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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廣告印在了《泰晤士報》的第二欄裡,我将其一字不差地抄了下來。順便說一句,我訂閱了《泰晤士報》——大多數偵探都會這樣做——在特拉姆的這段時間裡每天都會收到報紙。廣告内容如下:
“尋人。我們在尋找格麗特·昆音或是她的法定繼承人的消息。據悉,昆音在1830年前後離開英國南部(我從她的口音聽出她是個南方人),在已婚的義姐家中擔任女管家。這位義姐定居在英國中部的一個郡(這則信息,尤其是日期,都是從格林太太那裡聽來的)。聯系地址為……”此處我寫的是我自己律師的地址,他們自有辦法将這位女士扣住幾天,直到他們接到我的消息。
恐怕我不得不以最壞的惡意去揣測此案,并以最不光彩的手段來對付她了。她将在前去與幾位律師取得聯系時在他們的辦公室被捕,聽她如何為自己辯解。不僅如此,我還十分肯定,還會有許多不幸的人在被引誘到辦公室後遭到逮捕,他們本是奔着廣告上承諾的好處來的。
這樣的虛僞與做作正是這個世界的可悲之處。
當這則廣告登出後,最不敏感的讀者應該也猜到我的用意了。
我将這則新聞指給了格林太太看,相信她一定會在一天的時間裡将這則消息說給她碰見的每一個人聽,甚至連沒見過她的人都會聽說此事。在夜晚降臨之前(彼時我将有幸去拜訪昆音太太本人),果然大家都傳得像煞有介事,說昆音太太交了好運,白得了兩萬兩千英鎊,還有位于倫敦布魯姆斯伯裡廣場戴特街上的一所房子。
昆音太太應該會來找我,這件事雖然聽着很怪,但又是很自然的事。我很可能是她在那個地區唯一認識的外地人,而從她的角度來看,我這個外地人身份對她頗有幫助的。因此(人類的本性會認為)我毫不懷疑她還會再來找我幫忙。我的餘地在越縮越小,但接下來就是我與昆音太太所進行的最後一段對話了,請允許我将内容如實寫下。當然我已經很貼心地做了精簡。在按照常規見過禮,并确保了瑪莎不在近旁聽牆角後,她說道:
“我想請你幫個忙。”
“是嗎,請問是什麼忙?”
“我聽說了一些消息,為此我不得不離家一段時間。”
“我想,”我微笑着說道,“我知道你說的是什麼消息了。”然後我講了一下我是如何看到那則廣告的。
我有些擔心,怕我這麼急于赢得她的信任會弄巧成拙。
可我成功了。
“确實如此,”她說道,“既然你也已經讀過那條新聞了,我就更願意請你幫我這個忙了……”
“是什麼忙呢?”
“我想要進城——去倫敦——就幾個小時,看看廣告裡所說的這件事到底是怎麼回事,但我不放心将瑪莎一個人留在莊園上。你看起來吃了一驚,或許你覺得我請一位陌生人幫這樣一個忙太冒犯了,但事實上,我并不想讓本地的任何一個人知道我離開了大宅——我隻會離開二十四小時。這則消息或許會傳到佩德裡先生的耳朵裡,可我并不想叫他知道這件事。你應該看出我的兩難處境了。我親愛的夫人,如果你能幫我的忙,我會不勝感激的。而且既然你要在此過夜,在我看來……”
說到這裡,她的聲音漸漸弱了下去。
這狡猾的家夥!她将自己的真實動機掩藏得可真好——她是想讓所有知道那件慘案的人都離大宅遠遠的,因為她害怕他們的好奇心。
吃驚!我當然要吃驚了。我所預期的最好結果,不過是她另找一人來看家,而我則需要向此人透露我的真實身份,迫使她助我達成我登廣告的目的。現在她以為自己已經預謀好了一切,實際上是将自己的命運交到了我的手中,而我依然藏得很好,她絲毫沒有發覺我針對她所采取的行動。不用我說大家也知道,要是我亮明了身份,并且還失敗了,那麼我為查案所埋下的一條又一條暗線就全都沒了用處——這一輪“博弈”會讓她心生警惕,我也就沒必要再調查此事了。
無用的細節我就不再贅述了,當晚九點我就住進了女管家的會客室,而她則出發前往特拉姆外距離最近的一處火車站。她不想讓别人起疑,就得步行橫穿野地。
她走出這所宅子還沒有一百米遠,我就已經卷起了袖子,與瑪莎(我們兩個都是偵探)一起全力以赴地尋找那隻箱子。
我們很快就在一個針線筐裡找到了她的鑰匙,鑰匙隻是簡單地用一塊手帕遮住了。
由此我了解了她藏東西的套路,這本該是一條有用的線索。
可實際上并沒有什麼用。
整整三個小時——從九點一直到午夜,我們都在找尋那個箱子,卻依舊沒有結果。
我們仔細找過了每一間近期曾打開過的屋子(我們是通過特定位置灰塵的缺失來判斷的),找過了每一條走廊、每一條過道、每一間地窖以及每一處門廳。
沒有找到箱子。
恐怕我們連不可能藏箱子的地方都找過了——比如床下。
不過我們最終還是找到了,這時好幾個小時已經過去了。
箱子就在她的卧室裡,不僅如此,這箱子還成了她梳妝台的一部分。
若不是她的僞裝并非天衣無縫,我絕對不可能發現這個箱子。
顯然她也理解“燈下黑”這個藏東西的道理——就是說,把要藏的東西藏在一個普通人找這件東西時永遠也想不到的地方。
舉個例子,在起居室裡藏鈔票,最安全的就是将其藏在堆得很松的一籃子卡片底下。誰也想不到要去這種地方找鈔票。
偉大的解密小說家埃德加·愛倫·坡[5]就描繪了這種掩藏的手法:當一個人得知自己家将要遭受搜查,警察為了找到失竊的文件會把自己家翻個底朝天時,他就做了一個卡片架,将信放在卡片架上,再将架子挂在壁爐上的一個挂鈎上。[6]
昆音太太顯然對這類藏東西的手法十分熟悉。
我承認,要不是她這種以露為藏的手法玩得有些過了,以至露出了馬腳,我是不可能發現這個箱子的。她在箱子上罩了一條亮粉色帶白色荷葉邊的單子,将其僞裝成梳妝台的樣子。
這麼亮眼的顔色導緻我每次路過時都會注意到這個梳妝台。當時瑪莎正好從我和箱子之間走過,她的襯裙将罩布帶了起來,于是箱子就露出了一個黑色的角。
箱子立即就被我們發現了。
我毫不懷疑,她作為一名如此強勢的女人,絕對無法忍受在等待機會除掉這個箱子之前,将箱子放在自己視線之外的地方。
現在案情就很明朗了,我對本案的解釋是正确的,小佩德裡确實模仿了那則故事裡的行為。
這箱子很大,足夠讓一個男人躺進去,還不用完全将腿蜷起來,他可以在箱子裡轉身。不止如此,箱子周身還有二十多個洞,洞口直徑大概有五先令硬币那麼大[7],這些洞都被箱子上蒙的一層黑色粗帆布遮住了。
不止如此,箱子是可以從内部鎖上的,裡邊有插銷,也就是說用同樣的方法也可以從箱子内把箱子打開。
還有,如果還需要更進一步的證據的話,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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