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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九①
(二五)暗示的事例——這種事例足以暗示或指出什麼是對人類有用的東西。我們知道,僅僅權力和僅僅知識固然能提高人性,但并不能賜福于它。因此我們還必須在全體事物中搜集那些對于人生最有用的事物。但要論列這些事物,須待我論究到實踐上的應用時才是更适當的地方。此外,就在每一特定對象的解釋當中,我也必留些地位給予有關人生方面的圖表,也即人類所當願望的事物的圖表。須知作出明智的願望正和提出明智的問題一樣,也不失為知識的一部分。①上文四五至四八這四條講的是數學的或計量的四種事例。自本條至五一條三條講的是嘉惠的或仁慈的三種事例。參看二卷四四條下有關的注。——譯者
五○
(二六)多方有用的或普泛應用的事例①——這種事例關涉到多種多樣的情節,并且是常常出現的;因而它使人們節省不少勞力和重新論證。若要述說工具和設計等項,須待我論到實踐上的應用和實驗的方式時才是适當的地方。而有些已被發現和已見應用的工具和設計并将于各别技術的特定曆史中得到叙述。這裡,我隻就着它們概述幾點,僅作為這種普泛應用性的舉例罷了。①克欽注明,這是指廣泛有用的,适用于多方查究工作的事物,其作用在于縮短查究的過程并使之易于進行。這種事例在這裡不能全面地予以查究,因為它所涉及的幾乎都與物理學的發現有關。——譯者
人們之施加動作于自然物體,除了簡單地把它們或分或合而外,主要地不外七種方式:一是排去一切能對它們發生阻礙和發生擾亂的東西;二是加以壓縮、擴展、激動和類似的動作;三是施用熱和冷;四是使它們持續存留在一個适宜的地位;五是遏止和規限它們的運動;六是利用特殊的交感作用;七是适時地和适當地把上述這些辦法或至少其中某些辦法加以輪番使用,順序使用和接續使用。
先說第一種方式。到處缭繞和到處捱入的空氣以及各種天體所發出的光線就是産生很多擾亂的東西。因此凡有助于排除它們的事物就都有理由算在普泛有用的事物之列。
例如我們在對物體施加動作時所用以盛放該物體的器皿的質料和厚度,又如借凝化和化學家們所謂封泥①來把器皿完全封閉的辦法,都可列在這一項下。把液體傾注在質體的浮面來把它掩住,這亦是大有用處的事;例如人們把油倒在酒上或植物汁液上,它就象個蓋子一樣鋪在表面上,極好地護住它們,使它們免于空氣的侵害。還有粉狀物亦是很不壞的東西;它們雖含有摻入其中的空氣,卻仍能排拒四周氣體的力量;②我們常見把葡萄或其他果品保存于沙粒或谷粉之中,就是此例。若用蠟、蜜、松脂或類似的黏性質體敷在物體上面,借以把物體掩護得更加完密而與空氣和天體相隔絕,那亦是很好的辦法。我還曾把一個器皿或其他某些物體置入水銀之中,試察它的效果,知道在一切能夠用以環浸其他質體的質體之中,水銀乃是密度最大的一種。還有洞穴和坑井,在阻隔太陽熱力和侵蝕物體的無遮空氣方面,亦有很大的用處;德國北部的人們即用它們來當谷倉。把物體沉浸水中,亦有同樣的效果;我記得曾聽說,有人把幾瓶酒缒入深井之中去浸涼,因偶然疏忽之故而一置若幹年,再取出時,那酒不但不曾變酸或變淡反而大見醇美;這看來是由于其分子有了更加細密的混合之故。再說,若是事情需要把物體安放在水底,譬如說安放在河底或海底,既不要接觸到水,又不要封閉在堵嚴的器具之内,而要求周圍隻有空氣;那麼,有一種用以在水底對沉沒船隻進行工作的工具很有用處,它使得入水的人能夠在水底存留一段長時間,不時呼吸空氣。這機器是金屬制成的一種空的鐘形物體,把它與水面平行地沉下去,它就把所含的空氣都帶到水底。它是架在三條腿上面(象一個三腳架),其高度略低于人身;入水的人感到呼吸困難時就可把頭伸入鐘的空部,呼吸一下空氣,再繼續進行工作。我還聽說有一種機器或說是一種船隻能把人帶在水底航行相當一段距離。③既是這樣,那麼在這機器下邊當然什麼物體亦定能容易地懸浮起來;正是為了這一點我才來提到這一個實驗。①拉丁本原文為lutumsapientioe。克欽注釋說,這是一種組分,用以嚴固地封閉器皿的孔隙。——譯者
②英譯本在這裡似有疏漏處,參看二卷四八條中有關的注。——譯者
③據貝克曼(Beckmann)說,在近代,第一個明白提到潛水鈴的是芬夏斯(Fainsius),見肖特(Schott)的引文。芬夏斯叙述過,有幾個希臘人于一五三八年在脫雷豆(Toledo)地方向查理五世(CharlestheFifth)及其宮廷展出一具潛水鈴。
英譯本編者補注道:培根這裡所說的比潛水鈴又有進展,是一種潛水艇,如特律貝(Drebbel,一五七二至一六三三年,英國人,第一艘潛水艇發明者)在一六二○年所展出的那種。培根另在“NewAtlantis”一書中也提到這事,可參看。
仔細而完全地把物體封閉,這還另有一種好處。這不僅能防止外面的空氣進入(這一點我已講過了),而且還能在我們對物體内部進行動作時防止物體的元精向外逸出。
我們知道,凡要對自然物體施加動作,必須能夠确知它的質量;這就是說,必須做到沒有東西蒸發掉或流出去。一方面有自然防止了任何分子的消滅,同時有技術防止了任何分子的損失或逃亡,這樣,而且隻有這樣,才算在物體中做了深刻的改變。在這一點上,人們中間盛行着一種錯誤的見解,那如果是真的話,就會使我們對于保存完量無所減損一層接近于絕望。這種見解就是說,物體的元精以及經高熱而稀化了的空氣,都不可能被保留在嚴封的器皿之内,而要從遠較細微的孔罅中逃逸出去。引導人們形成這種見解的是這樣兩個常見的實驗:在一隻杯中點上一段蠟燭或燃着一片紙張,把它倒置水上,結果就把水吸起;同樣,把一隻吸血玻璃器就火上烘熱,扣在肌肉上面,結果就把肌肉拔起。人們由這兩個實驗就想象說,稀化了的空氣跑走了,空氣的量從而減少了,于是水或肌肉才借連接運動而代入其地位。①但這其實完全是誤解。須知空氣并非在量上有所減少,而是在空間上有所收縮;而且水的上升運動亦并非在火焰熄滅空氣冷卻之後才行開始;并且正因這樣,所以醫生們為使吸血器拔得更好起見還把涼水浸過的海綿蒙在上面。這樣講來,人們實在并無理由要這等擔心空氣或元精會容易逃跑出去。再說,即使說最堅實的物體也有孔罅這句話是真的,空氣或元精也并不輕易遵行這個極其細微的交通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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