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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
還有一刻鐘,我騎着破車拼命趕往目的地。
思維像個悠閑的賊,用偷竊來的心智在風暴中不斷記錄着唱片旋律。幫忙壓制它的隻有我的寶貝耳機。
這隻從來不播放音樂的耳機已經陪伴了我好幾年。
我倒不是音癡,隻不過與錄影機般的腦袋相比,耳朵笨拙得像兩個湯勺,所有的旋律盛進去後都會被抛灑掉。我無法分辨曲子的出處,記不清歌唱者和CD的名字,更不要說什麼流派水準等虛頭巴腦的東西。對這一點我感到很欣慰,似乎是自己的肉體在與大腦的拉鋸戰中小勝了一城。
我最讨厭的事情就是手機裡為數不多的那幾個号碼問出這樣的問題:“莫林,那個事情寫在哪本書的哪頁,我死也查不着!”我通常直接挂掉,有時也會告訴他們或她們去查《人體指南》第一百四十四頁。那頁隻有一句話:“屁的形成。”老子又不是人肉版大百科全書!
事實上,我的耳機從“那一天”起就沒有傳出過樂聲。
我耳邊全是她的呼吸,沉默如謎。
沉默如謎的呼吸。
夏天騎車是件很爽的事情,汗迎着用速度硬造出來的風,提供着虛假的清涼。
我腦袋仿佛盧米埃爾兄弟面前正在進站的火車,提供着隆隆作響的影像。
又是一個死在“密室”裡的人。現實世界裡怎麼會有這麼多密室?
林警官說過,她遇到的同類案件通常隻有兩種結局,一種是沒什麼線索直接當作自殺結案,另一種則因為影響太惡劣限時結案,偵破精英們幹脆無視犯罪藝術家絞盡腦汁設計的封閉空間把戲,直接通過其他線索追索真兇。密室研究之類的事情隻有小說家才有那麼閑心去做。
我決定迅速地用減法理論修剪“女巫密室焚燒事件”的線索,既然已經烏七雜八地想了這麼多,沒有個結果實在對不住那數百萬陣亡的腦細胞。
“烏鴉”之死有三種可能:自殺、意外和他殺。
周圍人對她的死持一種漠視的态度。她是一個沒有身份的人,栖身的夜店甚至不願意為這樣一條性命的消失去驚動警方。從現場情況來看,她是具備自殺條件的,有無搏鬥痕迹之類證據雖然完全無法認定,但反鎖上門自己點把火自焚這種死法看上去很符合女巫身份,無疑也是最簡單的解釋。
同時也是最白癡的解釋。
作為一個當代女巫,就算連《女巫之錘》都沒讀過,至少也該知道幾百年來被綁在火刑柱上燒死的同行們悲慘的經曆。自焚把外部遭受的巨大不公轉嫁為自身極端的痛苦,是一種死志極度堅定的人才會采用的自殺方式。這種方法在《斯布弗年度自殺排行榜》的緻死率統計中一向穩居下遊。
更何況她僅餘的一隻手還好好地搭在椅背上,因此最有可能是自縛或幹脆自戕後再點火。且不說把自己綁起來或弄到半死後再點天燈的可行性有多高,按照屍體的焚燒程度,就是鐵樓也該燒穿窟窿,費這些勁簡直毫無意義,直接把滿屋的引火物和地闆點着就齊活兒了,更不用說還有那一整面木頭牆壁助燃。
難道她不想殃及樓上的無辜?
一個擁有大善之心的、在屋裡不小心把自己燒成粉末的女人?
減除掉自殺選項之後,意外死亡的可能性陡增。
現場雖然被破壞得幾盡完美,但還是留下了一些“線頭”。
現場殘留着一截真正的線頭,連接着烏黑的底座,底座上放着碎裂前神秘而不可一世的水晶球。記得在《鬧劇》一書中讀到過揭秘水晶球占蔔的文字,雖然過分戲劇化的叙述使其可信度大打折扣,但大緻能揭出一些内幕。水晶球中顯示的前世今生甚至遙遠地點的圖像不一定虛假,但必須借助一些技術手段實現。簡陋些的運用“拉洋片”技術搞點紙片魔術,高科技的甚至會引進全息攝影技術。據作者披露,幾年前連獲非洲和拉美數國政要青睐而斂财無數的大巫師圖圖·姆桑吉就花費血本打造了一套方便操控的全息水晶球操作系統,并且經常誠邀他的大小老婆們出演神仙鬼怪或者魑魅魍魉角色,真所謂“舍不得老婆套不住流氓”。
盡管如此,幻想着女巫在占蔔把戲中穿幫不幸觸電身亡還是不切實際的。《電工圖示》裡用看上去讓人很開心的漫畫形式展示的七十三種觸電死亡場景此處都不沾邊兒,更不要說觸電死亡雖然慘烈,但絕不至于達到挫骨揚灰的程度。
我還注意到“烏鴉”的屋裡殘留着一些“科學實驗”的痕迹,比如裝滿不同顔色液體的試管和燒杯,還有不少盒裝與袋裝的粉末。難道她像舊時代的煉金術士一樣,被某種嶄新神秘藥劑的強大威力征服而甘願獻身?可惜她沒有《暗裔》的主角特斯拉大神那樣卓越的認知能力(遭遇的壞運氣倒是類似),不幸造出了傳說中的“化屍粉”,然後把自己弄沒了。這顯然都是臆想,但的确另有一種意外情況極符合現場狀況。
啊糟糕,闖了一個紅燈!
兩輛車為了躲避戴着耳機悶頭飛馳的我在身後“咣當”撞到一起,不知道這次會不會又被交警找去談心。林警官上次把我從交警隊領出來的時候明确表示:以後騎自行車違反交規這種破事兒不要煩她,丢不起這個人。
我拼命騎行逃離現場時抽空回頭看了看,還好,兩輛車上的人都在起火爆炸前逃了出來。
自燃。
尼采這個進行性麻痹症患者說過:“被快樂燒毀的人啊,不要忘記:你——就是石頭,就是沙漠,就是死……”套用在自燃現象上真是無比合适。巧合的是這句子的出處居然正是《狄俄尼索斯頌歌》。
許多年後,那本怪異的《人體指南》用了專門的一章講述“如何自燃”。無論學界的争議有多大,人體自燃這種現象的确在曆史上不止一次出現過,并且至今沒有一個權威的解釋。我盡管對此深表懷疑,但卻無法否認書中大量案例照片的真實性。書裡還總結了人體自燃的六大特征:
一是絕大多數事件發生于室内(符合案情);
二是僅人體與鄰近處被焚,周圍家具物品受損輕微或無損(很符合);
三是死者的焚燒程度重于正常火災,但即使軀幹部骨頭已經成灰,四肢卻常常殘留下來(簡直是精細描繪);
四是現場地闆上經常覆蓋有黏稠狀的黃色液體,且多有異味(大緻符合);
五是在死者周圍基本上能夠找到引火物(現場有蠟燭);
六是在本書所做的統計中,死者百分之九十為女性,百分之七十五身材肥胖,百分之六十酗酒。死者在焚燒事件發生前大多獨處了較長時間,事發後也無人聽到異常呼叫或響動(perfect,嚴絲合縫)。
如果按照林警官們的邏輯,這個案子基本上就可以用“意外死亡,死因為人體自燃”直接結案,接下來要做的應該是尋找點燃引火物的證據,如果找不到還可以做做“靜電緻爆”實驗,或者為了不在案卷裡留下“小宇宙爆發緻死”之類狗血推論而去現場抓幾個因為嗑藥而滿眼金星的小屁孩,逼他們留下“目睹球狀閃電”之類的口供。這一切就像電影《黑衣人》裡專抓外星人的警察一樣荒誕不經,直到後來的後來,我偶然認識了特勤三處的某人才知道,有些案子就是要靠想象力來做個了斷。
回到《人體指南》。
“如何自燃”這一章提供的最靠譜知識出自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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