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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公(元年~二十七年) 哀公三年(前4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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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

    三年春,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夏四月甲午,地震。五月辛卯,桓宮、僖宮災。季孫斯、叔孫州仇帥師城啟陽。宋樂髡帥師伐曹。秋七月丙子,季孫斯卒。蔡人放其大夫公孫獵于吳。冬十月癸卯,秦伯卒。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邾。

    【傳】

    三年春,齊、衛圍戚,救援于中山。

    三年春季,齊國、衛國包圍戚地,戚地人向中山請求救援。

    夏五月辛卯,司铎火。火逾公宮,桓、僖災。救火者皆曰:“顧府。”南宮敬叔至,命周人出禦書,俟于宮,曰:“庀女而不在,死。”子服景伯至,命宰人出禮書,以待命:“命不共,有常刑。”校人乘馬,巾車脂轄。百官官備,府庫慎守,官人肅給。濟濡帷幕,郁攸従之,蒙葺公屋。自大廟始,外内以悛,助所不給。有不用命,則有常刑,無赦。公父文伯至,命校人駕乘車。季桓子至,禦公立于象魏之外,命救火者傷人則止,财可為也。命藏《象魏》,曰:“舊章不可亡也。”富父槐至,曰:“無備而官辦者,猶拾瀋(shěn,湯汁)也。”于是乎去表之藁,道還公宮。

    夏季,五月二十八日,魯國司铎官署發生火災。火勢越過公宮,桓公廟、僖公廟都被燒毀。救火的人都說:“照顧府庫财物。”南宮敬叔來到,命令周人拿出國君所看的書,讓他在宮裡等着,說:“交給你了,如有損失,就處死你。”子服景伯來到,命令宰人拿出禮書,讓他等候命令。如果不能盡職,就要按規定處罰。校人駕上馬,巾車在車軸上塗上油脂,百官堅守自己的崗位,府庫加強戒備,官人認真執行供應,用透濕的帷幕覆蓋火場附近的建築物,救火的器材就放在旁邊。然後又用浸濕的東西把公屋覆蓋起來,從太廟開始,由外到内依次覆蓋。幫助力量不足的。有不聽從命令的,就按規定處罰,不加赦免。公父文伯來到,命令校人為公車套上馬。季桓子來到,為哀公駕車站在象魏外邊,命令救火的人受傷就停下來,因為财物是可以生産出來的。又命令把文獻收藏起來,說:“舊的章典不能丢失。”富父槐來到,說:“沒有準備而叫百官倉促辦事,就好像拾起地上的湯水。”因此就拆去火道上的幹枯易燃物品,圍繞公宮四周開辟火巷隔火。

    孔子在陳,聞火,曰:“其桓、僖乎!”

    孔子正在陳國,聽到發生火災,說:“恐怕是桓公廟、僖公廟吧!”

    劉氏、範氏世為婚姻,苌弘事劉文公,故周與範氏。趙鞅以為讨。六月癸卯,周人殺苌弘。

    劉氏、範氏世世代代互通婚姻,苌弘事奉劉文公,所以周朝親近範氏。趙鞅因此而讨伐。六月十一日,周人殺死了苌弘。

    秋,季孫有疾,命正常曰:“無死。南孺子之子,男也,則以告而立之。女也,則肥也可。”季孫卒,康子即位。既葬,康子在朝。南氏生男,正常載以如朝,告曰:“夫子有遺言,命其圉臣曰:‘南氏生男,則以告于君與大夫而立之。’今生矣,男也,敢告。”遂奔衛。康子請退。公使共劉視之,則或殺之矣,乃讨之。召正常,正常不反。

    秋季,季孫有病,命令正常說:“不要跟随我死!如果南孺子生下的孩子是男孩,就把我的話報告國君、大夫而立這個孩子為繼承人;如果是個女孩,那麼立肥就可以了。”季孫死,康子即位。安葬剛剛完畢,康子正在朝廷上。南氏生了個男孩,正常用車把男孩載着送到朝廷上,報告說:“他老人家有遺言,命令他的賤臣說:‘南氏生了男孩,就報告國君和大夫而立他為繼承人。’現在繼承人生下來了,是個男孩,謹此報告。”于是就逃亡到衛國去。康子請求退位,哀公派共劉去巡察,有人卻已經把嬰兒殺死了。于是就讨伐殺人兇手。召見正常,正常不回來。

    冬十月,晉趙鞅圍朝歌,師于其南。荀寅伐其郛,使其徒自北門入,己犯師而出。癸醜,奔邯鄲。

    冬季,十月,晉國的趙鞅包圍朝歌,軍隊駐紮在朝歌南邊。荀寅攻打朝歌外城,讓他的部下從北門進來,自己突圍出來。二十三日,荀寅逃亡到邯鄲。

    十一月,趙鞅殺士臯夷,惡範氏也。

    十一月,趙鞅殺死了士臯夷,這是由于讨厭範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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