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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為什麼要向警察自首?”我尴尬地回問道。

“因為我犯下了謀殺案。”

他用最簡單、最不為所動的語氣說出了這句話,看不出有一絲的恐懼、痛苦和羞愧。在我看來,他當時的狀态大多數男人都多少有所體會,他是因遭受了巨大的打擊導緻精神恍惚,這讓他沒辦法保持理智,此時我們自身的行為,或是對他人做出的行為對我們自身的影響非常之小,以至我們或許可以聲稱自己處于一種半恍惚狀态。

他正處于一種完全無知無覺的狀态,以至他完全沒有注意到我竟然沒有表現出一絲一毫的畏懼之情。面對這個男人我根本用不着玩心計。他已對我坦誠相待,我再對他說謊就實在太卑劣了。

“我是一名偵探。”我說道。

他擡起了頭,但他的臉上并沒有因我的話表露出驚恐或懷疑的神色。

“你聽明白了嗎?”我看着地面繼續說道,“我是一名女偵探。”

“是嗎?”他說話的語氣遲鈍得可憐。

“你為什麼會殺了他?”

他一瞬間就露出了暴怒的神色,他回答說:

“壞人憑什麼活着?”

我搖了搖頭,回答說:

“憑什麼就要讓好人去殺壞人呢?”

“他們就不該活着——他們在這世上一無是處。”

你們看,這可憐的家夥受了這世界太多不公的對待,以緻當一件普通的罪行毀了他的家卻未受到嚴厲的懲罰時,他就開始與整個世界為敵了。

或許現在正是講大道理的好時候,但後面有的是機會說教,我覺得在他的絕望面前,我實在沒必要展開一篇長篇大論。如果一個人因絕望而藐視法律,可以理解。但法不容情,我們必須依法處理。但我們還是先安撫一下這個絕望的男人吧,此時對他說教是最沒有用的。對我來說,不論是誰,如果他感到絕望,我都想牽住他的手聊表同情之心。

于是我開始詢問作案細節。

“你是如何下手的?”我問道。

他從妹妹曾躺過的地闆上站起來——地上仍然留有碼頭黑泥的印記,他妹妹被人送回貧民院時渾身沾滿了黑泥。(我該說明一下,送回來時泥水還在順着臉往下流。死者很快就被人認出來了,認出她來的是生前與她一同工作的女工。)他動作僵硬地從地闆上站起來,仿佛一台機器——如果這麼比喻可以的話——他走到那堆落滿灰塵的碎皮革料子旁,就在他的工作凳不遠處,他将手伸進這個垃圾堆裡笨拙地來回找尋,過了好一會兒,他拿出了一把生鏽的普通手槍。

槍是上了膛的。

作為一名偵探,自然會想到這個問題:“為什麼這把槍上了膛?”

于是我對他說:

“哎呀,這槍上膛了。”

“是的。”他一臉複雜地回應道。

“你肯定,”我說道,“你一定不會讓自己出事的,對吧?”

他擡起了頭。此刻他終于露出了一個不同于憂郁絕望的表情——他的絕望神色可以說貫穿了我們這次會面的始終。他擡起頭時說道:

“你以為我會自殺嗎?絕不會!我太了解自己了,絕不會這樣做。”

接下來這兩個問題我就要留給讀者自己去思考了:一是他聲稱自己殺人的說辭中有非常明顯的自相矛盾之處;二是他對自殺表現出了明顯的憎惡之情。

“那麼,為什麼這把手槍會上了膛呢?”我問道。

“我……我不知道。”他說道。

于是我繼續問道:

“可是你為什麼要這麼做呢?”

“為什麼?”他又回到了冷漠無情的狀态,“我認為他活該被殺,就跟那些腌臜東西一樣活該,于是我買了這把手槍,又花錢請男店員教我怎麼上膛。之後我去了那片曠地,我知道他要去那裡見人,見和他一樣的壞東西。我是從在那個貨棧工作的女工那裡得知的,這事她全都知道。我去找了他,我是說我摸到他附近,然後……”

說到這裡他停住了,仿佛陷入了無限深沉的思緒一般。

“然後呢?”我問道。

“怎麼,什麼?然後他倒下了啊,被擊中了!”他回答時語速很快,好像受了驚吓一般。

即便是當時,他的話在我聽來都很奇怪,他遣詞造句的方式非常不正常。

但關鍵問題依然沒有解決——為什麼這把槍是上了膛的呢?

将這可憐的家夥送進監獄的過程我就不詳述了,這麼痛苦的故事實在沒必要細說。各位讀者隻需知道,他在被控蓄意謀殺時沒有展露出任何的情緒,走入黑暗的牢房時雖然一直在歎氣,腳步卻一點也沒有猶豫。

我感覺其中另有隐情,事情并不像他所說的那麼簡單,真相要想水落石出還需另找線索。

當我們偵探心生懷疑時,就會刨根問底。

在我正在講述的這個案件中,我的計劃是這樣的。

我盤問的第一個人是那個在海厄姆遇害的當晚見過他的女孩。

海厄姆被害,對她來說隻有好處,不過好處也是暫時的。她是個尖酸刻薄、性格粗魯的年輕人,一雙眼球很是凸出,回答我問題時的語氣就好像甯願扇我一巴掌也不想回答我似的。

她當晚是否曾在案發地點看到過一個黑色長發及肩的男人偷偷摸摸地走過來呢?沒有,她沒有看到過。她怎麼可能看到過呢?她在找的人又不是留着黑色披肩發的男人,而是可憐的海厄姆先生。什麼?她在附近有見過什麼人嗎?不,當然沒有。她去那裡又不是見别的什麼人,而是去見可憐的海厄姆先生。那麼她在附近有看到過什麼人嗎?如果非要回答的話,是的。她看到過一名士兵。再問詳細些,她能描述一下他的樣子嗎?不,她可沒瞧見他的樣子。她隻在曠地拐角靠近路邊的煤油燈下匆匆瞥見過他一眼,這對她來說已經足夠了。為什麼說對她已經足夠了呢?啊,那是因為能讓她看第二眼的男人,必然是值得細看的男人。這就對了。

以上就是我從這位尖刻至極的年輕人口中得到的所有信息。我多說一句,自我們此次分别後,她又在《良心的譴責》一案結案兩年後引起了我的特别注意。

對偵探來說,一切有犯罪嫌疑的人,直到他們的罪行得到證實之前,我們都認為他是無罪的。

因此,放開鞋匠的認罪不談,那名身份未知的士兵,就是我盤問過的那名姑娘所看到的人,他很可能就是真正犯下此罪行的人。

調查要在晚上進行——就是将約翰·坎普收監當天的晚上。當然,我是出庭了的。

此案當時制造出了不小的騷動,因為犯下此謀殺案的人居然自首了。但不用我說大家也知道,此案的調查仍在繼續,因為證據上仍有纰漏。我進行調查時,隻當坎普仍是自由之身。

此處我隻需引用法醫的證詞,因為僅靠他的做證就影響了這個故事的進展。

他先出示了從死者屍體中取出的子彈,又演示了子彈所走的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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