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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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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他從沒來過魯德婁,但卻知道做什麼和怎麼做。  

斯達克夢中常來這裡。  

他開着一輛偷來的破本田車駛離大道,在距波蒙特家一英裡半的地方停下來。泰德去學校了,這很好。有時他搞不懂泰德在做什麼或想什麼,雖然他努力的話總能知道泰德的情緒狀态。  

如果他發現和泰德聯系很困難的時候,他就擺弄一枝貝洛爾鉛筆,那是他在休斯頓街文具店買的。  

這很有用。  

今天很容易,這是因為不管泰德對警察說了什麼,他去大學隻有一個理由:因為他已經超過最後期限了,他相信斯達克會跟他聯系的。斯達克的确想跟他聯系,的确很想。  

隻是他并不準備像泰德預期的那麼做。  

當然更不是從泰德預期的地方跟他聯系。  

快中午了。在他停車的地方有些野餐的人,但他們或是圍在草地的桌子邊,或是聚集在河邊石頭的烤肉架旁。當斯達克從車上下來走開時,誰也沒有看他一眼。那很好,因為如果他們看見他,他們一定會記住他。  

對,記住他。  

但無法描述他。  

他邁步走過柏油馬路,然後沿路向北面的波蒙特家走去,這時斯達克很像H.G.威爾斯筆下的隐形人。一條寬寬的繃帶裹住了他的前額,另一條繃帶裹住了他的下半邊臉,頭上扣着一頂棒球帽,戴着一副墨鏡,穿着一件馬夾,手上戴着黑手套。  

一種黃黃的膿狀液體像樹脂一樣不停地流出來,浸透了棉紗,弄髒了繃帶。更多的黃色液體從墨鏡後點點滴滴地流出來,他時不時地用他那副薄薄的仿羊皮手套把它們從面頰上抹去。由于這些液體在慢慢變幹,手套的掌部和手指部都變得粘乎乎的。繃帶下面的很多皮膚都已脫落,剩下的也不像是人的肌肉,而是黑色的、海面一樣的東西,不停地滲着液體,這種液體看上去像膿水,黑乎乎的很難聞——像濃咖啡和墨水的混合物。  

他走路時頭稍稍向前低着。迎面開來得幾輛車上的乘客看到的隻是一個男人,這個男人戴着棒球帽,低頭避開刺眼的陽光,兩手插在口袋裡,帽舌下的陰影幾乎遮住了一切,如果他們更仔細地看,也隻能看到繃帶而已。從他身後開來向北去的汽車上的乘客當然隻能看到他的背影了。  

離班戈爾和布魯爾這兩個姐妹城市越近,就越難走。離城市越近住宅發展得越快。波蒙特家所在的魯得婁仍處在郊區外圍可稱作邊遠社區的地方——但它又不算偏僻地區,可也肯定不屬于城市。每座房屋占地面積都很大,它們之間不是用灌木樹籬隔開的,而是被狹長的樹林帶和石牆分開的。碟形衛星接收器在地平線上時隐時現,看上去像入侵的外星人的先頭部隊。  

斯達克沿着路邊一直走到克拉克家。泰德家就在隔壁。他從克拉克家前院拐角抄近路穿過,院子裡幹草比青草還多。他向房子瞥了一眼,窗簾拉下來擋着陽光,車庫門緊關着,克拉克家房子有一種孤零零的感覺,好像已經很久沒人住了。雖然紗門内放有一堆報紙證明這一點,但斯達克相信克拉克一家出去度假了,這很好。  

他走進分開兩家的樹林,跨過一堵倒塌的石牆,然後單腿跪下。生平第一次,他親眼看到他倔強的孿生兄弟的房子。車道上停着一輛警察巡邏車,兩個警察正站在旁邊的樹陰下,一邊抽煙一邊聊天。很好。  

他已經得到他所需要的了,剩下的就很容易了。不過,他還是多停留了一會兒。他不認為自己是個想象力豐富的人——除了在那幾本主要由他創作的小說中——也不是一個感情沖動的人,所以當他發現自己胸中燃燒着憤怒與憎恨之火時,有點兒吃驚。  

那個狗雜種有什麼權利拒絕他?有他媽的什麼權利?因為他先成為一個真人?因為斯達克不知道怎麼、為什麼或什麼時候他自己變成了一個真人?那是瞎扯。喬治·斯達克覺得年齡大小毫無關系。他沒有義務一言不發的死去,泰德似乎認為他就應該那樣做。他要對自己負責——那就是活下來。不僅如此。  

他還要考慮到他忠實的崇拜者,不是嗎?  

瞧那座房子,瞧瞧它。一棟寬敞的殖民地時期的房子,除了一個廂房外,完全可以稱之為大。一大塊草坪,旋轉的噴水器不停地噴水以保持其長綠。木頭栅欄沿着又黑又亮的車道一側向前延伸,斯達克認為這種栅欄稱得上很漂亮了。在房屋和車庫之間有一條加頂的走廊——天哪,加頂的走廊!屋内裝飾得非常典雅,以與外部協調一緻。餐廳裡有一張長長的橡木餐桌,樓上房間裡放着高大漂亮的衣櫃,還有精緻悅目的椅子,并不很貴,你可以欣賞但也敢于坐在上面。牆上沒有牆紙,而是漆了以後,再印上花紋和圖案。斯達克見過所有這些,在夢中見過它們。波蒙特作為喬治·斯達克寫作時,他甚至不知道斯達克正在做那些夢。  

突然,他想把這迷人的白房子燒成平地。劃根火柴點着它——或者就用放在他馬夾口袋裡的丙烷噴燈電着它——把它燒成平地。但要等他進去以後,等他搗毀了所有家具,在客廳地毯上拉上屎尿,再把糞便抹在印着花紋的牆上以後,等他用斧頭把那些貴重的櫃子砍成劈柴之後。  

波蒙特有什麼權利有孩子?有一個漂亮的老婆?泰德究竟有什麼權利生活在陽光之下,過着幸福的生活,而使擺脫貧困、富裕成名的兄弟,他的黑暗中的兄弟确要在黑暗中死去,像胡同中的一條生病的雜種狗?  

他當然沒有,根本就沒有這種權利。隻不過泰德相信他有那些權利,而且不顧一切地繼續相信那些權利,但那種相信毫無根據,喬治·斯達克是真的。  

“我要好好教訓你一下,老夥計!”斯達克在樹林中低聲說,摸到了額頭繃帶上的夾子,把她們摘下來放到口袋裡,以備後用。然後他開始一圈圈地解繃帶,越靠近他那奇怪的肌肉,繃帶就變得越濕。“這是你永遠忘不了的教訓,我他媽的向你保證。”  



這不過是他用白手杖騙紐約警察那一招的翻版,但斯達克認為這妙極了。他堅信這一點:如果你一招得手,那就一直使用這一招,一直到它不起作用為止。除非他粗心大意,否則騙這些警察是不成問題。他們值勤已有一個多星期了,他們越來越相信那瘋子說得是實話,他說他要回家,再不殺人了。惟一的麻煩是麗茲——如果他幹掉警察時,她恰好向窗外看,那事情就變得複雜了。但現在還差幾分鐘到正午,她和雙胞胎可能正在午睡或正準備午睡。不管發生什麼,他相信會成功的。  

實際上,他确信這一點。  

車到山前必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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