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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山聽李紅軍說了事情的前因後果之後,也就不再着急了。
人被抓了,山貨店被封了,事已至此,着急是沒什麼用處的,隻能兵來将擋水來土掩,見招拆招,走一步看一步。
以現在的情況來看,之所以發生這樣的情況,無非就是兩種情況。
一種是得罪了人,有人報複進而舉報。
第二種就是有人看到山貨行賺錢了,眼紅舉報。
但無論是哪一種情況,背後舉報的人絕對有着不小的能量。不然一般的舉報,執法機關不會響應的那麼迅速。
投機倒把不像别的刑事犯罪,公安機關辦理這種案件會非常謹慎。現在刑事犯罪那麼多,除了上級領導特别交代,哪有功夫去辦理小商小販投機倒把的案件。
再者說了,投機倒把活動的第一對口管理機構,也根本不是公安機關,而是工商管理部門。
1981年1月25日,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安部下發的《關于查處投機倒把案件的幾個問題的聯合通知》中,第一條就明确的規定了投機倒把案件,主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處理。
隻有情節嚴重和重大投機倒把案件需要偵查的,才交由公安機關辦理。
這次山貨行被封了店,抓了人,都是公安機關辦的案,沒有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人員共同執法,就說明工商部門沒有參與。
如果有京城工商管理部門參與辦案,王大山肯定能夠提前知道。
因為大白山山貨行的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就是托蘇林蘇梓的小姑辦理的,兄妹二人的小姑是自己人,也是京城工商管理局的領導。
如果有問題,看在蘇父的面上,不可能不提前透露一點消息。
所以,問題絕對不是出在工商管理部門。
如果不是出在工商管理部門,那就說明是公安機會獨立辦案。如果是隻是公安機關獨立辦案,就證明這不是公權行為,而是私權行為。
試想,如果有領導接到舉報,某人進行投機倒把活動,那這位領導一定會把這個舉報案件提交到辦公會議集體讨論。
如果決定要對這個舉報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就會有相關部門聯合執法。包括信訪、工商、公安等等。
可現在隻是公安部門,這說明什麼?說明這是某位領導的個人行為。他給相關的部門下了個條子,讓這個部門去調查。
想到這裡,王大山便稍微松了一口氣。
至少這次查處投機倒把的行為不是政治行為。也就是說,這個案件還沒有被定義為政治犯罪。
隻要不被定性成挖社會主義牆腳,那事情就沒那麼複雜,應該還有救。
不過也不能不防,誰知道背後舉報的人,或者他的後台有多大的能量?政治這些東西,誰說得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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