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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财富和家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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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创始人和金融家获得的回报越来越可观,对正式的资本管理结构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美国社会顶层的财富积累速度快得惊人,因为创业者们开发了巨大且不断增长的市场。到20世纪20年代末,美国最富有的1%家庭的收入占国民收入的近1/4,拥有超过一半的国民财富。的确,“许多超级富豪在消费和慈善事业上大手大脚,因此在去世前就挥霍了大部分的财富”。不过,出于长期资产管理和确保代际转移的考虑,富有家族也开始构建投资工具。正如第二章所指出的,梅隆家族从一开始就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之前讲到的克罗克家族提供了另一个例子;它成立了一家银行,该银行于1906年成为克罗克国家银行和旧金山第一国家银行,同时运营着一系列独立的投资公司。

菲普斯家族也是这方面的先驱。亨利·菲普斯通过与安德鲁·卡内基的合作在钢铁行业创造了可观的财富。19世纪中期,在匹兹堡的一家铸铁厂内,两人与其他几家公司成立合伙企业,该企业是贝塞麦炼钢法的早期使用者,卡内基从英国发明家亨利·贝塞麦那里获得了特许经营权。贝塞麦炼钢法是在熔融的生铁中吹入空气以去除杂质,由于这种方法可以大规模地实施,所以比传统炼铁炉效率更高。卡内基和他的合伙人在宾夕法尼亚州布拉多克建立了著名的埃德加·汤姆森钢铁厂,于1875年开始生产贝塞麦钢铁。类似的工厂很快就如雨后春笋般涌现。1886年,卡内基—菲普斯公司作为一个组织实体成立,其权益于1892年并入卡内基钢铁公司。

在铁路建设、框架建筑等领域普遍使用钢材的时代,卡内基钢铁公司产生了可观的回报。1900年,其年利润达到4 000万美元(约合今天的12亿美元)。J. P.摩根认为,为了避免毁灭性的竞争,钢铁行业必须进行整合,为此他以4.8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卡内基钢铁公司。1901年,该公司与其他几家企业合并,成立了美国钢铁公司,成为第一家资本超过10亿美元(确切地说是14亿美元)的公司。卡内基的股份约为2.25亿美元,而菲普斯收到的股份和债券价值超过6 700万美元,相当于今天的15亿美元。

卡内基和菲普斯对财富的配置持相反的观点。卡内基的观点在他1889年写的一篇文章——“财富的福音”中有概述。简而言之,他热衷于慈善事业。菲普斯也是一位慈善家,但他选择将自己的大部分资产整合成贝塞麦投资公司,该公司持有价值约1 750万美元的房地产和股票,以及价值约2 300万美元的债券。菲普斯的财富结构和向风投演变的路径如图3.2所示。



图3.2 从家族办公室到现代风投合伙企业的演变


1907年,菲普斯安排贝塞麦信托公司为他的5个孩子管理信托基金。1911年,他写信给他们,指出每个人将获得200万美元的债券和200万美元的股票(总计约合今天的1.04亿美元),他们应该以“谨慎和保守”的方式进行投资。贝塞麦证券公司成为菲普斯家族资本的主要投资机构。在其有生之年,菲普斯向他的孩子们转移了4 500万美元,向他的妻子转移了2 800万美元,这笔钱最终也归孩子们所有。到1930年他去世时,菲普斯本人的资产仅有大约300万美元(约合今天的4 300万美元)。

在20世纪,贝塞麦证券公司保守地投资于国际纸业公司、英格索兰公司和W. R.格雷斯公司等美国主要公司,同时多元化投资于房地产经营和航运企业等风险较高的领域。20世纪60年代,该公司承诺每年向贝塞麦证券公司管理的风投业务投资超过600万美元。该部门于1977年正式成立为BSC私人投资合伙企业。随后,1981年,在母公司有限合伙人的支持下,贝塞麦风投合伙企业成立。从1967年到20世纪80年代,贝塞麦证券公司的私人投资平均年回报率为17%,远远超过同期标准普尔综合指数11%的年回报率(包括股息)。

其他一些积累了大量财富的家族也为从事风险资本投资创造了类似的方式,其中许多家族甚至比菲普斯家族更早地转向了风投。与梅隆家族和克罗克家族一样,范德比尔特家族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威廉·A. M.伯顿是海军准将科尼利厄斯·范德比尔特的曾孙,范德比尔特是通过航运和铁路创业发家致富的。1949年,伯顿在纽约成立了威廉·A. M.伯顿公司的有限合伙企业,并将家族的“风险资本投资”交由伯顿投资服务公司处理。1946年,《商业周刊》报道了一种“管理世袭财富的新趋势”,即财富正从家族控股公司结构(用于税收目的)转移到私人资本实体。这些实体虽然数量不多,但会对几代人的资本循环和美国风投产业的形成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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