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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公(元年~三十二年) 昭公十四年(前5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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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

    十有四年春,意如至自晉。三月,曹伯滕卒。夏四月。秋,葬曹武公。八月,莒子去疾卒。冬,莒殺其公子意恢。

    【傳】

    十四年春,意如至自晉,尊晉罪己也。尊晉、罪己,禮也。

    十四年春季,季孫意如從晉國回來,《春秋》這樣記載,是尊重晉國而歸罪于我國。尊重晉國而歸罪于我國,這是合于禮的。

    南蒯之将叛也,盟費人。司徒老祁、慮癸僞廢疾,使請于南蒯曰:“臣願受盟而疾興,若以君靈不死,請待間而盟。”許之。二子因民之欲叛也,請朝衆而盟。遂劫南蒯曰:“群臣不忘其君,畏子以及今,三年聽命矣。子若弗圖,費人不忍其君,将不能畏子矣。子何所不逞欲?請送子。”請期五日。遂奔齊。侍飲酒于景公。公曰:“叛夫?”對曰:“臣欲張公室也。”子韓皙曰:“家臣而欲張公室,罪莫大焉。”司徒老祁、慮癸來歸費,齊侯使鮑文子緻之。

    南蒯将要叛變的時候,和費地人結盟。司徒老祁、慮癸假裝發病,派人請求南蒯說:“下臣願意接受盟約,然而疾病發作。如果托您的福而不死,請等病稍稍好一點再和您結盟。”南蒯答應了。這兩個人依靠百姓想要背叛南蒯,就要求集合百姓一起結盟。于是就劫持南蒯說:“下臣沒有忘記他們的君主,但是害怕您直到現在,服從您的命令三年了。您如果不考慮,費地的人由于不能對君主狠心,将要不再害怕您了。您在哪裡不能滿足願望?請讓我們把您送走吧!”南蒯請求等待五天。到時就逃亡到齊國。侍奉齊景公喝酒,齊景公說“叛徒!”南蒯回答說:“下臣是為了想要公室強大。”子韓皙說:“家臣想要使公室強大,沒有比這再大的罪過了。”司徒老祁、慮癸前來收回費地,齊景公也派鮑文子來送還費地。

    夏,楚子使然丹簡上國之兵于宗丘,且撫其民。分貧,振窮;長孤幼,養老疾,收介特,救災患,宥孤寡,赦罪戾;诘奸慝,舉淹滞;禮新,叙舊;祿勳,合親;任良,物官。使屈罷簡東國之兵于召陵,亦如之。好于邊疆,息民五年,而後用師,禮也。

    夏季,楚平王派然丹在宗丘選拔檢閱西部的軍隊,并且安撫當地的百姓。施舍貧賤,救濟窮困,撫育年幼的孤兒,奉養有病的老人,收容單身漢,救濟災難,寬免孤兒寡婦的賦稅,赦免有罪的人。禁治奸邪,提拔被埋沒的賢才。以禮接待新人,交往舊人,獎賞功勳,和睦親族,任用賢良,物色官吏。派屈罷在召陵選拔檢閱東部地區的武裝,也和西部一樣。和四邊的鄰國友好,讓百姓休養生息五年,然後用兵,這是合于禮的。

    秋八月,莒著丘公卒,郊公不戚。國人弗順,欲立著丘公之弟庚輿。蒲馀侯惡公子意恢而善于庚輿,郊公惡公子铎而善于意恢。公子铎因蒲馀侯而與之謀曰:“爾殺意恢,我出君而納庚輿。”許之。

    秋季,八月,莒國國君著丘公死了,郊公不悲哀。國内的人們不服從他,想要立著丘公的兄弟庚輿。蒲馀侯讨厭公子意恢而和庚輿要好。郊公讨厭公子铎而和意恢要好。公子铎依靠蒲馀侯并且和他商量,說:“你去殺死意恢,我趕走國君而接納庚輿。”蒲馀侯答應了。

    楚令尹子旗有德于王,不知度。與養氏比,而求無厭。王患之。九月甲午,楚子殺鬬成然,而滅養氏之族。使鬬辛居鄖,以無忘舊勳。

    楚國的令尹子旗對楚平王有過功勞,但自己卻不知道節制,和養氏勾結,貪得無厭。楚平王很擔心。九月初三日,楚平王殺了鬬成然,滅掉養氏這一家族。讓鬬辛住在鄖地,以此表示不忘過去的功勳。

    冬十二月,蒲馀侯茲夫殺莒公子意恢,郊公奔齊。公子铎逆庚輿于齊。齊隰黨、公子鋤送之,有賂田。

    冬季,十二月,蒲馀侯茲夫殺死了莒國的公子意恢。郊公逃亡到齊國。公子铎在齊國迎接庚輿,齊國的隰黨、公子鉏送行,莒國向齊國賄賂土田。

    晉邢侯與雍子争賂田,久而無成。士景伯如楚,叔魚攝理,韓宣子命斷舊獄,罪在雍子。雍子納其女于叔魚,叔魚蔽罪邢侯。邢侯怒,殺叔魚與雍子于朝。宣子問其罪于叔向。叔向曰:“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賂以買直,鲋也鬻獄,刑侯專殺,其罪一也。己惡而掠美為昏,貪以敗官為墨,殺人不忌為賊。《夏書》曰:‘昏、墨、賊,殺。’臯陶之刑也。請従之。”乃施邢侯而屍雍子與叔魚于市。

    晉國的邢侯和雍子争奪鄐地的土田,很長時間也沒有調解成功。士景伯去楚國,叔魚代理他的職務。韓宣子命令他判處舊案,罪過在于雍子。雍子把女兒嫁給叔魚,叔魚宣判邢侯有罪。邢侯發怒,在朝廷上殺了叔魚和雍子。韓宣子向叔向詢問怎樣治他們的罪。叔向說:“三個人罪狀相同,殺了活着的人示衆、暴露死者的屍體就可以了。雍子知道自己的罪過,而用他女兒作為賄賂來取得勝訴;鲋出賣法律,邢侯擅自殺人,他們的罪狀相同。自己有罪惡而掠取别人的美名就是昏,貪婪而敗壞職責就是不幹淨,殺人而沒有顧忌就是賊。《夏書》說,‘昏、墨、賊,處死’,這是臯陶的刑法,請照辦。”于是就殺了邢侯陳屍示衆,并且把雍子和叔魚的屍體擺在市上示衆。

    仲尼曰:“叔向,古之遺直也。治國制刑,不隐于親,三數叔魚之惡,不為末減。曰義也夫,可謂直矣。平丘之會,數其賄也,以寬衛國,晉不為暴。歸魯季孫,稱其詐也,以寬魯國,晉不為虐。邢侯之獄,言其貪也,以正刑書,晉不為頗。三言而除三惡,加三利,殺親益榮,猶義也夫!”

    孔子說:“叔向,他有着古代流傳下來的正直作風。治理國家大事使用刑法,不包庇親人。三次指出叔魚的罪惡,不給他減輕。做事合于道義啊,可以說得上正直了!平丘的盟會,責備他貪财,以寬免衛國,晉國就做到了不兇暴。讓魯國季孫回去,稱道他的欺詐,以寬免魯國,晉國就做到了不淩虐。邢侯這次案件,說明他的貪婪,以執行法律,晉國就做到了不偏頗。三次說話而除掉三次罪惡,加上三種利益。殺死了親人而名聲更加顯著,這也是合乎道義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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