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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桓公(元年~十八年)(公元前711-前694年) 桓公三年(公元前7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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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

    三年春正月,公會齊侯于嬴。夏,齊侯、衛侯胥命于蒲。六月,公會杞侯于郕。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公子翚如齊逆女。九月,齊侯送姜氏于歡。公會齊侯于歡。夫人姜氏至自齊。冬,齊侯使其弟年來聘。有年。

    【傳】

    三年春,曲沃武公伐翼,次于陉庭,韓萬禦戎,梁弘為右,逐翼侯于汾隰,骖絓(挂)而止。夜獲之,及栾共叔。

    三年春季,曲沃武公進攻翼城,軍隊駐紮在陉庭。韓萬為武公駕車,梁弘作為車右。在汾水邊的低窪地追趕晉哀侯,由于骖馬被絆住才停下來。夜裡,俘獲了晉哀侯和栾共叔。

    會于嬴,成昏于齊也。

    桓公和齊僖公在嬴地會見,這是由于和齊女訂婚。

    夏,齊侯、衛侯胥命于蒲,不盟也。

    夏季,齊僖公、衛宣公在蒲地隻是會談,沒有結盟。

    公會杞侯于歡,杞求成也。

    桓公和杞侯在郕地會見,這是由于杞國要求議和。

    秋,公子翚如齊逆女。修先君之好。故曰“公子”。

    秋季,公子翚到齊國迎接齊女,因為是重修前代國君的友好關系,所以《春秋》稱翚為“公子”。

    齊侯送姜氏于歡,非禮也。凡公女嫁于敵國,姊妹則上卿送之,以禮于先君,公子則下卿送之。于大國,雖公子亦上卿送之。于天子,則諸卿皆行,公不自送。于小國,則上大夫送之。

    齊僖公護送姜氏出嫁,到了讙地,這是不合于禮的。凡是本國的公室女子出嫁到同等國家,如果是國君的姐妹,就由上卿護送她,以表示對前代國君的尊敬。如果是國君的女兒,就由下卿護送她。出嫁到大國,即便是國君的女兒,也由上卿護送她。嫁給天子,就由各位大臣都去護送,國君不親自護送。出嫁到小國,就由上大夫護送她。

    冬,齊仲年來聘,緻夫人也。

    冬季,齊仲年前來聘問,這是為了把姜氏護送到魯都。

    芮伯萬之母芮姜惡芮伯之多寵人也,故逐之,出居于魏。

    芮伯萬的母親芮姜嫌惡芮伯的寵姬太多,因此把他趕走,讓他住到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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