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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市场与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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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的那段时间是美国风投行业发展的一个转折点。尽管私人资本实体已开始为初创企业提供创业融资,但整个行业仍处于发展的萌芽阶段。有限合伙制结构尚未成为风投的通用形式,当时的风投行业存在各种组织结构形式,包括公司和合伙制。而且行业规模尚小。一位观察人士指出“风投公司现在的数量不到10家,其资金总额可能不超过2 500万美元”。长尾投资模式基本尚未得到证实。

在二战刚结束的那几年,企业家们有机会利用此前几十年开发出的许多科学技术,特别是战争成果的那部分。然而,政策制定者有所顾虑,因为创业融资领域显现出市场失灵的迹象。商业银行无法系统地部署风险资本,也无法为新的高科技公司提供实质性的管理指导,它们确实缺乏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虽然人寿保险公司、投资信托公司和其他机构投资者持有大量资金,但由于监管限制、保守的投资风格以及缺乏提供帮助的中介机构,它们无法将资金配置到高风险的资产类别上。资本市场不完善是创业发展和创新商业化的主要障碍。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一群新英格兰的学术、政治和商业精英在1946年创建了ARD。ARD位于波士顿金融区,旨在将机构的投资基金引入风投以提振区域发展。ARD被广泛认为是现代风投行业发展的关键实体。它是第一家获得机构投资者资金的风投公司,其1957年对小型机时代的行业先锋——数字设备公司的投资,为长尾投资模式的概念提供了证据。这也证明了风投实体可以构建一个高科技行业的投资组合,其中大部分投资回报为零或很低,但其中一小部分,甚至也许只有一项投资,可以成功到足以产生抵消其他投资的损失的高额回报。虽然ARD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的规定被设计成具有可流通份额的封闭式基金,但它对这种组织形式的持续试验揭示了其优势和劣势。从此,现代风投的有限合伙制结构开始出现。

然而,目前尚不清楚风投是否可以仅仅通过市场机制提供。同期的另一个刺激创业部门的尝试源于美国政府,此举颇受争议。在20世纪30年代后期的政治讨论中,关于公众共同努力通过融资渠道促进新企业成立的争论一直存在,这个话题因为1958年的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而终结。该计划允许组建支持小企业的投资公司,这些投资公司不仅可以利用私有资本投资,还可以利用以优惠利率从政府借入的资金。小企业投资公司还能获得特殊的税收优惠。考虑到这种杠杆作用,小企业投资公司可以达到私营风投公司无法实现的规模。20世纪60年代,有700多家小企业投资公司投入运营,起到了关键性的“帮助”作用,与此同时,私营风投行业自行发展成熟。

对小企业投资公司的结构、绩效和投资方法方面的分析非常重要。虽然它们往往在回报率方面表现不佳,但它们的存在极大影响了美国风投的演变。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是美国政府为创业融资创造良好环境的前期承诺。其众多有益的溢出效应之一,就是培育出了丰富的支持性企业网络,包括私营风投后来依赖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小企业投资公司还为很多人创造了进入小企业融资行业的入口,其中一些人后来成立了有影响力的风投公司。美国政府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推动风投融资的努力有助于形成市场主导方法机构化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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