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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有一顆鑽石而已,媽媽。再說這又不是我偷來的,是别人送我的。”

“我的天啊,小喬治,有誰會送你鑽石呢?”

“怎麼,媽媽,”他說話時一直滿面含春的,“你不記得我跟你提過的丹中尉了嗎,他是克萊夫·丹的哥哥。最近他部隊放假回家來了。你還記不記得星期五晚上,我和丹的朋友威爾一起去了他家打撲克——就是丹中尉送了我戒指。”

請注意,這段對話是發生在星期一。

“但是,我親愛的喬治,你隻見過那位先生兩次啊!”

“這個,媽媽,這我也沒辦法。但是中尉說有我做伴很開心,然後就送了我這個戒指。”

我已經說過,這是星期一發生的事。

他那時隻有十九歲。

後來我了解到,在接下來那周的星期五,他在吃早餐時對他媽媽說:

“親愛的媽媽,吃過早餐後你必須要給我一個吻,因為你要直到明天才能再見到我了。”

“我親愛的喬治,”我想她肯定是這樣回答的,“你要去哪裡?”

“哦,丹兄弟倆請我去他們叔叔家吃晚餐。他們叔叔家在城外十多公裡遠,他們會安頓我住下的。”

然後他吻了他媽媽。“親愛的,”她說道,“他吻我時還是開開心心的,跟從前一樣,然後他走出門對着朱頂雀說了說話,又摘了兩三朵花放進了大衣,之後他一路走過門前的院子,像那些朱頂雀一樣歡快地唱着歌。”

然而他這一去,竟是與他媽媽的永别。

我想他很有可能再也不會來見她了——而且他唱着歌走過院子時心裡必定明白這件事——他唱歌不是因為心情愉快,而是因為他夠狡猾,知道不能露出一丁點的馬腳,我猜也是因為他全無愧疚之心。

等到了星期五晚上,他媽媽沒有擔心他,因為知道他不會回家。

等到了星期六早晨,他媽媽也沒想着找他,因為她覺得他從熱情好客的鄉間宅院回來後,應該是直接去了辦公室。

因此這位媽媽是等了星期六一個晚上,一直等到了星期日上午,才意識到或許出了什麼事。

但現在是星期日,直到這一天,這位天真的媽媽都沒辦法将事情的真實情況告知給任何人。所謂告知任何人,其實說的是雇用男孩的事務所。于是又一天過去了,直到星期一早晨,這家公司才感受到了這當頭一擊。

因為“小喬治”,這位開朗愛唱的十九歲少年,将家裡家外的一切事宜都安排得非常妥當,直到星期一之前,公司裡完全沒有人懷疑事情的真相。

這就是他做出的安排。

他在星期五一早來到辦公室(此前他與他媽媽已做好了最後的道别),請了假要在中午離開,因為他想去鄉下。他的假一直請到星期六的中午(就是第二天)。

這家公司,或者說公司的代理人,是個非常随和的人,他同意了他的請假。

“哦,還有,”小喬治說道,“因為我要去鄉下,先生,我可能需要帶點錢——要是你能給我開張支票預支我這個月的薪水,我會很高興的。”

“哦,當然可以。”主事的人說道。我想,他要這麼點錢的支票,這個行為更加推遲了掌事人心中生出疑慮的時間。他早晚都會起疑心的。

整件事都能解釋通——星期五去鄉下做客,第二天上午請幾個小時的假,再加上預支了這個月的薪水這麼一小筆錢,這一切都太合情合理了,而且相互之間都解釋得通,讓人根本就無從起疑——就連偵探也不會心生懷疑。

現在我們好好說說他的計劃有多周詳。

直到星期六中午,他都請好了假。直到星期六中午,都沒有人想着要找他。但這家事務所同許多其他事務所一樣,是在星期六下午兩點關門下班。也就是說,等到這星期最後一個工作日結束還沒回來,喬治也不過是耽誤了兩個小時而已。大家會覺得,要是他錯過了火車,遲到這麼點時間也說得過去。

要解釋他的缺勤,這個理由非常充分。于是這家公司就安心地放假回了家,好好過了星期日,絲毫沒有因為喬治生出一丁點的疑心與不安。

現在我看明白了,如果這個天真爛漫又愛唱歌的十九歲少年選擇在星期五之外的任何一天畏罪潛逃,那麼一定會有人在一天之内對他起疑,最多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可是他偏偏挑了星期五這個日子,這就給了他将近三天的安全時間,這三天辦公室裡不會有人想找他,而他單純的媽媽也沒法因他的離開去尋求市立機構的幫助。

在我的偵探職業生涯中,我也見識過一些非常微妙缜密的計劃,但我從未遇到過像喬治·勒瓊這樣如此明顯,策劃卻又如此周密的犯罪行為。

當然,在衆人心生懷疑的一個小時之内,公司就查出他有挪用公款的行為。在這一天之内就查出了将近300英鎊的缺損,而這顯然都是小喬治做下的“好事”。

他騙了身邊的所有人——而我也在其列。

在之前的兩個月,他随時都有可能被捕入獄,随時都有可能毀了他自己的人生。可即便如此,在我所聞所見之時,他都是一副高興的樣子,直到最後一刻他都是那麼健健康康,明眸善睐,朱唇皓齒的樣子。

這個年輕人肯定完全不知道德為何物,所以一直以來他的身體健康必定未受絲毫的影響。

這樣精彩的手段,故事自然傳得飛快。在傳播消息這件事上,城裡的偵探們尤其忙。

這一構成重罪的行為,其實施方式卻是驚人的簡單。

這家公司在金錢一事上很是粗心——他們鮮少檢查銀行賬目。年歲尚小的小喬治幾乎是在到崗上任的當天立即就發現了這個漏洞,而且有可能立即就生出了犯下如此重罪的念頭。我應當補充一句,他來這家公司工作,前前後後總共還沒有三個月的時間。

如此大數額的挪用公款都是在他出逃前兩個月之内做到的。他的計劃出奇地簡單,卻又聰明絕頂。

我的讀者或許知道,倫敦市的規矩是這樣的:向銀行付賬時,要附上一頁文件,上寫着存入客戶賬戶的金額。這個金額是上交銀行的各類賬單、支票、鈔票、黃金以及白銀的總和——這些條目都會分别列出,之後再寫上相加的總數額。

這張寫了交付金額的付款通知單是由出納開具的,而出納與小喬治同在一個事務所,而後來小喬治又成了銀行的勤雜工。他所做的事非常簡單——假如付款通知單是這個樣子的:

城市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銀行有特别要求,付款通知單應在下午三點半之前交予銀行,在星期六則為兩點半之前。

行動第一步便是在一張新的付款通知單上僞造出納員的簽名,做出一份一模一樣的付款通知單,隻不過在黃金這個條目下,金額寫的不是125英鎊而是25英鎊,總額寫的是170英鎊而非270英鎊。

注意,下面說的才是他犯罪步驟的神來之筆。

帶着銀行存折往來銀行的人正是小喬治。

銀行的人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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