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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A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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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历史背景下,DGA于1959年在加利福尼亚州帕洛阿尔托成立,通常被认为是美国第一家有限合伙制风投企业。虽然第三章讨论过的一些私人资本实体已经采用了这种组织结构,但DGA毫无疑问是硅谷有限合伙制风投企业的原型。DGA汇集了来自公司经营者以外的来源的资金。它是一个中介实体:普通合伙人将有限合伙人的消极资本投入投资组合。

DGA由一群知名的普通合伙人创建:小威廉·H.德雷珀、H.罗恩·盖瑟、弗雷德里克·L.安德森和劳伦斯·G.杜瑞格。他们的军事、政治、法律和金融背景为他们的事业助力。德雷珀曾在迪里昂利德公司的纽约投资银行公司工作,二战期间在美国陆军服役,成为一名少将。他在和平时期担任陆军部副部长,然后在1949年成立的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中担任美国驻北约大使。盖瑟是一名旧金山的律师,于1942—1944年担任MIT辐射实验室的助理主任。他曾在兰德公司和福特基金会任高级职务,并在艾森豪威尔政府担任有影响力的国家安全顾问。人们说他具有“强大的智慧、丰富的经验和无懈可击的性格”。安德森是美国陆军少将,与德雷珀一起执行过帮助欧洲战后重建的马歇尔计划。作为投资者,安德森是DGA成立背后的关键推动力——尤其是在对1957年在加利福尼亚州门洛帕克成立的瑞侃公司的投资中,该公司后来成为工业电子巨头。最后,杜瑞格在DGA负责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但《商业周刊》还是称他为“杰出的证券分析师和投资顾问”。

有一个5个人的助理小组在这4位普通合伙人的领导下工作,小组中大部分成员都30多岁,负责筛选投资对象并进行尽职调查。这些人通常与创始人有紧密联系。例如,威廉·H.德雷珀三世是小德雷珀的儿子,而A.克劳福德·库利是盖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亚瑟·库利的儿子。皮特·班克罗夫特于1962年加入DGA担任初级助理,通过在耶鲁大学的朋友,他在迪里昂利德公司认识了一位资深合伙人,从而与小德雷珀在二战之前工作过的公司联系起来。除此之外,DGA还与投资界,特别是与ARD,关系匪浅。小德雷珀和多里奥特很熟悉,盖瑟和MIT的卡尔·康普顿合作过。DGA本质上是一个人脉资源丰富的有限合伙制风投企业。

关于将DGA组建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决定没有详细记录,但人们普遍认为“提出有限合伙制形式的人是罗恩·盖瑟的律师合伙人爱德华·赫德尔森……”此外,弗雷德里克·安德森之前进行过一些采用有限合伙制的石油和天然气投资,所以他了解这种结构及其优势。有限合伙协议在1959年被提出,并实行到1964年年底。基于上述时代背景,这种结构提供了税收优惠。一位当时的观察者认为“用税收缴纳的美元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现金来资助高风险企业更合理”。回想一下,有限合伙企业避免了ARD所遭受的约束性监管限制。这也使私人实体免于遵循与公开交易的投资工具相关的更烦琐的披露标准。

DGA成立时的资金为600万美元(约合今天的5 000万美元),按现在的标准来说规模很小,类似专注于“种子轮”或“A轮”投资的早期现代基金。DGA的有限合伙人包括投资银行拉扎德公司、洛克菲勒家族成员以及爱德华·H.海勒及其家人。(海勒在旧金山的投资银行业务中发了财。)DGA的普通合伙人对该基金投入了70万美元(约合今天的580万美元),约占总筹资额的12%。

根据有限合伙协议,DGA的基金期限只有5年。DGA对投资激励的看法十分有趣。现代风投专注于分成规范:年度管理费为承诺资本的2%,普通合伙人还会得到20%的利润分成——其目的是使消极有限合伙人和积极普通合伙人的激励一致。虽然DGA的管理费是未知的,但高级合伙人的年薪上限为25 000美元(约合今天的20万美元),初级合伙人的年薪通常为10 000美元(约合今天的8万美元)。在4名普通合伙人和5名助理的薪资处于此水平的情况下,DGA仅工资支出就占基金价值的2.5%。相比之下,1964年,小企业投资公司的工资和咨询费用占其管理资金的1.04%,中型小企业投资公司为1.39%,大型小企业投资公司为1.41%,最大型小企业投资公司为1.23%。而1966年的ARD,这一比例仅为0.77%。

DGA的普通合伙人基于利润分享原则获得了相对于现代标准特别优厚的报酬,获得了该基金实现利润的40%,之后根据他们为该基金提供的资本比例进行分配。有限合伙人获得剩下的60%,这只是现在常规“2+20”规则下的3/4。

DGA普通合伙人的回报非常高,特别是与当时的两个突出例子相比。1949年,阿尔弗雷德·温斯洛·琼斯在他48岁时成立了被普遍认为的史上第一家对冲基金,并于1952年改为有限合伙制。他支付了100%的工资成本和80%的其他费用,同时获得了已实现利润的20%。1956年,沃伦·巴菲特在25岁时成立了巴菲特合伙公司,7位有限合伙人贡献了105 000美元(约合今天的100万美元),其中大多数是家族成员。巴菲特没有收取任何管理费,只有在他的有限合伙人每年收到6%的回报后才分得剩余部分的25%。当然,阿尔弗雷德·温斯洛·琼斯和沃伦·巴菲特一开始都寂寂无闻。因此,DGA的普通合伙人相对于有限合伙人的有利经济地位可能反映了创始人群体的声望和控制力。值得注意的是,《商业周刊》将DGA描述为“一流蓝带”风投公司。

由于DGA基金规模较小,该公司无法为初创企业提供高额投资,原因很简单,因为大额单笔投资会给基金带来过多的风险。因此,它专注于10万~20万美元的投资(约合今天的100万~200万美元)。为了提高其与投资组合公司在股权谈判中的地位,除了单纯进行注资之外,DGA同意担任贷款担保人,帮助投资组合公司获得增长资本。因此,DGA被描述为“在介于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的中间区域运营,主要关注新兴技术领域”。

DGA试图利用北加州学术机构周围,特别是斯坦福大学附近不断扩张的科学产业。尽管在这个时间点,帕洛阿尔托地区的大学与商业的联系相对不发达,但斯坦福工业园区作为一个“商业、学术和政府利益可以在未来的协同愿景中团结一致”的实体,在1951年得到授权开发。

DGA的投资方法遵循了第三章中讨论过的私人资本实体的几个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6个主要标准:


1.公司必须拥有独特的产品线或服务;

2.产品或服务必须已经大体开发完成,并且将其投放市场的时间或成本应该是可预测的;

3.产品或服务必须有切实可见的销路;

4.公司必须已经雇用或能马上聘请合格的管理人员;

5.在可预见的未来,必须有销售和收益大幅增长的前景;

6.公司的所有权必须是有限的,并且其证券由私人持有。


这些投资标准强调DGA在那些开发具有强大市场潜力的突破性创新的公司中寻求少数股权,这些公司的管理团队也有能力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管理公司。在这种背景下,能够留意到潜在投资机会并在地理位置接近的地方监督投资组合公司,对于DGA来说也是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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