在施加活動的物體和活動所加的物體二者之間。由此他就推斷說,自然的活動是可以脫離實體而進行的。
      引力究竟怎樣活動法,這直到現在還不明白。我們知道了這個事實及其法則,但其餘一切則還僅在臆測之中。這個力量之傳布是否需要一個物質的媒介物,這個力量之傳遞是否在時間中來進行,這些都是尚未解決也許不會解決的問題。拉勃雷斯(Laplace,一七四九至一八二七年,法國着名數學家與天文學家)曾對它的速度作出計算(假定還可量的話),那比光的速度至少大五千萬倍。至于說到媒介物,雖然盡有根據相信一切空間中都存在着一種隐微而輕浮的以太,但也沒有正面的證據能把這一媒介物與引力現象聯系起來。
      同樣,關于磁和電的吸力是否需要時間來傳送,是否需要借一種媒介物來進行活動,這也沒有證據足以表明。惠特斯東(C.Wheatstone,一八○二至一八七五年,英國着名物理學家與電學家)及其他諸人曾對經過傳導的電力在多種不同媒介物下的速度作過一番計算。參看Ganot所着《物理學》英譯本第一二版第七九六節。——譯者
      ③弗勒指出,培根所借以達緻這個結論的推理不得不說是帶有很大的幻想性,而且實在說來,整個這段讨論也覺過于隐微,為培根着作中所罕見。至于這個結論本身,在一個議論紛纭的麻煩問題即培根的神學觀點的問題上則頗有重要意義。——譯者
      三八
      現在接下來要在一個總的名稱之下來講另外五種事例,這個總名稱就叫做明燈的事例或最初消息的事例。①這些事例都是幫助感官的。因為既然全部解釋自然的工作是從感官開端,是從感官的認知經由一條徑直的、有規則的和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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