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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王大山被抓了,如果沒有人替他奔走求告,那他會被判什麼刑呢?
根據198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投機倒把情節特别嚴重的,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王大山這個投機倒把罪是很嚴重的,應該會頂格判刑。
走私罪,實際上他并沒有觸犯。
1980年實施的刑法規定,“違反海關法規,進行走私,情節嚴重的,除按照海關法規沒收走私物品并且可以罰款外,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處沒收财産。”
但是,王大山并沒有自己把貨物從外面走私進來,他是買别人運到國内的私貨,所以他不觸犯走私罪。
但是,國家法官為國家,法官執行的是國家意志。
在人治社會,法律隻不過是統治階級的工具。所以到底會不會判刑,判什麼刑,判多少年,這個事情一點也不好說。
基于此,王大山不得不交代好以後的事情。不怕一萬,就怕萬一。萬一呢,有些事情,不依靠自己的意志為轉移。
接下來一周的時間,他哪裡都沒去。就在酒店,等候唐赫的到來。
其實很煎熬,感覺有力氣都使不上來,隻能焦躁的等在酒店裡。第一次,他感覺自己的命運并不掌控在自己手中。
就在王大山等待唐赫的時候,一份報告放在了紅牆裡那位老人的辦公桌上。
老人戴着老花鏡,認真的翻閱着報告。
很快,報告的内容就吸引了他。
看完報告,他點了根煙,用手指一下一下的敲打着桌子,陷入了沉思。
報告的内容正是關于王大山的。
報告中表示,在京城出現了一家名為《東北記大白山野生山貨行》的商店,該商店在短短半年的時間,從一家店發展到了四家店,還有十來個沿街叫賣的販賣車。
經調查,該商店系私人所有,店主從東北運送野生山貨野味藥材運至京中,在店中和沿街販賣車中銷售。
東北記大白山野生山貨行雇傭的員工,共計約有三十多人,人均收入在80-200元/月。
店主通過店長代理的形式,每一位店鋪負責人或流動販賣車的負責人辦理個體工商營業執照,以此來規避對雇傭人數的限制。
除此之外,東北記還涉嫌走私。店鋪之中出售國外彩色電視機、電子表、計算器、錄音機等等。
所有的一切,都指向了一個叫王大山的人。王大山,又叫王子塵,未滿17歲,家住在南鑼鼓巷。有證據表明,王子塵就是這些生意的所有人和組織者。
報告請示老人,王子塵及其同夥,投機倒把,走私販私,情節特别嚴重,是否将該團夥全部抓捕,從嚴從重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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