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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他們準備走出O記的時候,突然看到了一群身穿西裝,也是律師模樣的人走了進來。
委托人不是一個,而是好多人。律師也不是一個人,同樣是好多人。
一個律師隻能為同案中的一名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而不能為兩人以上的嫌疑人共同服務。
這是因為在同一案件中,幾名被告人在案件中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不同,他們之間的利害關系既有相互一緻的方面,又有相互沖突的一面。
同一案件中,一個律師同時為幾個被告人進行辯護,就可能使辯護人處于自相矛盾的境地,難以同時維護幾個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所以王大山看到這麼多律師一起來了,不免有些好奇,就停下來看了一眼。
跟在他旁邊的律師對他說道:“看,那位是林大狀,全港最好的刑辯大律師,不知道他今天是來保釋誰的。”
林大狀西裝筆挺,個子不算高,也不算矮。他年紀大約四十歲上下,微胖的身材,看起來十分精明。
當林大狀一夥人說出委托人的名字之後,王大山才清楚了,原來是越南人的律師團。
王大山覺得姓林的那位大狀有些眼熟,思索了片刻才想起來張榮給他的那些大律師簡曆裡就有這人的名字和照片,怪不得眼熟。
這位林大狀當然就是昨天晚上與吳志明通電話的那位大律師了。
他今天一早收到了合作律所的轉聘協議,代理越南人的案件。在與事務律師充分溝通之後,就立刻來到O記了解情況,看看能否保釋一些人。
在香港,保釋分為警察保釋和法庭保釋。
警察保釋是在羁押嫌疑人四十八小時以内,由警察批準保釋。
法官保釋是指警察羁押嫌疑人四十八小時以後,收集到足夠的證據,提交給法院由法官提堂。法官認為罪責較輕的就可以允許保釋。
像林偉豪打架鬥毆這種罪行,與參與黑社會活動的罪行,兩者之間的界限十分模糊。
打架鬥毆不是大罪,隻要不是參與組織領導黑社會行為,很容易就被保釋,而且保釋金還很低。
更何況就算是想收集林偉豪組織黑社會的罪行,也不可能在四十八小時之内完成,所以林偉豪肯定可以保釋。
而且就算是參與組織黑社會,大概率也能有條件保釋。
但私藏槍支、當街開槍、襲警這些罪名是萬萬不會保釋的。
沒開槍還好,一旦開槍,哪怕是被提堂到裁判所和法院,交納再多的保釋金,法官一般都不會同意保釋。
越南人隻為十位槍手聘請了律師,其他人沒有槍并不算大罪。
實際上這些人私藏槍支,闆上釘釘肯定是要被判刑的,而且并不允許被保釋,因為社會危害性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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