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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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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王之成名:刑名從商,爵名從周,文名從禮,散名之加于萬物者,則從諸夏之成俗曲期,遠方異俗之鄉,則因之而為通。
      散名之在人者: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應,不事而自然謂之性。性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情然而心為之擇謂之慮。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僞;慮積焉,能習焉,而後成謂之僞。正利而為謂之事。正義而為謂之行。所以知之在人者謂之知;知有所合謂之智。所以能之在人者謂之能;能有所合謂之能。性傷謂之病。節遇謂之命:是散名之在人者也,是後王之成名也。
      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實辨,道行而志通,則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辭擅作名,以亂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辨訟,則謂之大奸。其罪猶為符節度量之罪也。故其民莫敢托為奇辭以亂正名,故其民悫;悫則易使,易使則公。其民莫敢托為奇辭以亂正名,故壹于道法,而謹于循令矣。如是則其迹長矣。迹長功成,治之極也。是謹于守名約之功也。今聖王沒,名守慢,奇辭起,名實亂,是非之形不明,則雖守法之吏,誦數之儒,亦皆亂也。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舊名,有作于新名。然則所為有名,與所緣以同異,與制名之樞要,不可不察也。
      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玄紐,貴賤不明,同異不别;如是,則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廢之禍。故知者為之分别制名以指實,上以明貴賤,下以辨同異。貴賤明,同異别,如是則志無不喻之患,事無困廢之禍,此所為有名也。
      然則何緣而以同異?曰:緣天官。凡同類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約名以相期也。形體、色理以目異;聲音清濁、調竽、奇聲以耳異;甘、苦、鹹、淡、辛、酸、奇味以口異;香、臭、芬、郁、腥、臊、漏庮、奇臭以鼻異;疾、癢、凔、熱、滑、铍、輕、重以形體異;說、故、喜、怒、哀、樂、愛、惡、欲以心異。心有征知。征知,則緣耳而知聲可也,緣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之當簿其類,然後可也。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知而無說,則人莫不然謂之不知。此所緣而以同異也。
      然後随而命之,同則同之,異則異之。單足以喻則單,單不足以喻則兼;單與兼無所相避則共;雖共不為害矣。知異實者之異名也,故使異實者莫不異名也,不可亂也,猶使同實者莫不同名也。
      故萬物雖衆,有時而欲無舉之,故謂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則有共,至于無共然後止。有時而欲偏舉之,故謂之鳥獸。鳥獸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則有别,至于無别然後至。
      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于約則謂之不宜。名無固實,約之以命實,約定俗成,謂之實名。名有固善,徑易而不拂,謂之善名。
      物有同狀而異所者,有異狀而同所者,可别也。狀同而為異所者,雖可合,謂之二實。狀變而實無别而為異者,謂之化。有化而無别,謂之一實。此事之所以稽實定數也。此制名之樞要也。後王之成名,不可不察也。
      “見侮不辱”,“聖人不愛己”,“殺盜非殺人也”,此惑于用名以亂名者也。驗之所為有名,而觀其孰行,則能禁之矣。“山淵平”,“情欲寡”,“刍豢不加甘,大鐘不加樂”,此惑于用實,以亂名者也。驗之所緣以同異,而觀其孰調,則能禁之矣。“非而谒楹”,“有牛馬非馬也,”此惑于用名以亂實者也。驗之名約,以其所受,悖其所辭,則能禁之矣。
      凡邪說辟言之離正道而擅作者,無不類于三惑者矣。故明君知其分而不與辨也。夫民易一以道,而不可與共故。故明君臨之以埶,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論,禁之以刑。故民之化道也如神,辨說惡用矣哉!今聖王沒,天下亂,奸言起,君子無埶以臨之,無刑以禁之,故辨說也。實不喻,然後命,命不喻,然後期,期不喻,然後說,說不喻,然後辨。故期命辨說也者,用之大文也,而王業之始也。名聞而實喻,名之用也。累而成文,名之麗也。用麗俱得,謂之知名。名也者,所以期累實也。辭也者,兼異實之名以論一意也。辨說也者,不異實名以喻動靜之道也。期命也者,辨說之用也。辨說也者,心之象道也。心也者,道之工宰也。道也者,治之經理也。心合于道,說合于心,辭合于說。正名而期,質請而喻,辨異而不過,推類而不悖。聽則合文,辨則盡故。以正道而辨奸,猶引繩以持曲直。是故邪說不能亂,百家無所竄。有兼聽之明,而無矜奮之容;有兼覆之厚,而無伐德之色。說行則天下正,說不行則白道而冥窮。是聖人之辨說也。詩曰:“颙颙卬卬,如圭如璋,令聞令望,豈弟君子,四方為綱。”此之謂也。
      辭讓之節得矣,長少之理順矣;忌諱不稱,祅辭不出。以仁心說,以學心聽,以公心辨。不動乎衆人之非譽,不治觀者之耳目,不賂貴者之權埶,不利傳辟者之辭。故能處道而不貳,咄而不奪,利而不流,貴公正而賤鄙争,是士君子之辨說也。詩曰:“長夜漫兮,永思骞兮,大古之不慢兮,禮義之不愆兮,何恤人之言兮!”此之謂也。
      君子之言,涉然而精,俛然而類,差差然而齊。彼正其名,當其辭,以務白其志義者也。彼名辭也者,志義之使也,足以相通,則舍之矣。苟之,奸也。故名足以指實,辭足以見極,則舍之矣。外是者,謂之讱,是君子之所棄,而愚者拾以為己寶。故愚者之言,芴然而粗,啧然而不類,誻誻然而沸,彼誘其名,眩其辭,而無深于其志義者也。故窮借而無極,甚勞而無功,貪而無名。故知者之言也,慮之易知也,行之易安也,持之易立也,成則必得其所好,而不遇其所惡焉。而愚者反是。詩曰:“為鬼為蜮,則不可得。有腼面目,視人罔極。作此好歌,以極反側。”此之謂也。
      凡語治而待去欲者,無以道欲而困于有欲者也。凡語治而待寡欲者,無以節欲而困于多欲者也。有欲無欲,異類也,生死也,非治亂也。欲之多寡,異類也,情之數也,非治亂也。欲不待可得,而求者從所可。欲不待可得,所受乎天也;求者從所可,所受乎心也。所受乎天之一欲,制于所受乎心之多,固難類所受乎天也。人之所欲生甚矣,人之惡死甚矣;然而人有從生成死者,非不欲生而欲死也,不可以生而可以死也。故欲過之而動不及,心止之也。心之所可中理,則欲雖多,奚傷于治?欲不及而動過之,心使之也。心之所可失理,則欲雖寡,奚止于亂?故治亂在于心之所可,亡于情之所欲。不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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